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002181)_公司公告_粤传媒: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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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二十五)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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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1证券简称:粤传媒公告编号:2025-04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二十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本次1件二审案件涉案金额6.17万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总额为3,212.35万元,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余额为0万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不影响2025年利润。公司将持续关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前期已披露因收购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发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5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9月29日、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2-06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一)》(2023-00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二)》(2023-00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三)》(2023-022)、《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四)》(2023-026)、《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五)》(2023-02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六)》(2023-033)、《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七)》(2023-04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八)》(2023-055)、《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九)》(2023-058)。2024年3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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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2024-006)。2024年4月29日、4月30日、5月14日、5月21日、7月1日、8月1日、8月31日、9月13日、11月1日、12月2日、12月31日以及2025年1月27日、6月3日、7月3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一)》(2024-02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十二)》(2024-027)、《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三)》(2024-02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四)》(2024-029)、《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十五)》(2024-03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十六)》(2024-040)、《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十七)》(2024-047)、《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等的进展公告(十八)》(2024-049)、《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等的进展公告(十九)》(2024-05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等的进展公告(二十)》(2024-05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等的进展公告(二十一)》(2024-063)、《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进展公告(二十二)》(2025-00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等的进展公告(二十三)》(2025-01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进展公告(二十四)》(2025-028)。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1524号。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1524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郎**

2.上诉人粤传媒的诉讼请求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初32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郎**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郎**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初3296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九)》(202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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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件判决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1,343.06元由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受理案件共计550件,累计涉案金额4,883.46万元。其中撤诉案件16件,涉案金额为178.35万元;一审已判决案件15件,涉案金额91.89万元;二审已判决案件309件,涉案金额2,723.49万元;调解案件210件,涉案金额1,889.74万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总额为3,212.35万元,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余额为0万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不影响2025年利润。公司将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关责任,后续将在履行相关责任后对该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予以冲销。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1524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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