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002200)_公司公告_*ST交投: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时间:

*ST交投: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002200证券简称:*ST交投公告编号:2025-096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

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10月24日,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云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昆明中院终止对公司的预重整并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昆明中院送达的(2025)云01破3号《决定书》,昆明中院指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与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辅助机构)联合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刘嘉诚律师。

2.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1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鉴于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18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昆明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自2025年10月27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公司

股票简称仍为“*ST交投”,证券代码仍为“002200”,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3.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昆明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因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4月22日,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昆明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6月3日,公司收到昆明中院送达的《通知书》,昆明中院对申请人提出的预重整申请予以备案登记。经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并向昆明中院报告后,本次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与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辅助机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刘嘉诚律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43、2025-059)。

2025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昆明中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云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云01破3号《决定书》,昆明中院终止对公司的预重整,并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与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辅助机构)联合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刘嘉诚律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现就重整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晓婕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MA6Q630W4M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辰财富中心商住楼A幢0902号-1

6.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材料销售;工程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情况

1.受理法院名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裁定受理时间:2025年10月24日

3.《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乐信公司对交投生态公司享有合法到期债权共计4,827,053.36元,交投生态公司对该笔到期债务并无异议,故乐信公司具备债权人主体身份。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众环审字(2025)1600280号《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交投生态母公司资产总计2,286,097,010.68元、负债合计2,305,854,420.0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

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交投生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故申请人乐信公司作为债权人所提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2025)云01破3号《决定书》主要内容为:“2025年10月24日,本院依据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指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辅助机构)联合担任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由以下人员组成:刘嘉诚、孙牧野、王海文、陈淼、薛志超、黄雷、吴培肇、张航毓、任意、张冰冰、张尧。指定刘嘉诚担任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基本情况

1.管理人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辅助机构)

2.管理人负责人:刘嘉诚

3.管理人成员:刘嘉诚、孙牧野、王海文、陈淼、薛志超、黄雷、吴培肇、张航毓、任意、张冰冰、张尧

4.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400号云南城投大厦A座2楼202室

5.联系电话:18686970824、18210418698、13669704717、13388716680、13388719373

(三)管理模式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法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若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妥善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中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职情况及预重整程序取得的成效

预重整期间,公司在临时管理人的协助下积极开展并完成预重整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债权申报及审查、资产调查、专项审计和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计划草案》制作与表决等主要工作。具体包括:

1.临时管理人协助公司通过“网络公告+电话通知+快递邮寄”的方式,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协助公司开展对债权申报材料登记造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复核异议债权等相关工作。同时,开展职工债权调查公示工作。

2.临时管理人协助公司通过公开招募遴选的方式,确定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财务顾问、信托受托人。临时管理人在上述辅助机构的协助下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调查,已基本完成专项审计及评估工作。

3.临时管理人协助公司通过公开招募遴选的方式,经组织评审委员会遴选,确定重整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同时,公司、临时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4.临时管理人协助公司在充分征求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意见及建议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审计、评估、财务顾问工作成果,制作《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计划草案》经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5.预重整期间,公司持续正常生产经营,临时管理人持续监督公司经营,确保公司职工队伍稳定及正常生产经营。

四、预重整与破产重整程序衔接安排

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期间已向公司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做出的承诺和授权效力将延续至重整程序。对于在公司预重整期间申报的附利息债权,管理人将对相应利息追加计算至重整受理日。

同时,为提高重整效率、降低重整成本,预重整期间完成的专项审计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等工作形成的工作成果,将在重整程序中继续适用,不再重复开展。

五、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影响

1.股票交易。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1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鉴于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18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昆明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自2025年10月27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交投”,证券代码仍为“002200”,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2.停复牌事项安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进展,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规定办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3.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公司拟向法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在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之前,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人邹吉虎刘若愚、邱阳洋
联系电话0871-671252560871-67279185
电子邮箱jtst002200@163.com

4.继续营业的申请。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由管理人进一步报法院许可。后续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5.其他影响。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2024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鉴于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昆明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昆明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因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2.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

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1破3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