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249,004股,即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奥欣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
| 奥欣投资 | 控股股东 | 397,590,714 | 28.23%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奥欣投资自身资金储备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奥欣投资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249,004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方式。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并遵守任意连续90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后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如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并遵守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后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奥欣投资 | 避免同业竞争 | 避免同业竞争 | 2008年02月05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奥欣投资 |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 2020年05月15日 | 至摊薄影响消除 | 正在履行 | |
| 奥欣投资 | 股份限售承诺 | 认购拓日新能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21年09月13日 | 18个月 | 履行完毕 |
奥欣投资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奥欣投资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奥欣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奥欣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监督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奥欣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