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
| 1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200.5560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485.3853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 2 |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18,200.5560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47,485.3853万股,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修订后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核定的内容为准。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