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002099)_公司公告_海翔药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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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第十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材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报表;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召集和主持。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审计委员会提前通知义务。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审计部人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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