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002219)_公司公告_新里程: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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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07

证券简称:新里程证券代码:002219公告编号:2026-008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6年

日(星期五)下午14:5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2026年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号财富金融中心

层。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016名,代表股份339,238,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48%,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14人,代表股份113,611,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14名,代表股份339,236,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47%。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427,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25%;反对6,6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49%;弃权1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56%;反对6,6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71%;弃权1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3%。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405,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60%;反对6,6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44%;弃权2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779,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63%;反对6,6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58%;弃权2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9%。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370,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7%;反对6,6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5%;弃权2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744,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56%;反对6,6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89%;弃权2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马振辉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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