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溯认定徐铮铮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从严把握和审慎认定的原则,自2020年
月徐铮铮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起,将徐小敏先生之子徐铮铮先生追溯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2.本次追溯认定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小敏先生和徐铮铮先生。3.本次追溯认定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追溯认定前基本情况本次追溯认定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小敏先生,徐小敏先生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系公司核心创始人,其基本信息如下:
徐小敏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75年
月进入浙江天台机械厂工作,历任冷却器车间主任、生产科科长、厂长、厂长兼党委副书记等职务;1999年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徐小敏先生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始终主导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及核心团队建设,对公司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
二、本次追溯认定的原因、变动情况及相关说明
(一)追溯认定原因根据《公司法》有关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之“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以及徐铮铮先生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职务,并结合公司控制权的长期运作情况,公司遵循从严审慎原则,决定自2020年
月徐铮铮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起,将徐小敏先生之子徐铮铮先生追溯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徐铮铮先生基本情况及履职情况
徐铮铮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
月至2017年
月期间,历任公司质保部质量经理,轿车铝油冷器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7年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徐铮铮先生长期在公司任职,熟悉公司经营业务、核心技术及行业发展趋势,自2020年
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以来,通过董事会已深入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在公司战略布局、业务拓展、管理层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追溯认定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追溯认定系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控制权长期实质运作情况,对公司自2020年
月以来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合理修正,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未发生变化,本次追溯认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徐小敏、徐铮铮二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确认如持有公司股份或支配表决权、担任公司董事,双方在公司股东、董事权利行使上均保持一致;一致行动关系有效期为
个月。
三、本次追溯认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溯认定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徐铮铮先生长期在公司任职,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核心技术及行业发展趋势,追溯认定其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长期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徐铮铮先生出具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
徐铮铮先生已出具承诺,自2020年
月至今,本人未实质违反徐小敏先生作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自2020年
月以来公开作出的所有承诺,同时徐铮铮先生承诺将共同遵守徐小敏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自2020年
月以来公开作出且尚在履行的所有公开承诺。
本次追溯认定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小敏先生和徐铮铮先生。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小敏先生和徐铮铮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615,82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0.36%,上述两人对本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本次追溯认定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徐小敏先生与徐铮铮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徐铮铮签署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6.58%5%
5%
3.78%
3.78%
徐小敏
徐小敏宁波正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正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徐铮铮
徐铮铮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