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任杭中先生拟于2025年5月29日-2025年8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54.22万股(含本数),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97%。
2025年8月26日,公司收到股东任杭中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分别于2025年8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2025年8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42,800股,上述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342,800股,减持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由53,427,232股减少至48,084,432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9.99999%减少至8.99997%,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任杭中 |
| 住所 | 河南省唐河县******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26日 |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任杭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权益变动过程 | 1、2025年8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2、2025年8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42,800股。上述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342,800股,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 ||||||
| 股票简称 | 广博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103 |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5,342,800 | 1.00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53,427,232 | 9.99999% | 48,084,432 | 8.99997%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183,508 | 2.28039% | 6,840,708 | 1.2803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1,243,724 | 7.71960% | 41,243,724 | 7.7196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任杭中先生拟于2025年5月29日-2025年8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54.22万股(含本数),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9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任杭中先生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数量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少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公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和可能存在尾差。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