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退(002147)_公司公告_新光3:关于转让债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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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3:关于转让债权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400130 证券简称:新光3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卖方”)与VESTA EQUITY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买方”)于2025年12月25日签订了《买卖协议》,公司同意将目标资产(“目标资产”是指公司

下或与其相关的一切所有权、利益、权利和权益)出售并转让给买方,并且买方同意购买并接受该项转让,购买价款为人民币13,000万元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

持有在《诚意金协议》、《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补充协议》、《南京东泰抵押》和《南京新城股份质押》项

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

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

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告编号:2025-045本次转让债权账面值为14,400万元,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出售资产账面值为22,076.31万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为-1,478,582,772.06元、归母净资产额为-1,469,829,441.21元,期末资产总额4,215,618,015.43元。根据单次判断和累计判断,本次交易未达到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转让债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如适用)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达成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已经各方签字盖章;各方已就本协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VESTA EQUITY GROUP LIMITED

住所:Asia Leading Chambers,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公告编号:2025-045注册资本:50,000美元主营业务:投资及资产管理法定代表人(如适用):陶星迪控股股东:不适用实际控制人:陶星迪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公司持有在《诚意金协议》、《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补充协

议》、《南京东泰抵押》和《南京新城股份质押》项下或与其相关的一切所有权、利益、权利和权益。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债权

3、交易标的所在地:香港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交易标的包括(a)根据《诚意金协议》、《和解协议》和/或《和解协议补充协议》Five Seasons XVI Limited (以下简称“Five Seasons XVI”)及/或丰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盛”)应向转让方支付的任何款项;(b)转让方根据《诚意金协议》、《和解协议》和/或《和解协议补充协议》具有的所有当前和未来的索赔权、诉讼因由和任何其他收取款项权利;(c)转让方根据《南京东泰抵押》和《南京新城股份质押》持有的任何抵押、押记、质押、留置权、担保权益及任何相关权利或权益。

上述交易标的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

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2021年12月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123),2022年4月12日、5月18日在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9、059)。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

(三)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如适用)

2018年1月17日,丰盛及Five Seasons XVI作为卖方和转让方作为买方就出售和购买Five Seasons XVI 所持有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若干股份签订了一份不具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就《谅解

备忘录》,上述各方还在2018年4

月或前后签订了相关的《诚意金协议》,根

据该协议,转让方向丰盛的一家指定子公司支付了可退还的人民币10亿元整(“诚意金”)。

《谅解备忘录》项下预期的交易最终未完成,并且诚意金未根据《诚意金协议》退还给转让方。2021年12月24日,转让方、丰盛、Five Seasons XVI

该协议,丰盛和Five Seasons XVI同意(当中包括)以该协议中规定的方式和条款向转让方偿还诚意金及江苏一德同意提供《南京新城股份质押》。2022年4月2日,转让方、丰盛、Five Seasons XVI、南京东泰商业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泰”)和虞江威签订了《和解协议补充协议》,根据该

协议,南京东泰同意提供《南京东泰抵押》。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Five Seasons XVI和丰盛在《和解协议》下尚欠转让方人民币64,400万元整。

此债权经多年追偿未果,固将此债权出售并转让。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账面原值64,4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0,000万元,账面价值14,400万元。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是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定价。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受让方应为目标资产支付的购买价款为人民币13,000万元整。

2、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且在转让方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目标资产转让事项之前,受让方应安排其指定的境内第三方向中国公证处缴存人民币1,500万元(下称“定金”)。受让方、受让方指定的境内第三方与转让方应签署一份关于定金提存事宜的书面协议(下称“定金提存协议”),明确该笔定金作为本次目标资产转让交易项下的定金。如转让方已在交割日完全并充分履行本协议第5.2条项下的全部义务,而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格,则定金应予没收,且双方同意并指示中国公证处将该笔定金划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视为受让方因违约所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如果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指定的境内第三方返还定金:

(1)转让方未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五日内召开其董事会审议本次目标

资产出售事项;

(2)转让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五日内召开其董事会,但董事会未能审

议通过本次目标资产出售事项;或

(3)转让方在先决条件满足截止日期前未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目标

资产出售事项,或虽召开股东大会,但是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目标资产出售事项。

双方同意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立即(且在任何情况下不晚于该时间发生后的第一个营业日)指示中国公证处将该笔定金划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或受让方指定的境内第三方账户)。

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转让方应向受让方双倍返还定金:

(1)在转让方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召开其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且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目标资产出售事项后,非因受让方原因,转让方未能在交割日完全、适当和充分履行本协议第5.2条项下的全部义务;

(2)转让方在交割日前单方解除本协议(无论是否通知受让方)。

在上述任一情形下,双方同意并将在上述事件发生后立即(且在任何情况下不晚于该时间发生后的第一个营业日):指示中国公证处无条件将定金划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或受让方指定的境内第三方账户);且转让方应另行向受让方支付人民币 1,500

部分。双方确认并同意,该全额1,500万元金额系双方在订立本协议时基于合理、诚实及谨慎的估计,对受让方因该等违约情形可能遭受的损失所作出的真实、合理的预估,而非惩罚性赔偿。

3、交割应在交割日进行。

交割时,转让方应授权其委派代表携交割文件至受让方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双方另行商议的其他地点),并向受让方出示该等交割文件;受让方阅示交割文件(且交割文件符合受让方要求)后,应通过电子转账以立即可用的资金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购买价格人民币13,000万元整;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格人民币13,000万元整后应立即指示其委派代表将所有交割文件正本立即交予受让方,完成交割。为免疑义,目标资产在受让方付清人民币13,000万元整时方发生权利转让至受让方。

4、受让方应指定转让方为其代理人,代表其行使《南京新城股份质押》

和《南京东泰抵押》项下的所有所有权、利益、权利和利益。受让方同意就《南京新城股份质押》和《南京东泰抵押》项下的所有权、利益、权利和利益的行使向转让方提供商业上合理的协助,包括采取合理必要的步骤,以便转让方以受让方的名义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指示南京担保追回款项支付给转让方,并告知转让方有关南京担保追回款项的付款信息。

5、如清盘完成在最终截止日期前发生,并受让方追回款项超过人民币

24,000万元整,就该等款项超出人民币24,000万元整的部分(“超额追回款项”),受让方和转让方将各自有权获得该等超额追回款项的50%。受让方应在最终截止日期发生后十个营业日内向转让方进行分配。如清盘完成没有在最终截止日期前发生,所有超额追回款项(如有)归受让方所有。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居间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于公司实际收到交易款(金额人民币13,000万元整)后,签署该项居间费用协议及批准支付。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旨在盘活公司不良资产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能否最终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所获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及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及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2、转让协议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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