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002204)_公司公告_大连重工: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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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2204证券简称:大连重工公告编号:2025-07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大连重工股票代码002204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陆朝昌李慧
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电话0411-868521870411-86852802
电子信箱dlzg002204@dhidcw.comdlzg002204@dhidcw.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7,452,772,298.047,005,769,656.757,005,769,656.756.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12,182,718.69274,127,588.78274,127,588.7813.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65,267,971.79232,228,302.63232,228,302.6314.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1,270,182.9520,102,546.6820,102,546.68105.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330.14270.142714.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330.14270.142714.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9%3.89%3.89%0.30%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26,836,572,477.1326,326,228,649.2926,326,228,649.291.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7,562,860,253.797,328,856,634.907,328,856,634.903.19%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司选择自发布年度(2024年度)提前执行该解释。本公司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解释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不影响上表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96,554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5.43%1,070,526,9550不适用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3.16%61,026,7190不适用0
#何其守境内自然人0.92%17,805,8000不适用0
#何其勇境外自然人0.63%12,253,8000不适用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46%8,920,0000不适用0
J.P.MorganSecuritiesPLC-自有资金境外法人0.30%5,832,6190不适用0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晟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0%5,759,7000不适用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27%5,254,9000不适用0
#何熙境外自然人0.25%4,880,0000不适用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23%4,392,689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未知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公司前10名股东中,股东何其守通过信用账户持有17,805,800股公司股份;股东何其勇通过信用账户持有12,253,800股公司股份;股东何熙通过信用账户持有4,880,000股公司股份。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53亿元,同比增长6.38%;实现利润总额3.66亿元,同比增长13.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亿元,同比增长13.88%;基本每股收益为0.1633元/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

资产为268.37亿元,较年初增长1.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5.63亿元,较年初增长3.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92元/股。

2.报告期重要事项说明

(1)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5.50元/股(含)调整为5.47元/股(含),自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截至2025年1月11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6月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9,31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股)的0.9999948%,最高成交价为4.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610,88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于2024年1月20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分别于2024年2月2日、3月2日、4月2日、5月7日、6月4日、7月3日、8月3日、9月3日、10月10日、11月5日、12月3日和2025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11、2024-022、2024-033、2024-046、2024-052、2024-061、2024-063、2024-069、2024-074、2024-081、2024-085、2025-002),以及于2025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注销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大连海大华锐海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大公司”)。海大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取得了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大高市监)登字[2025]第0020485940号《登记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3日、2025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注销下属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和《关于注销下属参股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3)经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其参股公司锐创理工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创理工”)签署《减资协议书》,以减资方式退出对锐创理工的投资。锐创理工于2025年4月15日完成了上述减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大高市监)登字[2025]第2025000497号《登记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5日、2025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拟减资退出下属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和《关于减资退出参股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4)经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大连重工越南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公司”)使用未分配利润15万美元(以董事会决策当日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约107万元)转增注册资本。越南公司于2025年1月完成了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越南河静计划与投资厅核发并邮寄的《商业登记证》,本次增资完成后,越南公司注册资本金由3,490,500,000越南盾(约15万美元)变更为7,000,000,000越南盾(约30万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2日、2025年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和《关于全资孙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5)经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接受其委托行使重工装备集团部分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能。本次委托的管理费用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拟受托行使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能所涉及的管理服务费估价报告》(华亚正信咨报字[2025]第Z06-0001号)为定价依据,委托管理服务期间(2025年3月21日-12月31日)的含税费用为人民币1,981.86万元,双方将在期满前协商2026年委托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6)公司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于2023年7月28日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规模为7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债券期限3年,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收到重工装备集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将于2024年1月2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截至2025年3月28日,重工装备集团“23重工EB”可交换债券全部换股完毕,证券数量余额为0张,共累计完成换股130,353,8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5%。本次换股完成后,重工装备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70,526,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3%,本次换股不影响重工装备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025年4月22日,重工装备集团完成解除可交换公司债券“23重工EB”剩余标的股票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并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中剩余股份99,646,197股划转至其名下,质押专户中不再持有大连重工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于2023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于2023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于2024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分别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3月27日、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27、2025-029、2025-031、2025-032),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于2025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暨摘牌并拟解除剩余标的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以及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7)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经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挂牌价格将不低于资产评估值6,034.95万元,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若首次挂牌未能成交,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2023年6月30日,公司将大重宾馆资产于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6,034.95万元,挂牌起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7日,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挂牌规则进入首次挂牌延牌阶段。2024年3月28日,公司将大重宾馆资产降价10%后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第二次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为5,431.455万元,挂牌起止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5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进入二次挂牌的延牌阶段。在大重宾馆资产二次挂牌延牌期内,大连医科大学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组成的联合体于2025年1月17日向大连产权交易所递交了《资产受让申请书》,并缴纳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并送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确定大连医科大学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受让方”)为转让标的受让方,标的成交价为5,431.455万元。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大连产权交易所来函,主要内容为“受让方”为联合体,目前正申请国家重点项目支持政策,按照送审程序及管理部门审批排期,预计相关明确文件将在2025年6月末前下达,届时方具备明确大重宾馆《产权交易合同》及支付款项主体等条件。因此,受让方申请将《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和支付全部款项的最晚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25日17时,并承诺以全部成交款项为基数,按照3.1%年化利率向公司支付自2025年4月1日至全部款项完成支付之日期间的利息。若截止上述最晚期限,受让方仍未获得明确的国家项目批准文件或未完成《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及全部款项的支付,受让方承诺将使用自有资金购置大重宾馆资产或按照大

重宾馆转让项目公告内容承担违约责任。针对大连产权交易所来函,公司经落实并综合考量后回函,明确基于对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同意受让方本次提出的申请延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支付款项事宜,同时提请大连产权交易所积极关注和督促落实受让方严格按照来函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2025年6月24日,公司与大连医科大学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同日,大连产权交易所向公司拨付了大重宾馆全额交易价款5,431.455万元,大连医科大学按约定向公司支付了全部利息38.749339万元,公司合计收到5,470.204339万元。双方正在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资产交接和权属变更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2),以及分别于2025年1月27日、2025年4月1日、2025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11、2025-034、2025-065)。

(8)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照《房地产估价报告》(大开房地价估字[2024]第028-1号)和《征收补偿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盛鸿评报字[2024]第086号),与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签署《企业征收补偿协议书》,由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对公司项下大起宾馆的非住宅房屋、构筑物、土地、绿化苗木、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等相关资产予以征收,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12,300,887元。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收到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支付的上述征收补偿款,于2025年4月21日收到大连金普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的业务宗号502321116《注销登记通知单》和业务宗号502322270《土地注销登记通知单》,本次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征收公司房屋土地的资产交接和权属证书注销等手续办理完毕,征收事项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政府有偿征收公司房屋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以及分别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政府有偿征收公司房屋土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25-045、2025-051)。

(9)经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境内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大连煦恒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内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和《关于煦恒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10)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未能获得股东会表决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61),以及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3日,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本部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5-067)。

2025年7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大连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大国资财务〔2025〕178号),大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2025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9),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未获股东会表决通过。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伟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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