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年健康”)于2025 年12 月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26 年1 月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2026 年度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3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12 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武 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武汉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武汉美年”)提供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济南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山东慈铭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东慈铭”)提供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成都金牛美年大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 牛美年”)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保 证合同》,为南昌美年大健康长庚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美年”) 提供主债权本金人民币98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 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天津南开区美年鼓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鼓楼美年”)提供主债权本金人民币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 度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武汉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4 月27 日
法定代表人:段泽彪
注册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5 号2 栋0516
注册资本:人民币4,1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 务);企业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武汉美年100%股权,武汉美年为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
武汉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项目 | 2025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 (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资产总额 | 448,876,130.77 | 431,418,834.91 |
| 负债总额 | 334,138,998.09 | 337,412,081.33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 30,000,000.00 |
| 流动负债总额 | 298,373,550.72 | 305,867,303.37 |
| 净资产 | 114,737,132.68 | 94,006,753.58 |
| 项目 | 2025 年 1-9 月 | 2024 年度 |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1,943,069.52 281,965,491.40
利润总额 19,056,600.66 43,940,596.61
净利润 14,845,179.08 36,021,738.68
2.南昌美年大健康长庚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12 月17 日
法定代表人:邵磊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怡园路101 支路68 号(一期)会所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 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养生保 健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南昌美年100%股权,南昌美年为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
南昌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项目 2025 年9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1,973,136.41 91,682,073.37
负债总额 71,023,894.98 81,002,289.8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00,000.00 1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71,023,894.98 81,002,289.83
净资产 10,949,241.43 10,679,783.54
项目 2025 年1-9 月 (未经审计)
2024 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5,204,179.86 74,679,760.64
利润总额 624,182.40 1,263,029.67
净利润 269,457.89 970,823.13
3.山东慈铭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3 月26 日
法定代表人:石琳
4F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 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8-2 号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3,268.662372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诊所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 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 售预包装食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 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广告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市场 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山东慈铭100%股权,山东慈铭为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
山东慈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 年12 月31 日
项目 2025 年9 月30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866,256.33 53,598,205.45
负债总额 26,172,464.83 57,588,142.9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9,363,607.08 47,677,699.15
净资产 17,693,791.50 -3,989,937.45
项目 2025 年1-9 月 (未经审计)
2024 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469,135.49 36,640,800.99
利润总额 -1,313,367.63 -133,898.66
| 净利润 | -1,002,894.77 | 459,495.18 |
4.天津南开区美年鼓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5 月14 日
法定代表人:张胜江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鼓楼商业街东街2 号楼一、三、四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鼓楼美年100%股权,鼓楼美年为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
鼓楼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6,761,091.77 | 29,977,160.77 |
| 负债总额 | 31,405,258.68 | 28,325,488.90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0,000,000.00 | 4,000,000.00 |
| 流动负债总额 | 31,405,258.68 | 28,325,488.90 |
| 净资产 | 5,355,833.09 | 1,651,671.87 |
| 项目 | 2025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4年度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3,065,796.54 | 34,284,148.69 |
| 利润总额 | -1,619,798.48 | 900,327.54 |
| 净利润 | -1,295,838.78 | 1,498,548.40 |
5.成都金牛美年大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12 月18 日
法定代表人:晏福辉
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1 号万达广场4、5 层Z-1F-B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154.52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 联网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 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成都金牛美年100%股权,成都金牛美年为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成都金牛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项目 | 2025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 (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资产总额 | 66,133,581.97 | 40,934,725.19 |
| 负债总额 | 46,351,780.61 | 26,175,718.80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7,000,000.00 | - |
| 流动负债总额 | 44,192,079.71 | 20,950,379.87 |
| 净资产 | 19,781,801.36 | 14,759,006.39 |
| 项目 | 2025 年 1-9 月 (未经审计) | 2024 年度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5,726,677.75 | 39,249,880.27 |
| 利润总额 | 5,478,335.60 | 5,810,480.24 |
| 净利润 | 5,022,794.97 | 4,933,170.68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受信人:武汉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保证范围:(1)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
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 为“被担保债务”)。(2)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 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 具有约束力。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 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 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公司与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受信人:山东慈铭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保证范围:(1)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 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 为“被担保债务”)。(2)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 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 具有约束力。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 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 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债务人:成都金牛美年大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保证人(甲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 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 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 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 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 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 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 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 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主债务人:南昌美年大健康长庚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玖佰捌拾万 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 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 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 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 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 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 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 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玖佰捌拾万元整。
5.公司与天津农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务人:天津南开区美年鼓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中心支行
保证范围:(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主债权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鉴定等处 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以及相应款 项的增值税。(2)无论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 质押和保证、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提供、 不论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亦不论是否出现第三方同意承担主 合同债务,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仍应承担全部保证担保责任。 (3)债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存在的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单据、凭证、记载、通讯记录等),除非有确定的相反证 据,均应作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保证人不得
以相关证明是由债权人单方保留或制作而提出异议。
保证期间:(1)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起三年。(2)如发生垫付款项,则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 如主合同展期,则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 年3 月19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1,653.34 万元,占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4.45%,其中,公司为子 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8,482.75 万元,占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1.41%;子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5,345.59 万元,占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05%。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武汉美年);
2.公司与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山东慈铭);
3.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成都金牛美年);
4.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南昌美年);
5.公司与天津农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鼓楼美年)。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