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8月23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9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9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8人,代表股份42,551,7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3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7,092,9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3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5人,代表股份5,458,8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0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5人,代表股份5,458,8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0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5人,代表股份5,458,8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03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
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2,089,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44%;反对39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9%;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96,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373%;反对39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96%;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0%。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2,077,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47%;反对406,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7%;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84,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065%;反对406,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23%;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2%。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2,082,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9%;反对400,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4%;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89,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091%;反对400,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79%;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2,054,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6%;反对413,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1%;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61,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925%;反对413,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79%;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2,013,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1%;反对449,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8%;弃权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0,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323%;反对449,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00%;弃权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1,325,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88%;反对1,042,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5%;弃权1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407%;反对1,042,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41%;弃权1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欢、纪旭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