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制度》等 规定和要求,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或“公司”)审计 与风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监 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 年,2012 年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 号22 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 人,其中合伙人182 人, 注册会计师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业务收入:2024 年度业务收入15.75 亿元,为超过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 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 亿元。2024 年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 家(含H 股),平均资产额195.44 亿元,收费总额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3 月2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开展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25 年3 月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25 年4 月28 日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对大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 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情况
独立性方面,大信所审计人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 外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 互投资情况,审计小组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审计工作中,大 信所及其审计人员遵守了独立性原则,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专业性方面,大信所审计小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 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二)报告期内监督情况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委员会委员审阅大信所年度报告审 计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
年报审计期间,委员会委员与大信所合伙人及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 召开工作沟通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并就委员会委员关注 的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提醒大信所后续按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能够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工 作严谨,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