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股份(002187)_公司公告_广百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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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002187证券简称:广百股份公告编号:2025-053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15: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11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永平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7名,代表股份数量374,112,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83名,代表股份数量42,552,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12%。

8、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会议,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882,7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2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122,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反对2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弃权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康永平、蔡劲松和仲路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康永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373,386,0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2,626,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

选举蔡劲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373,385,5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2,625,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

选举仲路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373,385,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2,625,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

3、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郭天武、李志宏和石水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郭天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73,385,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2,625,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

选举李志宏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73,385,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2,625,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

选举石水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73,385,2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2,625,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882,2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9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12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反对19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923,7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1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16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1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朱明瑛、陈静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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