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证券简称:东华能源公告编号:2025-07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以及《关于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拟与相关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简称“本次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保证宁波新材料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如有)有效实施,公司拟对宁波新材料《融资租赁合同》以及其他交易文件(如有)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的额度在授权额度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亿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亿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 公司 | 宁波新材料 | 69.14% | 53.45% | 67.81 | 4 | 3.63% | 否 |
(注:表格中的“担保方持股比例”包括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公司名: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2年10月25日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东港北路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邵晓 |
| 注册资本 | 517,786.7408万元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股权结构 | 东华能源持股69.14%,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农银投资——宁波新材料债转股投资计划)持股12.34%(其中东华能源持股6.17%),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80%,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71%。 |
2、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6月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科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2月)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
| 资产总额 | 1,475,118.19 | 1,433,926.29 |
| 负债总额 | 762,712.56 | 718,558.79 |
| 所有者权益 | 712,405.63 | 715,367.50 |
| 营业收入 | 1,064,552.35 | 389,254.76 |
| 营业利润 | 14,610.52 | 4,556.69 |
| 净利润 | 10,936.73 | 2,709.94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受益人:相关租赁公司
2、担保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与担保期限:被担保人在本次交易项下全部债务(其中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约定以最终签署的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包括各位独立董事)认为:宁波新材料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可以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强现金流稳定性,优化整体负债结构。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并对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材料《融资租赁合同》的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上述事项合法合理也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6.21亿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94.8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29亿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2.79%。
上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