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集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孔祥宏先生
、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一)下午14:00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地点: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291,360,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8,237,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6人,代表股份23,122,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8人,代表股份23,138,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6人,代表股份23,122,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4%。
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552,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96%;反对1,61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7%;弃权1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880%;反对1,61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02%;弃权1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8%。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恩顺、杨礼中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