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3号《关于核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103,400股,发行价格17.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99,999,16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166,575.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89,832,584.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31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二、拟结项募投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投资结构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即“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及应用研究项目”)和“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即“5G、物联网及多维感知产品方案研发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内部投资结构、项目名称进行调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投资结构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上述调整方案,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
| 1 | 人工智能项目 | 大华股份、西安大华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 88,960.00 | 119,151.75 |
| 2 | 5G物联网项目 |
大华股份、成都大华智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大华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 100,470.00 | 70,278.25 | |||
| 3 | 制造二期项目 | 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 | 77,580.00 | 77,580.00 |
(二)相关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4日,人工智能项目、5G物联网项目及制造二期项目相关账户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 人工智能项目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8110801012602841108 | 26,627,796.63 |
|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8110801011802841151 | 3,119,558.80 |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 西安大华智联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 33050161672700002418 | 89,763,601.57 | |
| 5G物联网项目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33050161672709666688 | 993,665.96 |
|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33050161672709888866 | 1,866,087.23 | |
| 成都大华智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 19045101040068010 | 3,883.38 | |
| 成都大华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 19045101040068721 | 11,353,009.90 | |
| 制造二期项目 | 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361082697480 | 86,424.00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4日,公司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A)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B) | 利息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C) | 节余金额(=A-B+C) |
| 人工智能项目 | 119,151.75 | 109,823.79 | 2,623.14 | 11,951.10 |
| 5G物联网项目 | 70,278.25 | 71,677.27 | 2,820.69 | 1,421.67 |
| 制造二期项目 | 77,580.00 | 77,859.38 | 288.02 | 8.64 |
注1:节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比例分别为92.17%(人工智能项目)、101.99%(5G物联网项目)、100.36%(制造二期项目),相关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及建设工作。本次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变化趋势等
因素,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在确保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租赁方式减少部分设备采购、同类型设备国产替代、复用设备资源等方式节约支出,降低了项目成本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存储在三方监管专户,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的角度出发,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约13,381.40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如有尚未支付的项目款项,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股东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相关管理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节余募
集资金共计约13,381.40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华股份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楼 瑜 孙 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