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518Z0300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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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1 | 关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 1-2 |
| 2 |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 1 |
关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518Z0300号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中环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518Z009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TCL中环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2025年度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TCL中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TCL中环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TCL中环公司实施于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25年度TCL中环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TCL中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此页无正文,为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518Z0300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媛媛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能 |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欣 | |
| 2026年3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