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拟聘任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及财务总监年薪考核方法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张建红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财务总监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聘任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2、经审查公司现有薪酬管制度及张建红工作履历,同意公司财务总监年薪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发放。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建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