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002112)_公司公告_三变科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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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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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2证券简称:三变科技公告编号:2025-071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三门县西区大道369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伟世先生。

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5年11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6人,代表股份72,549,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6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70,75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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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5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5人,代表股份1,796,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06%。

2、公司部分董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谢伟世先生、刘曰来先生、章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谢伟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70,816,251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0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62,75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942%。

1.02《选举刘曰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3,202,049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99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2,448,55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6.326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3《选举章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2,515,553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1%。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762,06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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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茂松先生、管宏斌先生、俞健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王茂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70,810,019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2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56,52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47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选举管宏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71,316,04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97%。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562,55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320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3《选举俞健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0,825,706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39%。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72,21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20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邬文昊、梁效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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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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