002040证券简称:南京港公告编号:
202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月
日(周三)15:00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1922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赵建华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78名,代表股份数为332,401,9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122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
人,代表股份数为327,804,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180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47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4,597,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22%。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49,749,609股(关联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3,807,825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8.186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200,00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701,60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652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87,90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
股份总数的
0.1611%。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526,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064%;反对股份数7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68%;弃权股份数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邵玉娟、谢宇婷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