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002203)_公司公告_海亮股份: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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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002203证券简称:海亮股份公告编号:2025-107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及2025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审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8)。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预计与恒中达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中达”)发生日常经营性服务关联交易,新增预计金额为3,201万元。本次新增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2025年原预计金额本次新增预计额度2025年预计金额(本次调整后)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恒中达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交易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3,2013,201--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恒中达建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与铭仕路交叉口海亮御园28幢1号法定代表人:何斌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收购了恒中达30%的股权,且向恒中达委派了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恒中达是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稳定,与公司合作关系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公司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及履行相关协议,协议将明确双方在有关服务中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确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恒中达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服务,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运作成本,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认真审查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与关联企业恒中达建筑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运作成本,不存在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认真审查后,认为: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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