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002134)_公司公告_天津普林: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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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3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 内部审核制度

二?二六年三月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 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 平台。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三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 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 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五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 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 投资者。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 确定性和风险。

第三章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 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 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 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

第七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 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 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 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 违规行为。

第九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 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 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 部门,负责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包括收集投资者的问题,就 投资者的提问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并拟订回复内容,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 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董事会秘 书、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上述问题的回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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