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控股(马)公司”)向亚洲开发银行借款不超过人民币4.26亿元提供担保,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协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景兴控股(马)公司二期项目的建设需求,景兴控股(马)公司与亚洲开发银行签订了《融资协议》,约定景兴控股(马)公司向亚洲开发银行借款不超过人民币4.26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84个月,分12期半年期分期还款。
公司拟作为担保人,与亚洲开发银行签订《担保函》,公司作为担保人不可撤销地且无条件地提供担保。
(一)担保与赔偿
(a)向亚行保证,景兴控股(马)公司将按期履行其在贷款协议及其他融资文件项下对亚行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景兴控股(马)公司就亚行融资安排承担的义务);
(b)向亚行承诺,若景兴控股(马)公司未按贷款协议任何其他融资文件的约定(包括就亚行融资安排应付款项的约定),在到期时支付任何款项,担保人应在收到要求后立即支付该款项,犹如其为主要债务人;
(c)向亚行同意,若公司保证的任何义务无法执行、无效或不合法,公司应将此作为一项独立的首要义务,在收到要求后立即就亚行因下述情况产生的任何费用、损失或责任进行赔偿:若该义务未因无法执行、无效或不合法而受影响,景兴控股
(马)公司本应在到期日根据融资文件支付相应款项,但实际未支付。本赔偿项下担保人应支付的金额,不得超过若所主张金额可依据保证条款追偿时,其根据本条第2款应支付的金额。
(二)持续保证(a)本担保为持续担保,并将持续至公司根据融资文件应付款项的最终余额,无论期间是否进行任何全部或部分付款或解除付款。
(b)在不影响上文(a)款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同意,仅为完成本协议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作为内保外贷交易的登记,担保/保证期限(担保期限)在提交给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申请文件中必须明确规定的期限,应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亚洲开发银行最终还款日后三年之日止的期间。该期限应符合第(a)款的规定,且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以及担保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本事项已经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协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0万美元
3.法定代表人:朱在龙
4.成立日期:2019年3月22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地址:马来西亚雪兰莪州瓜拉冷那区
7.经营范围:造纸原料、再生纸制造和销售。
8.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9.经营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318,776,810.73元,负债总额1,389,039,613.11元,净资产929,737,197.62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031,160,073.90元,利润总额-68,703,529.25元,净利润-66,947,825.87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0.90%。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718,891,047.12元,负债总额1,674,970,635.09元,净资产1,043,920,412.03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15,683,839.12元,利润总额-7,135,707.99元,净利润-7,135,707.99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1.60%。
10.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景兴控股(马)公司向亚洲开发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是基于马来二期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9,548.7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6,9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88%、4.6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