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002051)_公司公告_中工国际:《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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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4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为便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经理办公会

第一条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根据公司决策权限规定,总经理依照职权研究决定不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一般事项。当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由总经理做出最后决定。

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承担最后责任。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包括经理层全体人员及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根据会议内容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内容:

(一)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

(四)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五)决定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六)组织研究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七)组织研究公司重大财务事宜;

(八)组织研究公司安全生产类事项;

(九)其他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的事项。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应在会前提前通知全体参会人员并提交相关的资料。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

第二章经理层人员与职权第六条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总法律顾问1名、董事会秘书1名、总经理助理若干名。第七条公司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带领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对

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负责市场开发、项目执行等经营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副总经理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三)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二)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三)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协助总经理行使职权,为公司董事和经理提供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使用,维护资金安全及有效运转;

(五)对公司向外披露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六)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关系管理工作、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内幕信息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务。

第十二条总法律顾问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负责法律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四)负责公司法律工作组织体系建设;

(五)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第十三条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并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进展。

第三章公司签订合同、对外投资、处置资产的权限第十四条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为:

(一)一般合同: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可决定合同金额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的合同的签署。

(二)对外投资合同: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可决定单个项目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投资合同的签署(按《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由股东会决策的范围除外),上述对外投资年度成交总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拥有拟转让价格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非流动资产的处置权。

第四章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重大问题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经理层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经理层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或者董事会报告,提请总经理或者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者继续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第十八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经理层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九条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市场开发情况、新年度业务发展计划。

第二十条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报告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董事会要

求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经理层。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第二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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