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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002058证券简称:*ST威尔公告编号:2025-050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10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263号6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衡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衡先生主持,除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5人,代表股份77,920,6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3196%。【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数量42,190,0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113%,对本次会议的全部18项提案均回避表决】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7,202,2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85%。【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数量42,190,0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113%,对本次会议的全部18项提案均回避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0人,代表股份10,718,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2人,代表股份10,754,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0人,代表股份10,718,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19%。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十八项提案,本次会议的全部提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本次会议中回避表决了上述提案。同时,本次会议的全部提案均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时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即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子议案数:9)

提案1.01交易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4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7%;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

提案1.02标的资产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4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7%;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

提案1.03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9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提案1.04评估基准日、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4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7%;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

提案1.05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9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提案1.06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归属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4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7%;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

提案1.07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4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7%;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

提案1.08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9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提案1.09决议有效期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4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7%;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

提案2.00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4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7%;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

提案3.00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9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提案4.00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68,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8%;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1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2,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07%;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1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3%。

提案5.00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9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提案6.0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4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7%;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

提案7.0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9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提案8.00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9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提案9.00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4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7%;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

提案10.00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9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提案11.00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4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7%;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

提案12.00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9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提案13.00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9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提案14.00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9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提案15.00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9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提案16.00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9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提案17.00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9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提案1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9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1%;反对1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马敏英、桂逸尘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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