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9证券简称:TCL中环公告编号:2026-016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2023年12月,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鉴于目前业务开展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同时提升资金收益及运营能力,兼顾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延续性,经与TCL财务公司协商,公司拟与TCL财务公司重新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自新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有效期内TCL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开展金融服务合作。其中,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每日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外汇业务任一日未交割合约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二)关联关系TCL财务公司属本公司控股股东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TCL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均就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对《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并一致认为:
(1)TCL财务公司是经监管机构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
(2)基于过去的良好合作情况,公司拟与TCL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合作,双方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TCL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TCL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廖骞先生、王彦君先生、黎健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与TCL财务公司正式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自股东会批准且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以较晚者为准),有效期三年。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此前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终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17867103C;
3、注册地: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十九号小区TCL科技大厦21楼;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黎健;
6、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7、主要股东: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2%),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
8、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TCL科技集团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按规定提供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按《金融许可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复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备案通知书的规定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TCL财务公司于2005年12月由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筹建,2006年9月获得开业批复,2006年11月8日正式开业运营,公司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66H34413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300717867103C。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TCL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依托企业集团、服务企业集团,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TCL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一直聚焦主业、稳健经营,未发生过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末,TCL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12.20亿元,净资产21.00亿元,2025年1-12月,TCL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亿元,实现净利润0.8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0.00%,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
TCL财务公司属本公司控股股东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TCL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五)其他情况
经查询,TCL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良好。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四、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并结合业务发展规划,需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涉及TCL财务公司的预计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关联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业务 | 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 市场公允 | 200,000.00万元 | 400,000.00万元 |
| 每日最高信贷余额 | 市场公允 | 300,000.00万元 | 500,000.00万元 | ||
| 外汇业务任一日未交割合约金额 | 市场公允 | 0 | 10,0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
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TCL财务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交易内容及金额
1、存款服务
(1)公司在TCL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TCL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募集专项资金不得存放在TCL财务公司。
(2)公司在TCL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合作商业银行提供同类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亦不低于TCL财务公司控股股东控股的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存放在TCL财务公司的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公司在TCL财务公司的年度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40亿元。
(4)TCL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TCL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存款的,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合作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TCL财务公司应付公司的存款与TCL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应计利息进行抵销。
2、结算服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TCL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相关的辅助业务或工具,例如财企直连服务。
(2)TCL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TCL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财企直连服务而产出的相关费用,TCL财务公司免予收取。
(3)就公司的交易指令信息,TCL财务公司应完整及时向银行转发,并提供必要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人员接触相关信息。未经公司同意,TCL财务公司不得分析和对外提供信息。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TCL财务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和融资需求,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供贷款及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向TCL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可以使用TCL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符合TCL财务公司经营范围的信贷业务,TCL财务公司向公司授出的每年度的每日最高未偿还信贷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TCL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及符合内部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优先满足公司的需求。
(3)公司向TCL财务公司支付贷款利率或其他融资性业务的利率(费率),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4)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TCL财务公司归还贷款或偿还其他融资性款项的,TCL财务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公司应还TCL财务公司的贷款或其他融资性款项与公司在TCL财务公司的存款进行抵销。
4、外汇服务
(1)TCL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各类外汇服
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等,以及其他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相关汇率将不逊于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采用的汇率。
(2)公司拟在TCL财务公司开展的上述外汇业务,任一日未交割合约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5、其他金融服务
(1)TCL财务公司在获得监管机构有关批复的前提下,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TCL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TCL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凡相关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未规定收费标准的,则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双方应分别就提供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协议的期限、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自双方分别完成其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内部决策程序之后生效(以前述事项发生较晚之日为本协议最终的生效之日)。本协议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针对本次拟重新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前述风险处置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日对外披露,进一步保证了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资金风险。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TCL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TCL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且公司前期已与其开展了金融服务,建立了良好、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TCL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国内主要合作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类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由TCL财务公司为公司继续提供金融服务,
有利于保持公司接受金融服务的连续性,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收益。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同时公司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保证了在TCL财务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金融服务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时考虑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延续,为更好地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与TCL财务公司重新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本次事项为交易对方正常业务,对其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财务状况和当期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七、公司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余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TCL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含存款利息)为8.29万元,贷款余额为9,142.75万元,票据贴现余额为13,000.0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