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3证券简称:怡亚通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截至公告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中有19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合并报表内的担保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2025年度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相关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并由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5,250万元(含)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
2、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怡通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怡通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3、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2026年度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相关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并由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8,880万元(含)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25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怡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9,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9,000万元。
2、广西怡嘉伟利贸易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3、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4、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5、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签订《授信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6、福建省中银兴商贸有限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7、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8、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保证协议》,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9、江苏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度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0、广西怡亚通大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科技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公司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科技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500万元。
11、辽宁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2、深圳市怡通数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3、北京市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14、惠州市安新源实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700万元。
15、龙岩市精博亚通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16、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7、安鼎盛(海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
18、深圳前海立信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9、长沙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0、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21、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22、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23、浙江百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24、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前电工《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25、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上述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授信协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理合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三)被担保人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名称 | 过会预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的担保余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 怡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 80,000 | 39,000 | 39,000 | 78,000 | 2,000 |
| 广西怡嘉伟利贸易有限公司 | 4,150 | 0 | 2,000 | 2,000 | 2,150 |
| 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 | 3,500 | 1,000 | 1,000 | 2,000 | 1,500 |
| 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5,000 | 4,500 | 500 | 5,000 | 0 |
| 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4,500 | 0 | 4,000 | 4000 | 500 |
| 福建省中银兴商贸有限公司 | 8,800 | 1,500 | 2,000 | 3,500 | 5,300 |
| 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 | 4,000 | 5,000 | 5,000 |
| 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6,750 | 3,950 | 1,000 | 4,950 | 1,800 |
| 江苏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4,000 | 0 | 1,000 | 1,000 | 3,000 |
| 广西怡亚通大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45,000 | 19,500 | 4,500 | 24,000 | 21,000 |
| 辽宁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6,000 | 0 | 1,000 | 1,000 | 5,000 |
| 深圳市怡通数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 5,000 | 4,000 | 1,000 | 5,000 | 0 |
| 北京市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4,000 | 1,000 | 3,000 | 4,000 | 0 |
| 惠州市安新源实业有限公司 | 2,500 | 0 | 700 | 700 | 1,800 |
| 龙岩市精博亚通贸易有限公司 | 4,000 | 0 | 2,000 | 2,000 | 2,000 |
| 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5,000 | 3,500 | 1,000 | 4,500 | 500 |
| 安鼎盛(海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44,000 | 0 | 30,000 | 30,000 | 14,000 |
| 深圳前海立信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 5,000 | 0 | 1,000 | 1,000 | 4,000 |
| 长沙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 21,000 | 8,000 | 10,000 | 18,000 | 3,000 |
| 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 | 18,000 | 8,200 | 3,000 | 11,200 | 6,800 |
| 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 | 17,500 | 7,000 | 3,000 | 10,000 | 7,500 |
| 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 | 5,500 | 2,500 | 2,500 | 5,000 | 500 |
| 浙江百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1,500 | 500 | 1,000 | 1,500 | 0 |
| 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5,000 | 2,000 | 7,000 | 3,000 |
|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2,500 | 9,220 | 5,000 | 14,220 | 18,280 |
(四)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 怡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2年9月29日 | 8,000万元人民币 | 谢剑峰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浦和产业合作示范区通江大道89号 | 一般项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材料技术研发,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持有其7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广西怡嘉伟利贸易有限公司 | 2015年4月27日 | 5,147万元人民币 | 李丽娟 | 南宁市秀厢大道42号11栋B2座31号 |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盐批发;酒类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农副产品销售;玩具销售;汽车新车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 | 2001年8月20日 | 1,000万元人民币 | 陆剑波 | 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56号 | 家用电器、通信器材、电脑、五金机械、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饰品)、照相器材的销售,家用电器及制冷设备的安装、维修。 | 公司持有其66.9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1999年1月8日 | 3,000万元人民币 | 黄骄夏 |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33号金运世纪大厦18B | 计算机及零配件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周边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网络产品、通讯产品的开发与销售,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进出口业务;机房改造工程服务(不含电信增值服务业务);存储设备的租赁。 | 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11年9月6日 | 1,000万元人民币 | 郑信荣 |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第1栋办公楼601 |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网络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日用品、纺织品、服装、家具、化妆 | 公司持有其7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品及卫生用品、智能家居、五金交电、酒具、工艺品、电器、文具用品、体育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新鲜水果、装饰材料、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卫生洁具、陶瓷制品的销售;供应链管理;从事广告业务;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摄影服务、网页设计、技术开发、包装设计;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装卸、搬运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保健品销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仓储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福建省中银兴商贸有限公司 | 1996年11月7日 | 1,800万元人民币 | 黄伟明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122号3#综合楼18层22号 | 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母婴用品销售;玩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3年7月8日 | 10,000万元人民币 | 郑信荣 |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893号3006单元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 |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3年8月20日 | 2,500万元人民币 | 韩彬 |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创新街25号智创城NO.2A座24层2402室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电池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照明器具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鞋帽零售;家具销售;服装辅料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箱包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玩具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喷枪及类似器具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鲜蛋零售;外卖递送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江苏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3年9月5日 | 10,000万元人民币 | 陈庆门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5号1012室 |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 |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玩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图文设计制作;摄影扩印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品牌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技术服务;销售代理;平面设计;薪酬管理服务;版权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研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办公服务;自动售货机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照明器具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广西怡亚通大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3年7月25日 | 8,000万元人民币 | 聂峰辉 | (一)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27号科技大厦1009号、(二)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城1号楼9层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玩具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子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辽宁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 | 2013年11月26日 | 18,000万元人民币 | 孙广东 |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2号(1-10-7)室 |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公司 | 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进出口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翻译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图文设计制作,数字广告发布,日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自动售货机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办公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照明器具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工程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薪酬管理服务,版权代理,销售代理,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品牌管理,家用电器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日用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深圳市怡通数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 2014年7月3日 | 5,000万元人民币 | 王辉 |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第1栋办公楼1018(一照多址企业) | 日用品、初级农产品、化妆品、服装、鞋帽、箱包、钟表、眼镜、珠宝首饰、劳保用品、文具、体育用品、办公用品、游戏机、玩具、电器、仓储设备、安防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家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法律咨询(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会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大数据研发与技术服务;数字化平台或软件系统开发建设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科技软件的开发及销售;供应链与物联网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设备及软件系统集成、企业信息化管理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经营电子商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 |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开发。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自动售货机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卫生洁具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木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酒类批发及零售;烟草零售;图书、印刷品销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北京市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1年11月28日 | 20,000万元人民币 | 洪光 | 北京市房山区阎富路69号院37号楼-1至4层101三层50 | 一般项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装卸搬运;会议及展览服务;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翻译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自动售货机销售;音像制品出租;票务代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文具用品批发;粮油仓储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照明器具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牲畜销售;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 |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危险性体育运动);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妆品批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充电桩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特种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食品销售;乳制品生产;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惠州市安新源实业有限公司 | 2008年1月23日 | 100万元人民币 | 胡洪纲 | 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八楼大富贵中心C6区 | 实业投资;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食品流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持有其8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龙岩市精博亚通贸易有限公司 | 2016年12月12日 | 3,000万元人民币 | 林远洪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北城北星中兴路北五街4号101室 |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旧货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智 | 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4年5月23日 | 2,250万元人民币 | 李建伟 | 合肥市庐阳经济开发区清河路868号庐阳大数据产业园10号楼 | 供应链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日用化工品(除危险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酒具、工艺品、电器、针纺织品、服装、玩具、工艺美术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销售;商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疗器械(二类)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图文设计;摄影服务;舞台设备租赁;农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家禽、粮食、农副产品、饲料原料的收购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持有其88%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安鼎盛(海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22年2月17日 | 5,000万元人民币 | 杨俊杰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洋浦三友工业园化工设备采购维护中心四栋四层B415-B416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纸浆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粮油仓储服务;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池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深圳前海立信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 2016年9月28日 | 20,000万元人民币 | 陈伟民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口岸楼0702G029 | 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方案设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供应链软硬件系统设计、开发、集成及技术服务(以上经营项目不含金融、支付结算业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投资咨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除外);翡翠原材料的批发销售;珠宝首饰、玉石制品的购销;黄金制品的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物流服务;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经济信息咨询、企业信息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销售 |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船舶配套产品,船舶设备工程系统成套配套安装、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船舶工程设备、材料出口;船舶解体设备及材料、集装箱的代购、代销;购销机电设备及配件、船舶设备及配件;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园林花木的销售;陶瓷制品,陶瓷机械设备,陶瓷原料,建筑装潢材料,家具,沥青及其制品,输变电设备,高低压配电设备,电源设备及元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畜禽收购;畜禽委托饲养管理服务;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牲畜销售;牲畜销售(不含犬类);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水产品批发;化妆品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木材销售;家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煤炭批发;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牲畜饲养;动物饲养;种畜禽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长沙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 2009年2月18日 | 20,000万元人民币 | 李亮 | 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9号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安防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品牌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图文设计制 |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作;数字技术服务;销售代理;平面设计;薪酬管理服务;版权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批发;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办公服务;文艺创作;自动售货机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票务代理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 | 2006年4月13日 | 1,500万元人民币 | 程伟华 | 杭州市惠民路56号3号楼三楼 | 建筑楼宇给排水系统、安防系统、智控系统、暖通系统及相关新产品的设计、销售、安装及相关集成技术服务,家用电器、采暖设备、制冷设备、中央吸尘、智能家居、电脑、通信器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家用电器、采暖及制冷设备的安装及维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持有其53.5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 | 2004年7月1日 | 1,500万元人民币 | 郭昌炉 | 杭州惠民路56号 |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居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持有其66.9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 | 2001年7月17日 | 800万元人民币 | 陆剑波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街道武林新村104号1幢二楼2379室 | 电器、制冷设备、服装、纺织品、百货、工艺美术品、感光材料、金属材料、计算机软硬件、检测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的销售,电器、制冷设备、电子设备的安装及维修,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安防工程、建筑智能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持有其63.7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浙江百诚家居科技有限 | 2002年2月1日 | 1,000万元人民币 | 龚小平 | 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228号3幢C座1楼101- |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 | 公司持有其66.9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 |
| 公司 | 104室 | 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居用品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具销售;地板销售;门窗销售;灯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平面设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信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办公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珠宝首饰零售;日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酒店管理;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日用电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广告发布;家具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子公司。 | |||
| 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07年7月31日 | 1,500万元人民币 | 喻焕 | 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56号1号楼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软件外包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持有其66.9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85年3月1日 | 10,800万元人民币 | 叶惠忠 | 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56号 |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 | 公司持有其66.9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五)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饰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2024年度财务数据 | 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负债率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负债率 | |
| 怡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 18,227.59 | 18,607.03 | -379.44 | 68,687.85 | -418.38 | 102.08% | 29,141.62 | 28,181.98 | 959.64 | 44,186.87 | 339.08 | 96.71% |
| 广西怡嘉伟利贸易有限公司 | 8,913.02 | 3,614.37 | 5,298.65 | 16,725.87 | -222.57 | 40.55% | 9,866.10 | 4,479.51 | 5,386.59 | 13,432.67 | 87.94 | 45.40% |
| 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 | 6,948.82 | 5,039.10 | 1,909.72 | 15,919.29 | -47.06 | 72.52% | 5,985.88 | 4,075.15 | 1,910.73 | 7,164.09 | 1.01 | 68.08% |
| 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18,063.45 | 15,368.00 | 2,695.45 | 29,882.17 | -446.62 | 85.08% | 16,160.18 | 13,993.24 | 2,166.93 | 26,904.73 | -528.52 | 86.59% |
| 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3,915.02 | 4,070.70 | -155.68 | 22,219.64 | 522.16 | 103.98% | 3,544.87 | 3,579.23 | -34.36 | 12,388.39 | 121.32 | 100.97% |
| 福建省中银兴商贸有限公司 | 9,826.86 | 8,223.74 | 1,603.12 | 18,562.58 | 42.89 | 83.69% | 11,544.62 | 9,919.58 | 1,625.04 | 15,670.59 | 21.92 | 85.92% |
| 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68,913.16 | 61,735.82 | 7,177.34 | 25,692.44 | -533.82 | 89.58% | 63,436.05 | 56,216.89 | 7,219.16 | 21,973.00 | 41.82 | 88.62% |
| 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7,754.05 | 4,570.65 | 3,183.40 | 22,527.77 | 234.92 | 58.95% | 7,566.16 | 4,340.01 | 3,226.15 | 14,421.23 | 42.75 | 57.36% |
| 江苏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52,346.52 | 43,929.34 | 8,417.18 | 548.30 | -395.49 | 83.92% | 52,201.70 | 43,855.32 | 8,346.38 | 769.84 | -70.80 | 84.01% |
| 广西怡亚通大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79,482.77 | 63,465.44 | 16,017.33 | 167,696.56 | 947.97 | 79.85% | 54,417.69 | 37,625.15 | 16,792.54 | 104,192.09 | 1,549.42 | 69.14% |
| 辽宁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41,029.27 | 25,563.28 | 15,465.99 | 16,067.06 | -456.77 | 62.30% | 38,126.50 | 22,886.92 | 15,239.58 | 8,325.32 | -226.41 | 60.03% |
| 深圳市怡通数科创新发展有 | 22,053.43 | 20,946.51 | 1,106.92 | 36,383.57 | 2,542.34 | 94.98% | 8,272.33 | 6,844.85 | 1,427.48 | 14,818.06 | 320.56 | 82.74% |
| 限公司 | ||||||||||||
| 北京市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2,849.81 | 4,812.37 | 18,037.44 | 1,328.98 | 247.86 | 21.06% | 20,379.14 | 2,079.62 | 18,299.52 | 1,502.38 | 262.08 | 10.20% |
| 惠州市安新源实业有限公司 | 2,347.54 | 1,695.18 | 652.36 | 8,262.63 | -50.34 | 72.21% | 2,967.52 | 2,218.67 | 748.85 | 6,118.60 | 96.49 | 74.77% |
| 龙岩市精博亚通贸易有限公司 | 7,628.23 | 4,561.28 | 3,066.95 | 11,164.17 | -52.58 | 59.79% | 4,539.92 | 1,347.90 | 3,192.02 | 8,469.12 | 125.07 | 29.69% |
| 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8,294.19 | 5,807.13 | 2,487.06 | 12,599.95 | 34.57 | 70.01% | 5,467.13 | 2,989.56 | 2,477.57 | 7,896.37 | -9.49 | 54.68% |
| 安鼎盛(海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64,427.31 | 59,237.64 | 5,189.67 | 874,898.06 | 790.02 | 91.94% | 107,095.87 | 101,321.22 | 5,774.65 | 769,407.80 | 584.98 | 94.61% |
| 深圳前海立信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 27,729.03 | 4,329.16 | 23,399.87 | 50,304.47 | 13.49 | 15.61% | 30,081.14 | 6,519.88 | 23,561.26 | 22,129.21 | 161.39 | 21.67% |
| 长沙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 108,690.64 | 90,013.94 | 18,676.70 | 37,776.01 | -387.72 | 82.82% | 64,574.00 | 45,909.29 | 18,664.71 | 32,402.58 | -11.99 | 71.10% |
| 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 | 54,242.77 | 44,076.50 | 10,166.27 | 35,358.97 | 498.19 | 81.26% | 42,438.36 | 32,088.81 | 10,349.55 | 27,550.30 | 683.28 | 75.61% |
| 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 | 20,362.59 | 16,048.98 | 4,313.61 | 78,838.28 | 703.09 | 78.82% | 27,363.11 | 23,104.82 | 4,258.29 | 62,519.64 | 544.68 | 84.44% |
| 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 | 9,937.10 | 8,258.13 | 1,678.97 | 12,939.62 | 17.05 | 83.10% | 8,267.92 | 6,539.85 | 1,728.07 | 8,640.69 | 49.10 | 79.10% |
| 浙江百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2,389.33 | 2,192.09 | 197.24 | 8,280.15 | -125.16 | 91.74% | 3,376.10 | 3,147.69 | 228.41 | 5,981.83 | 31.17 | 93.23% |
| 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2,947.98 | 11,043.54 | 1,904.44 | 81,244.36 | 455.36 | 85.29% | 23,941.35 | 21,740.08 | 2,201.27 | 76,323.94 | 296.83 | 90.81% |
|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9,827.50 | 45,828.46 | 83,999.04 | 110,243.27 | -3,095.67 | 35.30% | 167,102.66 | 86,669.53 | 80,433.13 | 82,389.89 | 1,834.09 | 51.87% |
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怡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39,000万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
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2、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广西怡嘉伟利贸易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2,000万元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3、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500万元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4、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500万元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5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
保证期限:《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7、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担保期限:(1)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债权人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债权人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担保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务在前款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债权人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8、公司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签订《授信合同》
债权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担保期限: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涉及所担保的债务分期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均以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准计算。以保证、抵押、质押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还清止的期间。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指授信申请人欠授信人的一切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授信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为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授信申请人违约给授信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因被担保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以及代授信申请人垫付的相关费用等款项。授信申请人未按期归还贷款,对逾期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利率计收罚息,逾期贷款利率为在当期执行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对授信申请人未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自逾期之日起,在当期执行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计收复利。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自贴现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对贴现金额按逾期贷款利率计收的罚息,逾期贷款利率为在执行的贴现利率水平上加收50%。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自贴现期限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利率//%(固定利率)计算逾期利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当天授信申请人未足额交付票款的,授信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直接垫款,垫款发放至授信申请人在授信人开立的保证金账户或结算账户,同时按人民银行和授信人关于逾期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计收罚息,垫款罚息计收标准为年利率18%(固定利率,单利)。授信人因履行保证责任或因保函而产生的其他责任需要垫款赔付的,授
信人可根据本合同直接垫款,垫款发放至授信申请人在授信人开立的活期结算账户,垫款发放账号为//,并按人民银行和授信人贷款管理规定计收罚息,垫款罚息计收标准为年利率//%(固定利率,单利)。
9、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贵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10、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福建省中银兴商贸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2,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其中: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等借款融资类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之日起三年;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银行信用类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2、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分别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分别为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届满日。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范围: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管担保物的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债务人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2、即使发生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内的单笔债权到期日超出主债权确定期间或者主债权期间内产生的或有债权转化为实际债权的时间超出主债权确定时间,仍然属于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3、债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等,或由于汇率变动使得实际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发生变化的,如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增加,增加部分亦属于保证人保证范围。
11、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3,000万元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其中: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等借款融资类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之日起三年;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银行信用类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2、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分别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分别为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届满日。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管担保物的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债务人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2、即使发生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内的单笔债权到期日超出主债权确定期间或者主债权期间内产生的或有债权转化为实际债权的时间超出主债权确定时间,仍然属于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3、债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等,或由于汇率变动使得实际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发生变化的,如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增加,增加部分亦属于保证人保证范围。
1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13、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保证协议》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2)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清偿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如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方协商一致对债务进行展期(延期)的,保证期间自各
方重新约定的展期(延期)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4)如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宣布/通知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算。保证范围:(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3)债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权或本协议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14、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江苏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担保期限:担保人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向债权人实际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一年。担保范围:(1)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担保责任的40%;(2)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的40%;(3)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为实现其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的40%。
15、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科技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科技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广西怡亚通大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4,500万元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16、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辽宁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
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17、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怡通数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1)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债权人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债权人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担保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债务人就前述债务在前款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债务人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18、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市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3,000万元
担保期限:担保人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向债权人实际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一年。
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19、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惠州市安新源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700万元
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0、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龙岩市精博亚通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2,000万元
担保期限:本合同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叁年止;如主合同项下主合同债务人有多笔债务或对一笔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笔或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叁年止。
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的债务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担保期限: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2、公司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支行签订《保证合同》
债权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鼎盛(海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30,000万元
担保期限:1、如主合同为贷款合同的,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贷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2、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实际垫款之日起三年。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的,则保证期间为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之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3、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前海立信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
担保期限: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
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24、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长沙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债权人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25、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26、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2,000万元
担保期限: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2)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3)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4)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最高额保证合同(适用于单位提供保证)被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3、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若超出合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27、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3,000万元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28、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500万元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29、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2,000万元
担保期限: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2)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3)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4)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
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最高额保证合同(适用于单位提供保证)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3、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若超出合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30、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百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31、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32、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
担保期限: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2)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
规定的付款日。(3)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4)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最高额保证合同(适用于单位提供保证)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3、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若超出合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33、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5,000万元
担保期限: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2)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3)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
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4)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最高额保证合同(适用于单位提供保证)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3、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若超出合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二、合并报表外的担保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2025年度公司部分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相关参股公司拟向其股东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由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2,312.36万元(含)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2025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实际业务运作需要,公司为其增加预计担保额度4.9亿元(含),调整后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为12.25亿元(含)。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2026年度公司部分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相关参股公司拟向其股东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8,144.96万元(含)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2)。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2家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协议》,为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4,700万元。
2、公司与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暨担保费结算协议》,为参股公司河南兴港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融资行为向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470万元。
(三)被担保人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名称 | 过会预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的担保余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 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122,500 | 26,950 | 14,700 | 41,650 | 80,850 |
| 河南兴港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24,500 | 6,125 | 1,470 | 7,595 | 16,905 |
(四)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 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2020年4月9日 | 30,000万元人民币 | 李占国 |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空港北大街办公楼1304-4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珠宝首饰零售、批发;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批发;日杂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批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产品零售、批发;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批发;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肥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 | 河北交投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公司持有其49%的股份。实际控制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园区管理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批发;电池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水泥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河南兴港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2019年11月21日 | 5,000万人民币 | 刘晓龙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B塔403室 | 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报关、报验代理;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家用电器、家居用品、家具、健身器材、卫生浴具整机及配件的安装及维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物流数据采集、处理和管理;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处理及咨询服务;批发与零售:仓储物流设备、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化肥、 | 河南港投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公司持有其49%的股份。实际控制人:河南省财政厅。 |
(五)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铁矿石及镍矿石、工业煤炭(不含散煤)、铜精矿、钢材、天然气、保健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化妆品、计生用品、卫生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劳保用品、玩具、汽车及摩托车配件、鞋帽、箱包、皮具、钟表、乐器、框架眼镜、珠宝首饰、家具、工艺美术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消防器材、建筑材料、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2024年度财务数据 | 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负债率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负债率 | |
| 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79,427.25 | 66,573.51 | 12,853.74 | 324,555.79 | 2,401.40 | 83.82% | 159,477.33 | 146,960.77 | 12,516.56 | 281,673.15 | 1,824.08 | 92.15% |
| 河南兴港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262,327.54 | 256,047.68 | 6,279.86 | 519,604.89 | 258.10 | 97.61% | 528,017.06 | 521,299.01 | 6,718.05 | 339,011.59 | 438.19 | 98.73% |
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协议》债权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4,700万元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单笔融资分别计算,自单笔融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循环或不循环使用本金产生的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拍卖、过户税费、诉讼、仲裁、保全、执行、鉴定、律师代理、送达、公告、差旅等全部费用),以及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被解除情况下,借款人因损害赔偿、不当得利返还、恢复原状、赃物返还、承担违约责任等形成的民事责任和实现民事责任相关的请求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费用。
2、公司与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暨担保费结算协议》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担保人: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河南兴港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470万元
保证期间:自担保人向贷款人实际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3年。若因合作协议项下的债务分批(期)履行导致担保人向贷款人分批履行担保义务的,则保证期间分批计算,均至担保人分批(期)向贷款人实际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3年。《付款承诺函》项下的债务发生展期的,若担保人书面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反担保保证期间至担保人根据展期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3年。
保证范围:(1)担保人因向贷款人履行担保义务而偿付的所有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流转融资业务合作确认函项下约定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及/或保理费、未获清偿保理融资本息产生的罚息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2)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等,以及担保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债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七、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内开展的担保行为,被担保人为公司参股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被担保的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提供相应反担保,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420,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58,491.91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57,589.96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23,470.23万元的244.47%。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25,144.96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2,983.33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0,098.12万元,
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23,470.23万元的23.83%。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5、《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担保公告》;
7、《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8、《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0、相关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