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3证券简称:怡亚通公告编号:2025-12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截至公告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中有10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合并报表内的担保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安排,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5,25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授信额度有效期均为一年,并由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下属12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50万元。公司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950万元。
2、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3、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4、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320万元。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320万元。
5、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6、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7、泸州市禾一田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8、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9、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河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河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
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云谷路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云谷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10、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
11、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2、浙江航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授信协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理合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三)被担保人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名称 | 过会预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的担保余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 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6,750 | 1,000 | 2,950 | 3,950 | 2,800 |
| 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 | 4,000 | 5,000 | 5,000 |
| 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 5,000 | 1,000 | 2,000 | 3,000 | 2,000 |
|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2,500 | 7,900 | 1,320 | 9,220 | 23,280 |
| 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 | 5,500 | 0 | 2,500 | 2,500 | 3,000 |
| 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 | 6,000 | 0 | 2,000 | 2,000 | 4,000 |
| 泸州市禾一田商贸有限公司 | 1,000 | 0 | 1,000 | 1000 | - |
| 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 | 18,000 | 5,200 | 3,000 | 8,200 | 9,800 |
| 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5,000 | 0 | 3,500 | 3,500 | 1,500 |
| 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 | 17,500 | 3,000 | 4,000 | 7,000 | 10,500 |
| 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 | 3,500 | 0 | 1,000 | 1,000 | 2,500 |
| 浙江航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0 | 1,000 | 1,000 | 2,000 |
(四)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 1 | 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3年8月20日 | 2,500万元人民币 | 韩彬 |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创新街25号智创城NO.2A座24层2402室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电池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照明器具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鞋帽零售;家具销售;服装辅料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箱包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玩具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喷枪及类似器具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鲜蛋零售;外卖递送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2 | 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07年7月31日 | 1,500万元人民币 | 喻焕 | 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56号1号楼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软件外包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持有其66.9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3 | 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 2003年8月21日 | 1,000万元人民币 | 陆剑波 | 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56号 |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器辅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照相器材及望远镜 | 公司持有其66.9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零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包装服务;金属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4 |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85年3月1日 | 10,800万元人民币 | 叶惠忠 | 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56号 |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持有其66.9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5 | 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 | 2001年7月17日 | 800万元人民币 | 陆剑波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街道武林新村104号1幢二楼2379室 | 电器、制冷设备、服装、纺织品、百货、工艺美术品、感光材料、金属材料、计算机软硬件、检测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的销售,电器、制冷设备、电子设备的安装及维修,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安防工程、建筑智能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持有其63.7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6 | 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 | 2007年6月26日 | 1,000万元人民币 | 陆剑波 | 杭州市惠民路56号1号楼 | 家用电器、通信器材、电脑、五金机械、交电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及原料、工艺美术品、照相器材、贵金属的销售,家用电器及制冷设备的安装、维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服务外包的方式从事票据中介服务(不含承兑等银行核心业务),网路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文化创意策划。 | 公司持有其66.9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7 | 泸州市禾一田商贸有限公司 | 2017年1月4日 | 50万元人民币 | 何永强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一段68号西南商贸城二期A区JY_238号 | 销售:食品(以上经营项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日用百货、纺织品、床上用品、包装材料、婴儿用品、日用杂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其他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奶粉销售;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8 | 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 | 2006年4月13日 | 1,500万元人民币 | 程伟华 | 杭州市惠民路56号3号楼三楼 | 建筑楼宇给排水系统、安防系统、智控系统、暖通系统及相关新产品的设计、销售、安装及相关集成技术服务,家用电器、采暖设备、制冷设备、中央吸尘、智能家居、电脑、通信器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家用电器、采暖及制冷设备的安装及维修服务,经 | 公司持有其5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济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9 | 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4年5月23日 | 2,250万元人民币 | 李建伟 | 合肥市庐阳经济开发区清河路868号庐阳大数据产业园10号楼 | 供应链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日用化工品(除危险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酒具、工艺品、电器、针纺织品、服装、玩具、工艺美术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销售;商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疗器械(二类)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图文设计;摄影服务;舞台设备租赁;农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家禽、粮食、农副产品、饲料原料的收购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持有其88%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10 | 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 | 2004年7月1日 | 1,500万元人民币 | 郭昌炉 | 杭州惠民路56号 |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居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持有其66.9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11 | 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 | 2001年8月20日 | 1,000万人民币 | 陆剑波 | 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56号 | 家用电器、通信器材、电脑、五金机械、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饰品)、照相器材的销售,家用电器及制冷设备的安装、维修。 | 公司持有其66.9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12 | 浙江航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23年6月25日 | 1,000万人民币 | 喻焕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海久路2号办公楼3楼 | 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持有其50.18%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五)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名称 | 2024年度财务数据 | 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负债率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负债率 | |
| 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7,754.05 | 4,570.65 | 3,183.40 | 22,527.77 | 234.92 | 58.95% | 7,566.16 | 4,340.01 | 3,226.15 | 14,421.23 | 42.75 | 57.36% |
| 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2,947.98 | 11,043.54 | 1,904.44 | 81,244.36 | 455.36 | 85.29% | 23,941.35 | 21,740.08 | 2,201.27 | 76,323.94 | 296.83 | 90.81% |
| 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 6,183.93 | 4,440.37 | 1,743.56 | 14,717.42 | -17.76 | 71.80% | 8,039.78 | 6,669.79 | 1,369.99 | 5,430.04 | -373.57 | 82.96% |
|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9,827.50 | 45,828.46 | 83,999.04 | 110,243.27 | -3,095.67 | 35.30% | 167,102.66 | 86,669.53 | 80,433.13 | 82,389.89 | 1,834.09 | 51.87% |
| 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 | 9,937.10 | 8,258.13 | 1,678.97 | 12,939.62 | 17.05 | 83.10% | 8,267.92 | 6,539.85 | 1,728.07 | 8,640.69 | 49.10 | 79.10% |
| 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 | 6,450.62 | 4,973.54 | 1,477.08 | 12,166.30 | 196.07 | 77.10% | 9,082.87 | 7,688.78 | 1,394.09 | 5,677.28 | 117.01 | 84.65% |
| 泸州市禾一田商贸有限公司 | 1,183.52 | 1,019.33 | 164.19 | 1,186.63 | 2.10 | 86.13% | 1,099.44 | 931.59 | 167.85 | 700.39 | 3.66 | 84.73% |
| 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 | 54,242.77 | 44,076.50 | 10,166.27 | 35,358.97 | 498.19 | 81.26% | 42,438.36 | 32,088.81 | 10,349.55 | 27,550.30 | 683.28 | 75.61% |
| 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8,294.19 | 5,807.13 | 2,487.06 | 12,599.95 | 34.57 | 70.01% | 5,467.13 | 2,989.56 | 2,477.57 | 7,896.37 | -9.49 | 54.68% |
| 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 | 20,362.59 | 16,048.98 | 4,313.61 | 78,838.28 | 703.09 | 78.82% | 27,363.11 | 23,104.82 | 4,258.29 | 62,519.64 | 544.68 | 84.44% |
| 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 | 6,948.82 | 5,039.10 | 1,909.72 | 15,919.29 | -47.06 | 72.52% | 5,985.88 | 4,075.15 | 1,910.73 | 7,164.09 | 1.01 | 68.08% |
| 浙江航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906.28 | 2,272.82 | 633.46 | 16,276.48 | 232.07 | 78.20% | 10,141.43 | 9,500.64 | 640.79 | 40,494.18 | 107.33 | 93.68% |
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公司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950万元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信贷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信贷业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和罚息)、垫款、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公告费、鉴定费等)。
4、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3,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6、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8、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1,32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9、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500万元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10、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2,000万元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1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投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12、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13、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泸州市禾一田商贸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14、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15、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2,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木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16、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河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河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5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甲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
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17、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云谷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云谷路支行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2,000万元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18、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4,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19、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20、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航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合并报表外的担保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部分参股公司拟向股东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由公司为其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2,312.36万元(含)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参股公司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业务运作需要,公司为其增加预计担保额度1.47亿元,调整后参股公司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为
4.9亿元。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2家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为参股公司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的融资行为向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57.45万元。
公司与唐山市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为参股公司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的融资行为向唐山市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372.75万元。
公司与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为参股公司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的融资行为向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57.45万元。
2、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参股公司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4,700万元。
(三)被担保人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名称 | 过会预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的担保余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 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 22,872.50 | 0 | 2,287.65 | 2,287.65 | 20,584.85 |
| 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49,000 | 18,620 | 14,700 | 33,320 | 15,680 |
(四)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 1 | 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 2020年3月10日 | 4700万人民币 | 袁超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唐山金融中心1号楼5层501-1号、509号、510号、511号 | 供应链管理服务;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大数据资源服务;计算机的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网上及实体店销售;室内装饰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药品、医疗器械、食用农产品、通讯终端设备、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玩具、汽车及摩托车配件、鞋帽、箱包、皮具、钟表、乐器、眼镜、珠宝首饰、家具、工艺美术品(除文物)、五金产品、炉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钢材及压延产品、建材、水性涂料、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灯具、门窗、水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通用及专用设备、消防器材、厨房用品、耐火材料、冶金助剂、电气设备、食品、医疗用品、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电梯及配件、空调设备、金属矿产品(不含稀土、贵金属)、非金属矿产品、焦炭(不存储)、船舶燃料油(危险品除外)、工业燃料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化肥、饲料、饲料添加剂、煤炭(不存储)、天然气供应、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审批的除外)、贸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汽车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无船承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4.255%的股份,公司持有其45.745%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2 | 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15日 | 3000万人民币 | 练泽开 |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1号楼4单元802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化妆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化肥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 | 东莞港湾区快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公司持有其49%的股份。 |
| 室 | 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报检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通讯设备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皮革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橡胶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水泥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实际控制人: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五)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名称 | 2024年度财务数据 | 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负债率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负债率 | |
| 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 19,921.06 | 14,808.55 | 5,112.51 | 29,226.64 | 306.25 | 74.34% | 17,494.65 | 12,508.73 | 4,985.92 | 18,055.62 | 149.04 | 71.50% |
| 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60,230.02 | 56,664.70 | 3,565.32 | 70,262.40 | 542.93 | 94.08% | 27,210.00 | 23,717.87 | 3,492.13 | 138,532.63 | 415.44 | 87.17% |
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担保人: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反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457.45万元担保期间:自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主合同项下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财产保全包函费用等。
2、公司与唐山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担保人:唐山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372.35万元
担保期间:自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主合同项下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财产保全包函费用等。
3、公司与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担保人: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457.45万元担保期间:自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主合同项下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财产保全包函费用等。
4、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
担保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4,700万元
担保期间:保证人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内开展的担保行为,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相应反担保,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97,9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77,929.50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70,3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23,470.23万元的245.98%。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0,007.36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8,000.87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2,977.42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23,470.23万元的
21.98%。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
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5、《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6、《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7、《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担
保公告》;
8、相关担保合同。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