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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4证券简称:大连重工公告编号:2025-07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发出会议表决票9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9份,公司董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4.53亿元,同比增长6.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亿元,同比增长13.88%。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7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追加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鉴于公司内部经营需求和外部业务环境变化等原因,董事会同意公司追加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共4项,投资预算1,455万元。本次追加投资后,公司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金额由27,119.10万元增加至28,574.1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追加2025年数智化转型项目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加快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整体数智化建设执行效果、满足各项功能需求,董事会同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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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追加2025年数智化转型项目投资共9项,投资预算1,138万元。本次追加投资后,公司2025年度数智化转型项目投资计划总金额由13,550万元增加至14,68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原内部审计负责人高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助理、风控审计本部部长等职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文波先生为公司风控审计本部部长(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至2026年6月15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变更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CCO)的议案》因工作变动原因,陆朝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CCO)职务,董事会同意解聘其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CCO)职务,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聘后陆朝昌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孟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元江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CCO),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至2026年6月15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本次聘任的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CCO)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附后。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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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CCO)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1.王元江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曾任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连橡胶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CCO)、总裁助理。未持有公司股权,除上述曾于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2.王文波先生,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曾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控部(法律事务部)科长、部长助理、副部长,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部长,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控审计本部副部长。现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控审计本部部长(内部审计负责人),大连大重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大连华锐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华锐重工(湛江)有限公司监事。未持有公司股权,除上述曾于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