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002072)_公司公告_凯瑞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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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6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

2025年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号新保利大厦

层会议室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晓文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人,代表股份148,218,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31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76,372,2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77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71,846,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9.5404%。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名,代表股份36,946,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4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6人,代表股份36,946,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484%。

(九)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潘俊雅律师、吴思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整计划可处置股票司法划转过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55,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413%;反对35,35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853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83,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68%;反对45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18%;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

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潘俊雅律师、吴思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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