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002156)_公司公告_通富微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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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12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通市崇川路288号)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磊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9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6,716,5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412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1,941,8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8961%。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95人,代表股份174,774,6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5165%。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不包括5%)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994人,代表股份69,936,4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08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袁训先生、张昊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袁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473,099,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12%;

1.02候选人:选举张昊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472,229,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袁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66,319,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277%;

1.02候选人:选举张昊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65,449,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847%。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念、康忠杰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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