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一、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机”或“公司”)股东张敏先生持股比例减少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793,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025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5%以上股东张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张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2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876,1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958,719股(即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917,438股(即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0)。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张敏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32,3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793,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7日披露减持计划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632,398股。具体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减比例(%) |
| 张敏 | 集中竞价 | 2025年11月10日 | 14.72 | 262,153 | 0.05% |
| 2025年11月12日 | 16.98 | 1,370,245 | 0.28% | ||
| 合计 | -- | -- | -- | 1,632,398 | 0.33%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793,599股,占公司总股本495,871,930股的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793,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张敏 | 合计持有股份 | 26,425,997 | 5.33% | 24,793,599 | 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425,997 | 5.33% | 24,793,599 | 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减持前,张敏先生的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张敏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张敏先生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张敏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