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延长决议有效期情况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信电气”)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自朗信电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朗信电气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现将朗信电气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经朗信电气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朗信电气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同时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与朗信电气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朗信电气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二、报备文件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