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002133)_公司公告_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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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03

证券代码:002133证券简称:广宇集团公告编号:(2025)06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日(周二)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68号鹤鸣广宇大厦18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260,141,12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3.60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48,558,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0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11,582,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1、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王轶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轶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9,077,92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04,520股。

1-2关于选举江利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江利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8,577,92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4,520股。

1-3关于选举胡巍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胡巍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8,577,928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4,525股。

1-4关于选举黎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黎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8,577,922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4,519股。

1-5关于选举白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白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8,577,92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4,520股。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姚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姚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8,577,92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4,517股。2-2关于选举王小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小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9,577,915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04,512股。

2-3关于选举孙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孙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8,577,918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4,515股。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业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59,154,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6%;反对9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3%;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9,154,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6%;反对9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5、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9,154,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6%;反对9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3%;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1%。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9,154,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6%;反对9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3%;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9,154,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6%;反对9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9,154,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6%;反对9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3%;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9、关于修订《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9,154,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6%;反对9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3%;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许洲波律师和曾东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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