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琼瑛女士主持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月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上午9:15至2025年
月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6,204,158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28.965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9,199,94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28.173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04,218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7919%。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2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04,218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791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3,85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28%;反对1,90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8%;弃权4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65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513%;反对1,90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54%;弃权4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重华、张钰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