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7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以电子通信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名。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徐小敏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的100%。
《关于延长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的100%。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