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跃医疗(002223)_公司公告_鱼跃医疗: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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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05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

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第二章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第三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

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成本和其他支出;(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含委托贷款);

(四)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五)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

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七)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第四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第五条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责任和措施第六条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

禁止以经营性资金占用掩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第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第八条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

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第十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

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定期查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第十三条审计部门作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稽核监督机构,按照有利于

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第十五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如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转让控制权之前,应将占用资金全部归还;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形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承诺履行不受影响。第十六条公司若发生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

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股权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违规提供资金或者担保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拒绝,不得协助、配合或者默许。第十七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

造成损害时,由董事会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并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

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第十九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

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条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公司或所属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而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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