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纳达(002136)_公司公告_安纳达: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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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纳达: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斌)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5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吕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作为法律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独立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董事会、股 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 意见。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吕斌,男,1960年6月出生,厦门大学民商法硕士毕业,安徽大学法学院副 教授,硕士生导师,皖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合肥仲裁委员会、蚌埠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安徽大学常年法律顾问。现兼任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4次。具体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会

是否连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现场出席

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参加次数

自出席

9 2 7 0 0 否 4

本人对2025年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在核查了相关文 件和资料的基础上,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会议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对所有议 案均表示赞成。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

1 1 5 5 4 4 0 0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 本人按规参加并讨论、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 长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投了同意票,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按规参加并讨论、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

于公司高管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各项项议案投了 同意票,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召开了5次会议,按 规定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度关联交易报告》《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 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审计部202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部三季 度工作总结》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本 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规参加并讨论、 审议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 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对各项议案投了同意票,并 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特别 是年报审计期间,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通 过线上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 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 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1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中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召 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

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管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 合公司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1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2025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前,本人已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 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 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认为董事、高 级管理候选人的资历和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6、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议议案,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 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不存在除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7、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 时间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实地考察,重点关注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宜;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时刻关注电视、报纸、网络和专业杂志等媒体有关钛白行业及公司的 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钛白行业和新能源市场的发展动态,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披露相关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 透明度,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2、通过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投资项目可行性 分析等业务的核查和监督,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事前进行认真的调研,并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在 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人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作出判 断,严谨地行使表决权。

3、要求公司通过网上交流会、公司网站、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形式,确 保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的畅通,让投资者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十分重视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经常查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信息, 不定期地参加培训。通过不断地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内控 水平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评估 潜在法律风险,并提出对应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公司决策,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吕斌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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