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收到昆明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受理通知书》,昆明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公司作为申请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被申请人湖南锦绣鑫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的仲裁事项。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69)。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昆明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4)昆仲裁字第1081号《裁决书》,根据相关事实及理由,仲裁庭依法裁决:由被申请人湖南锦绣鑫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工程款727.88万元并支付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以727.88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算的违约金,以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727.88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本案仲裁费4.14万元,由被申请人湖南锦绣鑫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新增小额诉讼及前期披露的小额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 诉讼各方当事人 | 案由 | 涉诉金额 | 诉讼进展 | 对公司的影响 |
| 原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52.91万元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暂未进行判决。 | 对公司最终影响暂不确定。 |
| 原告:华固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59.91万元 | 华固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冻结公司259.91万元银行存款。截至目前,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暂未对该案件进行判决。 | 对公司最终影响暂不确定。 |
| 原告:尹国振;被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 90万元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暂未进行判决。 | 对公司最终影响暂不确定。 |
| 原告:云南路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51.05万元 |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29.71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对公司影响较小。 |
| 原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曲靖市马龙区马鸣乡人民政府。 | 买卖合同纠纷 | 94.54万元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判决后,被告曲靖市马龙区马鸣乡人民政府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曲靖市马龙区马鸣乡人民政府于约定时限前向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90万元。若曲靖市马龙区马鸣乡人民政府未按期足额履行,曲靖市马龙区马鸣乡人民政府应立即向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43.8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 对公司影响较小。 |
| 原告:昆明海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华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392.08万元 |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华固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285.54万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华固集团有限公司向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根据判决,对公司不产生影响。 |
| 原告:遂宁市荣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77.09万元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77.09万元及相应利息。 | 根据一审判决,将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影响。 |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根据昆明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若能顺利收到湖南锦绣鑫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欠款,将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影响,具体影响以最终财务核算为准。公司将根据该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昆明仲裁委员会(2024)昆仲裁字第1081号《裁决书》。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