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对2025 年在任的独立董事饶静女士、雷敬华先生(已因连续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且任期届满于2025 年11 月11 日离职)和刘凯先生提 交的《独立董事关于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核,就其独立 性情况进行了核查与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2025 年在任的独立董事饶静女士、雷敬华先生、刘凯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上述人员在2025 年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其他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