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五名,通讯表决董事四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是魏若奇先生、冯颖女士、梅丹女士和潘立雪女士。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增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2025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5-070号。
二、《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5年12月10日(周三)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2025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5-071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