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亚通(002183)_公司公告_怡亚通: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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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2

证券代码:002183证券简称:怡亚通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截至公告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中有6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合并报表内的担保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2025年度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相关控股子公司拟向其股东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由公司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5,250万元(含)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

议案》,根据2026年度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相关控股子公司拟向其股东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公司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8,880万元(含)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分别就7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2、北京怡佳永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右安门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右安门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北京怡佳永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北京怡佳永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坛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坛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广西怡亚通大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

4、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5、厦门迪威怡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厦门迪威怡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6、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

7、北京怡福康宝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北京怡福康宝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头沟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00万元。公司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头沟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900万元。

(三)被担保人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过会预计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后的担保余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005,0001,0006,0004,000
北京怡佳永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00003,0003,0001,000
广西怡亚通大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5,00024,0004,00028,00017,000
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7,0005,0001,0006,0001,000
厦门迪威怡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30002,0002,0001,300
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21,20008,0008,00013,200
北京怡福康宝商贸有限公司10,3507,0001,9008,9001,450

(四)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东及持股比例
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7月8日10,000万元人民币郑信荣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893号3006单元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怡佳永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1月17日500万元人民币孙金领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月华大街1号A7-11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橡胶制品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广西怡亚通大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7月25日8,000万元人民币聂峰辉(一)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27号科技大厦1009号、(二)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城1号楼9层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玩具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子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2021年8月18日1,000万元人民币谢剑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口岸楼3楼H351一般经营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白银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厦门迪威怡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7月30日3,400万元人民币罗练枝厦门市思明区台东路66号宝业大厦12楼D区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金属矿石销售;化妆品批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9月1日5,000万元人民币黄骄夏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F座815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音响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北京怡福康宝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4月7日5,000万元人民币鄢奎平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北一街1号院1号楼1-2层107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专业设计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箱包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五)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2024年度财务数据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
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68,913.1661,735.827,177.3425,692.44-533.8289.58%63,436.0556,216.897,219.1621,973.0041.8288.62%
北京怡佳永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471.858,694.711,777.1444,477.45179.7683.03%10,275.578,349.021,926.5532,589.85149.4181.25%
广西怡亚通大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79,482.7763,465.4416,017.33167,696.56947.9779.85%54,417.6937,625.1516,792.54104,192.091,549.4269.14%
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4,912.363,448.681,463.6828,486.16-514.1270.20%10,801.969,587.321,214.6424,320.85-249.0488.76%
厦门迪威怡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1,700.277,965.163,735.1115,225.9758.3068.08%12,022.818,286.883,735.9310,730.840.8268.93%
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39,451.9126,668.4412,783.4752,994.471,644.1167.60%44,503.1030,722.9613,780.1441,630.32996.6769.04%
北京怡福康宝商贸有限公司40,932.5833,081.697,850.8923,119.09272.1080.82%35,233.3828,887.596,345.7914,244.74-1,505.1081.99%

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2、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右安门支行签订《保证合同》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右安门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怡佳永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两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

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怡佳永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坛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坛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怡佳永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撒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

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广西怡亚通大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4,000万元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影响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

保证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迪威怡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居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展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栽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迪威怡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其中:

(1)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等借款融资类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之日起三年;(2)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银行信用类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分别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分别为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管担保物的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债务人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即使发生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内的单笔债权到期日超出主债权确定期间或者主债权期间内产生的或有债权转化为实际债权的时间超出主债权确定时间,仍然属于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等,或由于汇率变动使得实际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发生变化的,如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增加,增加部分亦属于保证人保证范围。

9、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8,000万元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笔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作为债权银行或债权银行代表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除本合同前述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10、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怡福康宝商贸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害书或其他立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11、公司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头沟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债权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头沟支行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北京怡福康宝商贸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900万元保证期间:(1)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日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出现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自主合同项下业务发生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分别计算。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承兑金额、或其他形式的债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催收费、执行费、司法专邮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二、合并报表外的担保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2026年度公司部分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相关参股公司拟向其股东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8,144.96万元(含)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2)。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分别就2家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万达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协议》,为参股公司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9,400万元。

2、公司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900万元。

(三)被担保人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过会预计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后的担保余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58,800029,40029,40029,400
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22,50004,9004,900117,600

(四)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东及持股比例
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1年1月14日5,000万元人民币谢磊湖南省怀化市经开区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B12栋406室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汽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湖南怀化国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公司持有其49%的股份。实际控制人:怀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池零配件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4月9日30,000万元人民币李占国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空港北大街办公楼1304-4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珠宝首饰零售、批发;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批发;日杂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批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产品零售、批发;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批发;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肥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园区管理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批发;电池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河北交投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公司持有其49%的股份。实际控制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2024年度财务数据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
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47,098.6645,568.301,530.3670,869.40478.5596.75%73,956.9771,600.852,356.12109,831.92825.7696.81%
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79,427.2566,573.5112,853.74324,555.792,401.4083.82%159,477.33146,960.7712,516.56281,673.151,824.0892.15%

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万达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协议》债权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万达支行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29,400万元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保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如有)等。

2、公司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辛集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辛集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4,900万元

保证期间:(1)对于在最高额期限内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单笔借款,保证期间自单笔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2)若发生主合同约定的情形或发

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贷款人依法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止。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三、董事会意见上述担保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内开展的担保行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相应反担保,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423,8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57,372.01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82,549.96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23,470.23万元的247.17%。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25,144.96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9,956.03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4,723.33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23,470.23万元的24.33%。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关于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

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5、《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6、《关于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

7、《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8、相关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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