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通过独立董事杨银堂、于丽娜、刘永丽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 性自查报告》,以及核查任职人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规则等方式,对在任的 三名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出具评估意见如下: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