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延华智能股票代码:002178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黎明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858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股份,持股比例触及 5%的整数倍签署日期:2025年8月0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胡黎明 |
| 公司、延华智能、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人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行为 |
| 本报告书、报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第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数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胡黎明性别:男出生日期:1963年2月身份证号码:3101041963********国籍:中国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858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5月21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即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9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364,590股,减持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2018年1月26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7,389,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627%。
2、2023年3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29%;该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0,389,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798%。
3、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16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520,000股;该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7,869,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217%。
4、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2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7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8月0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77%;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由67,389,137股减少至35,607,637股,持股比例由9.4627%下降至4.99999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购管理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2018年1月26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7,389,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627%。2023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8月4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股东 姓名 | 减持方式 | 变动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减持后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胡黎明 | 集中竞价 | 2023.3.14 | 4.73 | 7,000,000 | 0.9829% | 8.4798% |
| 胡黎明 | 大宗交易 | 2023.5.24 | 3.79 | 4,000,000 | 0.5617% | 7.9181% |
| 胡黎明 | 大宗交易 | 2023.5.31 | 3.75 | 300,000 | 0.0421% | 7.8760% |
| 胡黎明 | 大宗交易 | 2023.6.01 | 3.83 | 1,100,000 | 0.1545% | 7.7215% |
| 胡黎明 | 集中竞价 | 2023.6.13-2023.6.14 | 3.73 | 5,415,200 | 0.7604% | 6.9611% |
| 胡黎明 | 集中竞价 | 2023.6.16 | 3.7 | 1,704,800 | 0.2394% | 6.7217% |
| 胡黎明 | 集中竞价 | 2025.6.16-2025.6.19 | 5.79 | 5,000,000 | 0.7021% | 6.0196% |
| 集中竞价 | 2025.7.25 | 7.73 | 1,500 | 0.0002% | 6.0194% | |
| 大宗交易 | 2025.7.28 | 7.35 | 5,140,000 | 0.7218% | 5.2976% | |
| 集中竞价 | 2025.8.04 | 7.21 | 2,120,000 | 0.2977% | 4.9999% | |
| 合计 | 31,781,500 | 4.4627% | 4.9999% |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股东 姓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变动期间 | 交易方式 |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胡黎明 | 67,389,137 | 9.4627% | 35,607,637 | 4.999998% | 2023.3.14-2025.8.04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 股东 姓名 | 减持方式 | 变动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胡黎明 | 集中竞价 | 2025.6.16-2025.6.19 | 5.79 | 5,000,000 | 0.7021% |
| 集中竞价 | 2025.7.25 | 7.73 | 1,500 | 0.0002% | |
| 大宗交易 | 2025.7.28 | 7.35 | 5,140,000 | 0.7218% | |
| 集中竞价 | 2025.8.04 | 7.21 | 2,120,000 | 0.2977% | |
| 合计 | 12,261,500 | 1.7218% |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黎明
签署日期:2025年8月0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255号6楼602室 |
| 股票简称 | 延华智能 | 股票代码 | 00217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胡黎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858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持股数量:67,389,137股 持股比例:9.4627%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持股数量: 35,607,637 股 持股比例: 4.999998% 变动数量: 31,781,500 股 变动比例: 4.4627%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3年3月14日、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6日、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19日、2025年7月25日、2025年8月04日 方式: 集中竞价 时间: 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1日、2025年7月28日 方式: 大宗交易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未来12 个月内不排除存在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261,5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218%,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黎明
签署日期: 2025年8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