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002239)_公司公告_奥特佳: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豁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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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豁免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5年9月3日下发的《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3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奥特佳”“上市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并完成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简称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不加粗)
对本次问询回复的修订和补充楷体(加粗)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1 ...... 3

问题2 ...... 38

问题3 ...... 71

问题4 ...... 105

问题5 ...... 139

其他事项 ...... 165

问题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为定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000.00万元,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一号产投,长江一号产投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发行人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2,648.11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存在将变更、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实际补流金额为22,292.51万元,占比为52.27%。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中“新能源汽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年产60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年产36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均未实现预期效益。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请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披露至自然人或国资管理部门。长江一号产投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是否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批或同意。如是,说明审批条件、程序、进展及预计审批通过的时间,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如否,请说明本次发行方案无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的依据,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2)结合本次发行对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金实力等情况,说明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的具体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的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拟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融资。(3)明确长江一号产投承诺认购股票数量区间的下限,承诺的最低认购数量应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4)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报告期内贷款金额及变动情况、运营资金需求、银行授信情况、大额资金支出计划、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等,说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测算的依据及过程。(5)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变更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次数较多的原因及必要性,历次变更是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是否有效管控。(6)结合项目对应下游客户需求、产品类型、产能利用率、成本及价格走势等,量化分析“年产60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及“年产36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

未实现预计效益的原因。(7)结合节余募集资金22,292.5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其中补流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如否请相应调整。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请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披露至自然人或国资管理部门。长江一号产投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是否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批或同意。如是,说明审批条件、程序、进展及预计审批通过的时间,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如否,请说明本次发行方案无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的依据,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请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披露至自然人或国资管理部门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一节/二/(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为长江一号产投,实际控制人为长江产业集团。

截至2025年9月30日,长江一号产投直接持有公司583,786,466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6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实际持有长江一号产投100%出资份额,且依据其章程、长江一号产投合伙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外,湖北省国资委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持有长江产业集团100%权益,为其最终权益所有人,对其管理者选择和考核、合并、分立、增减资等重大事项享有出资人权利,其他事项由长江产业集团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不干预长江产业集团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1、发行人披露长江产业集团而非湖北省国资委为其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和长江产业集团公司章程,湖北省国资委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家出资企业长江产业集团的管理者选择和考核、合并、分立、增减资等重大事项享有出资人权利,其他事项由长江产业集团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不干预长江产业集团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长江产业集团对其所出资企业享有出资人权利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董事会能够决定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

序号依据文件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所出资企业的章程,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其出资人权益。 第二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第三十一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第三十二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除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2《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法人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确保出资到位,不得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 国家出资企业根据公司章程,自主决定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企业的经营计划,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制定公司
序号依据文件相关规定
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尊重和维护国家出资企业经营自主权,依法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行业指导等职能,建立和完善服务企业的相关制度,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第二十七条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是指:(一)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申请破产;(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三)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四)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 第二十九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重大事项,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第三十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事项,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和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3《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省政府国资委依法对公司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或调整公司的主业范围;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 (七)审议批准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薪酬; (八)审议批准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九)审议批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十一)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 (十二)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修订方案;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行使所出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长江产业集团公司章程,长江产业集团对其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董事会能够决定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能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上市公司应将实际控制人披露至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集体组织、自然人等,但并未将“国有控股主体”明确界定为国资监管机构;根据长江一号产投合伙协议及实际运作情况,长江产业集团能够实际支配长江一号产投行为,并通过长江一号产投实际支配发行人行为

序号依据文件相关规定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应披露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三)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最
序号依据文件相关规定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 号——招股说明书》终的国有控股主体、集体组织、自然人等……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5.1 本规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五)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实际控制人是指拥有公司控制权、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 在确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
4《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七条 投资事项 7.1投资标的:定向投资于长江产业集团拟实施的并购项目。 7.2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湖北省长江新动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委员2名,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委派委员2名,外聘委员1名。湖北省长江新动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委派的委员以长江产业集团的决策通知书为决策依据。投资决策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过。 7.3投资和业务禁止。 ……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应遵守长江产业集团对外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因此,长江产业集团作为国有控股主体,能够实际支配发行人的行为,发行人将其披露为实际控制人符合上述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自身实际情况。

(3)实务中亦存在众多A股上市公司将国家出资企业披露为其实际控制人的案例,相关上市公司的最终权益持有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相关政府部门,但相关上市公司仍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将国家出资企业披露为其实际控制人。

序号公司所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最终权益所有人
1青岛食品001219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陕西能源001286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西部证券002673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瑞泰新材301238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5燕东微688172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海正生材688203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7镇洋发展60321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龙版传媒605577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财政厅

综上所述,长江产业集团作为国有控股主体能够实际支配发行人的行为,发行人披露长江产业集团而非湖北省国资委为其实际控制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江产业集团章程、长江一号产投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自身实际情况。

2、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以规避关联交易、同业竞争问题的情形

如前所述,发行人披露长江产业集团而非湖北省国资委为其实际控制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江产业集团公司章程、长江一号产投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自身实际情况。发行人基于前述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以判断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以规避关联交易、同业竞争问题的情形,具体如下:

(1)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以规避关联交易问题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即使认定并披露湖北省国资委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与湖北省国资委所控股的企业之间也不会仅因同受湖北省国资委控制而具有关联关系,湖北省国资委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也不会仅因同受湖北省国资委控制成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并且,如前所述,湖北省国资委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同受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也不会因此而形成利益冲突或利益倾斜,发行人不会因此作出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交易行为。

序号依据文件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4 上市公司与本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3《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第六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序号依据文件相关规定
联方披露》

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长江一号产投、实际控制人长江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江新动能已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企业/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关联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2、本企业/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企业/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本承诺于本企业/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企业/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企业/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以规避同业竞争问题的情形

参考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1年第1期)》的监管问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的国资监管机构的,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虽存在与发行人业务相同、相似的情形,如无相反证据,原则上不认定为同业竞争……”。因此,鉴于湖北省国资委为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对其控制的长江产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即使存在与发行人业务相同、相似的情形,原则上也不认定为同业竞争,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以规避同业竞争问题的情形。

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长江一号产投、实际控制人长江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江新动能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在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企业/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在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企业/本公司将公平对待各下属控股企业按照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

3、在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企业/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企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4、本承诺于本企业/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企业/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企业/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以规避关联交易、同业竞争问题的情形。

(二)长江一号产投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是否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批或同意。如是,说明审批条件、程序、进展及预计审批通过的时间,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如否,请说明本次发行方案无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的依据,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1、长江一号产投作为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无需作国有股东认定,无需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即使根据国有股东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事项的审批程序,亦应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而无需经国资委审核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或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具体包括国有股东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监督管理另行规定。经核查,截至目前,相关主管部门尚未就国有出资有限合伙企业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事项的国资审批程序另行作出规定。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网站“互动交流”板块2025年2月6日咨询回复,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不需

要申请办理国有股东标识。因此,长江一号产投作为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无需作国有股东认定,其认购发行人发行股票的行为无需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国资审批程序。同时,长江一号产投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未导致发行人控股权转移,即使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十三条及湖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政府国资委法定审批事项及权利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规定的国资审批程序,国有股东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事项,亦应当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而无需经国资委审核批准。

序号依据文件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或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具体包括:……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第七条 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以下事项:……(四)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事项…… 第六十三条 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取得批准。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第七十八条 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监督管理另行规定。
2国务院国资委网站“互动交流”板块:“关于国有有限合伙企业的CS标识问题的咨询”回复(2025年2月6日)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及有关规定,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不需要申请办理国有股东标识。
3湖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政府国资委法定审批事项及权利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鄂国资法规〔2022〕45号)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包括上市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取得批准。属于36号令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且经查询,包括湖北省国资委控制的双环科技(000707.SZ)、上海雅仕(603329.SH)在内的较多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其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且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均披露由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序号证券简称及代码股票发行方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国资审批程序的单位项目状态
1双环科技 000707.SZ双环科技2023年度向包括其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长江产业集团湖北省国资委长江产业集团已发行
2上海雅仕 603329.SH上海雅仕2024年度向其控股股东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国资委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发行
3海螺新材 000619.SZ海螺新材2023年度向其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国资委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发行
4华塑股份 600935.SZ华塑股份2024年度向其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国资委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发行

2、根据湖北省企业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长江产业集团内部相关规定,长江一号产投本次认购发行人股票涉及长江产业集团向子公司拨付、增加资本金事项,应由长江产业集团审议决定

(1)湖北省国资委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能够决定长江产业集团的管理者选择和考核、合并、分立、增减资等重大事项,其他事项由长江产业集团依法自主经营管理

根据《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湖北省国资委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长江产业集团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能够决定长江产业集团的管理者选择和考核、合并、分立、增减资等重大事项,而其他事项由长江产业集团依法自主经营管理(包括自主决定对下属企业拨付、增加资本金事宜等,具体详见下文);湖北省国资委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长江产业集团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2)长江产业集团作为国家出资企业,通过其所控制的企业向长江一号产投新增出资,用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属于长江产业集团自主决策范围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属企业主业和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四条、湖北省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主业目录><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的规定,长江产业集团作为省属企业,是对外投资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依章程自主决策主业投资。长江产业集团通过其所控制的企业向长江一号产投新增出资用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事项,属于长江产业集团主业投资的范畴。

根据《长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出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长江产业集团向子公司拨付、增加资本金事项应由长江产业集团审议决定。发行人及本次发行对象长江一号产投,均为长江产业集团的子企业,本次发行将最终导致发行人资本金增加;按照前述规定,长江产业集团通过其所控制的企业向长江一号产投新增出资用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事项,应由长江产业集团自主决定。

根据《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7.3条的规定,其对外投资应遵守长江产业集团对外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因此,根据上述相关规定,长江产业集团通过其所控制的企业向长江一号产投新增出资用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事项,属于长江产业集团主业投资的范畴,应由长江产业集团自主审议决定,且长江产业集团已出具了《关于同意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定向增发A股股票的批复》。

针对上述长江一号产投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审批事项,长江产业集团还出具了《长江产业集团关于奥特佳定向发行股票所涉国资审批程序的说明》,确认长江一号产投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履行了长江产业集团的审议决策程序,取得了长江产业集团的批准,符合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符合长江产业集团相关内部规定。

序号依据文件相关规定
1《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法人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确保出资到位,不得干预企业
序号依据文件相关规定

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第十二条 国家出资企业根据公司章程,自主决定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企业的经营计划,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第二十七条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是指:(一)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申请破产;(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三)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四)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第二十九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重大事项,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第十二条 国家出资企业根据公司章程,自主决定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企业的经营计划,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第二十七条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是指:(一)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申请破产;(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三)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四)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第二十九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重大事项,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2《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省政府国资委依法对公司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或调整公司的主业范围;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 (七)审议批准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薪酬; (八)审议批准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九)审议批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十一)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 (十二)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修订方案;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属企业主业和投资管理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2〕32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湖北省人民政府授权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或日常管理职责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省政府国资委根据国家和湖北的重大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认定公布的,省属企业应当聚焦发展的主要经营业务。 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省属企业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 第四条 省属企业是投资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履行以下主体职责:……(四)依法依规依章程自主决策主业投资和限额内的非主业投资;……
4湖北省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主业目录><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产业集团主业: 1、产业投资与经营; 2、基金投资管理与相关金融投资。
5《湖北长江一号产业7.3投资和业务禁止。
序号依据文件相关规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协议》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应遵守长江产业集团对外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6《长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出资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二级子公司资本金的拨付、增加、减少和二级以下各级子公司(含股权穿透后的全资、控股公司)资本金增加事项的管理。本办法所称二级子公司指集团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包括集团直接发起设立的子公司、实施提级管理的子公司和通过基金、特殊主体等持股由集团实际管理的子公司。对混合所有制公司、上市公司的资本金出资应符合《公司法》《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证券监管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二级子公司增资申请经集团战略规划部初审后,会同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部、财务部及相关部门,统筹考虑集团给予二级子公司其他支持举措,提出审批建议,报集团具有审批权限的决策机构审议决策。混合所有制二级子公司增资申请还应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依法需要履行国有企业增资程序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二级以下各级子公司的增加资本金事项由集团决定。全资二级子公司下属各级公司的增加资本金事项,在增资企业按照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履行内部程序后,由二级子公司报集团审议决策。……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了解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规定;

(2)查阅长江产业集团公司章程、长江一号产投合伙协议、长江一号产投相关说明,了解其对所出资企业的管理职权,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

(3)查阅A股相关上市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披露的类似案例,了解其实际控制人披露情况;

(4)查阅《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规则,了解其关于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

(5)查阅长江一号产投、长江产业集团、长江新动能所出具的关于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查阅发行人的年度报告等公告文件、关联交易文件,了解发行人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企业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情况;

(6)查阅《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政府国资委法定审批事项及权利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鄂国资法规〔2022〕4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属企业主业和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主业目录><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出资管理办法》、长江一号产投合伙协议、长江产业集团批准文件,了解关于国有股东、以及国家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所应履行的国资审批程序的规定及本次发行实际批准情况。

(7)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网站等网络公开渠道,查询国有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监督管理的专门规定;

(8)查阅包括湖北省国资委下属企业双环科技(000707.SZ)在内的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认购定向增发股票履行的国资审批程序,并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比分析。

(9)查阅了长江产业集团所出具的《长江产业集团关于奥特佳定向发行股票所涉国资审批程序的说明》。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长江产业集团作为国有控股主体能够实际支配发行人的行为,发行人披露长江产业集团而非湖北省国资委为其实际控制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江产业集团章程、长江一号产投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自身实际情况。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以规避关联交易、同业竞争问题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网站的相关规定和答复,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监督管理另行规定,而截至目前相关主管部门尚未就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事项的国资审批程序另行作出规定,因此,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一号产投作为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无需作国有股东认定,其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无需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国资审批程序;此外,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属企业主业和投资管理办法(试行)》《长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出资管理办法》、长江一号产投合伙协议的约定,长江产业集团通过其所控制的企业向长江一号产投新增出资,用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事项,属于长江产业集团主业投资的范畴,应由长江产业集团自主审议决定,且长江产业集团已出具了《关于同意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定向增发A股股票的批复》,因此,长江一号产投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已取得了长江产业集团的批准,符合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结合本次发行对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金实力等情况,说明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的具体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的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拟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融资

(一)发行人说明

就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长江一号产投、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长江产业集团出具了《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长江一号产投的认购资金将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融资的情形。具体资金安排为: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长江产业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并由其全资子公司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对长江一号产投(长江产投基金持有长江一号产投99.93%的合伙份额)进行增资,具体增资金额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准,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根据长江产业集团2025年1-9月财务报表,其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上限49,965.00万元计算,仅占长江产业集团合并报表账面货币资金的2.61%、单体报表账面货币资金的4.70%。

单位:万元

项目长江一号产投(单体)长江产业集团(单体)长江产业集团(合并)

总资产

总资产210,153.4314,146,862.9027,651,902.06

其中:货币资金

其中:货币资金130.951,063,943.201,913,062.86

总负债

总负债-5,528,584.1216,409,471.47

其中:短期借款

其中:短期借款-659,961.971,085,135.24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18,735.001,060,322.16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1,098,822.324,817,587.67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996,848.561,347,516.63

净资产

净资产210,153.438,618,278.7711,242,430.60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39.08%59.34%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8,601.334,138,411.27

净利润

净利润0.0540,722.5747,638.40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5年1-9月/9月末,且未经审计。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长江一号产投、长江产业集团所出具的《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了解长江一号产投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具体来源;

(2)获取并查阅长江一号产投、长江产业集团财务报表,了解其主要财务数据、资金实力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发行对象长江一号产投的认购资金将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融资的情形。

三、明确长江一号产投承诺认购股票数量区间的下限,承诺的最低认购数量应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

(一)发行人说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965.00万元(含本数),发行价格为2.54元/股。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为196,712,598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对象长江一号产投与发行人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长江一号产投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即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下限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相同)。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及金额,长江一号产投已出具《关于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本方拟认购本次发行的最低认购金额为49,965.00万元(含本数,本次拟募集的资金金额上限),最低认购数量为196,712,598股(含本数,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上述最低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在后续审核中,本次拟募集的资金金额上限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其他原因发生调整,本方仍将以届时的募集资金上限作为最低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则根据届时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本方承诺最低认购金额及股票数量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预案文件,了解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获取并查阅发行人与长江一号产投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长江一号产投出具的《关于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的承诺函》,了解长江一号产投所承诺认购股票数量区间的下限。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长江一号产投与发行人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并出具了《关于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的承诺函》,明确长江一号产投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即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下限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相同),最低认购金额为49,965.00万元(含本数,本次拟募集的资金金额上限),最低认购金额及股票数量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

四、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报告期内贷款金额及变动情况、运营资金需求、银行授信情况、大额资金支出计划、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等,说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测算的依据及过程

(一)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测算的依据及过程

公司拟使用本次全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不会用于房地产相关的业务,因此以下均为扣除了具有房地产业务性质的南京商贸影响之后的分析。综合考虑公司扣除使用权受限后的货币资金余额、易变现的金融资产余额、未来预计自身经营利润积累、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支出、未来三年业务增长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短期借款和2025-2026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以及扣除具有房地产业务性质的南京商贸单体财务数据的影响等情况,公司未来三年总体资金缺口为154,471.62万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规模不超过49,965.00万元,未超过前述测算资金缺口。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计算公式金额
项目计算公式金额

截至2024年末可自由支配资金:

截至2024年末可自由支配资金:①=⑤-⑥+⑦54,387.96

2024年末货币资金

2024年末货币资金124,101.05

其中: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

其中: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72,169.92

2024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4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2,456.83

预计未来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

预计未来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127,078.70

未来资金需求:

未来资金需求:③=⑧+⑨+⑩+?+?335,938.28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108,042.88

预计未来三年的营运资金需求增量

预计未来三年的营运资金需求增量81,199.80

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支出

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支出7,455.82

2024年末短期借款和2025-2026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024年末短期借款和2025-2026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27,187.61

其他款项

其他款项?12,052.17

资金缺口:

资金缺口:④=③-①-②154,471.62

注:以上测算数据均为扣除了具有房地产业务性质的南京商贸的单体财务数据和房地产业务未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测算的。

1、资金供给方面

(1)货币资金余额

截至2024年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124,101.05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456.83万元,扣除受限货币资金72,169.92万元,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余额为54,387.96万元。

(2)预计未来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

依据公司2022-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预测交易后公司未来三年经营新增的现金流净额,具体如下:

①基本假设

公司2022-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值为28,250.28万元,营业总收入均值为707,356.39万元,对应比例为3.96%,假设2025-2027年公司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当年度营业总收入比值与该比例保持一致;公司2022-2024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4.29%,假设2025-2027年公司营业收入每年仍保持该增长率。

②具体测算过程

经测算,公司2025-2027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27,078.70万元,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计算公式金额

2025-2027年营业收入合计值

2025-2027年营业收入合计值3,208,419.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值/营业总收入均值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值/营业总收入均值3.96%

2025-2027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025-2027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③=①×②127,078.70

注:该数据仅为测算总体资金缺口所用,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下同。

(3)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次

项目2025年1-9月/9月末2024年度/末2023年度/末2022年度/末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209,204.15265,834.02233,031.86187,153.37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599,993.73813,851.47685,199.85623,017.85

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3.373.263.263.79

注:2025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按年化调整。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收增加,应收账款规模呈增长趋势,应收账款周转率呈小幅下降趋势。随着公司收入逐步增长,应收账款对流动资金占用也将增加,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逐步增加。

(4)银行授信情况

公司与多家银行保持良好的关系,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计银行授信额度为51.09亿元,已使用13.39亿元,未使用37.70亿元。公司仍有一定金额的银行授信。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19%,再大幅增加有息负债将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

2、资金需求方面

(1)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

根据2024年财务数据测算,公司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为108,042.88万元。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为企业为维持其日常运营所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根据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年付现成本总额÷货币资金周转次数计算。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计算公式金额

最低现金保有量

最低现金保有量①=②/⑥108,042.88

2024年付现成本总额

2024年付现成本总额②=③+④-⑤750,746.40

2024年营业成本

2024年营业成本704,610.98

2024年期间费用总额

2024年期间费用总额79,756.76

2024年非付现成本总额

2024年非付现成本总额33,621.35

货币资金周转次数(现金周转率)

货币资金周转次数(现金周转率)⑥=365/⑦6.95

现金周转期(天)

现金周转期(天)⑦=⑧+⑨-⑩52.53

存货周转期(天)

存货周转期(天)93.97

应收款项周转期(天)

应收款项周转期(天)151.12

应付款项周转期(天)

应付款项周转期(天)192.56

注1: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以及财务费用。注2:非付现成本总额包括当期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摊销以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注3:存货周转期=365/存货周转率。注4:应收款项周转期=365*(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平均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平均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平均预付款项账面价值)/营业收入。

注5:应付款项周转期=365*(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平均应付票据账面价值+平均合同负债账面价值+平均预收款项账面价值)/营业成本。

(2)未来三年业务增长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2022-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4.29%,假设公司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增速按照2022-2024年复合增长率14.29%测算,公司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为81,199.80万元,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基期2022-2024年平均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预测期
2024年度/末2023年度/末2022年度/末2025年度/末2026年度/末2027年度/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营业收入813,851.47100.00%685,199.85100.00%623,017.85100.00%100.00%930,181.041,063,138.421,215,100.35
应收账款265,834.0232.66%233,031.8634.01%187,153.3730.04%32.24%299,868.16342,730.45391,719.34
应收票据31,353.823.85%20,916.423.05%63,155.1010.14%5.68%52,840.7760,393.6769,026.17
应收款项融资63,295.967.78%49,893.517.28%36,587.475.87%6.98%64,900.4574,177.1484,779.80
预付款项4,991.690.61%4,578.140.67%3,400.760.55%0.61%5,665.876,475.737,401.35
存货161,667.5619.86%201,139.0929.35%185,168.7129.72%26.31%244,763.38279,749.15319,735.69
经营性流动资产小计527,143.0564.77%509,559.0374.37%474,397.6576.15%71.76%667,507.23762,918.78871,968.18
应付票据157,456.8319.35%182,015.8926.56%134,969.6521.66%22.52%209,522.92239,471.51273,700.88
应付账款(扣除工程设备款)184,122.8022.62%194,711.6428.42%175,568.8428.18%26.41%245,632.25280,742.22320,870.70
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11,204.921.38%13,928.632.03%12,349.241.98%1.80%16,717.6019,107.1721,838.29
经营性流动负债小计352,784.5543.35%390,656.1657.01%322,887.7351.83%50.73%471,872.78539,320.90616,409.87
项目基期2022-2024年平均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预测期
2024年度/末2023年度/末2022年度/末2025年度/末2026年度/末2027年度/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金占用额174,358.5021.42%118,902.8617.35%151,509.9224.32%21.03%195,634.45223,597.87255,558.30
新增营运资金需求-------21,275.9527,963.4231,960.43
2025-2027年新增营运资金总额-------81,199.80

(3)包括存货及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等科目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及经营性流动负债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经营性流动资产及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8.22%19.86%29.35%29.72%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等应收科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等应收科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1.59%44.90%45.01%46.60%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扣除工程设备款)、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等应付科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扣除工程设备款)、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等应付科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0.71%43.35%57.01%51.83%

流动资金占用比例

流动资金占用比例19.11%21.42%17.35%24.49%

注:2025年1-9月占比按年化调整。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对公司形成较大的流动资金占用。

(4)报告期内贷款金额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16,615.9472,423.78129,294.44141,647.6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2,759.2052,140.927,093.696,066.96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42,633.6414,111.0515,350.001,286.63

合计

合计72,008.78138,675.75151,738.13149,001.2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借款余额分别为149,001.20万元、151,738.13万元、138,675.75万元和72,008.78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和2025-2026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127,187.61万元。为保障财务稳健性,降低流动性风险,提高行业风险应对能力,公司需要为上述借款预留部分现金。

(5)大额资金支出计划

公司计划的大额资金支出主要为偿还银行借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和2025-2026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127,187.61万元。

(6)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支出

2023-2024年度,公司年均分红金额为1,891.38万元。假设未来三年公司每年分红在此基础上保持14.29%增长率,则未来三年公司现金分红资金需求合计为7,455.82万元。

(7)其他款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款项下应付工程设备款余额合计12,052.17万元,系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所积累的应付工程款项。

综上所述,公司未来三年总体资金缺口为154,471.62万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规模不超过49,965.00万元,未超过前述测算资金缺口,募集资金测算的依据及过程具有合理性。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了解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报告期内贷款金额及变动情况、运营资金需求、银行授信情况、大额资金支出计划、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应收账款的回款等情况;

(2)取得了发行人相关说明,了解发行人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3)复核发行人测算资金缺口的计算过程。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未来三年总体资金缺口为154,471.62万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规模不超过49,965.00万元,未超过前述测算资金缺口,募集资金测算

的依据及过程具有合理性。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变更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次数较多的原因及必要性,历次变更是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是否有效管控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变更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7日《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1,898,727股,发行价为3.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1,999,971.6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5,518,867.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481,103.73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项目变更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募投项目名称变更情况实际募投项目名称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项目进展
新能源汽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不涉及新能源汽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15,848.9610,403.91实施完毕
年产60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实施主体由奥特佳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特佳,建设地点由江苏省南通市变更为安徽省滁州市年产60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4,898.774,614.54实施完毕
年产150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将年产1500万支压缩机活塞规模调减为年产360万支压缩机活塞年产36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5,186.934,415.28实施完毕
中央研究院项目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央研究院项目(终止)4,034.281,274.62实施完毕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2,679.1722,292.51实施完毕
合计--42,648.1143,000.85-

注1:新能源汽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年产60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年产150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小于承诺投资金额,主要系项目实际建设完成后存在资金结余,公司结余资金后续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注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理财收益,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净额后的净收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次数较多的原因及必要性,历次变更是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是否有效管控

1、“年产60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变更情况

(1)项目变更情况、原因及必要性

2020年4月10日,公司完成前次募投项目规划并公告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年产60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原计划由奥特佳实施,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南通市。2021年1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2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公司“年产60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原建设地点因临近运河,其周边区域被划定为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未来明确禁止新建工厂,受上述环保及土地规划政策影响,考虑到公司生产基地的布局、土地规划稳定性等因素,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将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奥特佳变更为奥特佳全资子公司安徽科技,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通市变更为安徽科技所在地安徽省滁州市。

(2)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原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其他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适用2021年4月28日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2021年4月28日,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核查意见,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年产60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建设地点后,2021年7月1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安徽科技、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新的《募集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注:针对上述程序,发行人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年产36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变更情况

(1)项目变更情况、原因及必要性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将原“年产150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变更为“年产36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以下简称“活塞项目”),

并确认该项目已实施完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变更的主要原因系: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燃油车产销规模总体呈下降趋势,我国燃油车销量从2019年的2,456.30万辆下降至2024年的1,857.00万辆,公司预计360万支活塞产能已可以满足未来一段时间公司的活塞式压缩机产能和市场需求,同时考虑到公司资金状况,不需要持续投入自有资金以实现1,500万支压缩机活塞自产规模。

(2)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原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2月28日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2022年2月28日,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等事项。

注:针对上述程序,发行人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中央研究院项目”变更情况

(1)项目变更情况、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央研究院项目”自开始投建以来,已建成了多个汽车热管理工程关键零部件基础技术研究项目,对提升公司基础技术研发和产品试验能力,提高主要产品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巩固公司技术领先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统一研发管理流程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但该项目的实施时间较长,截至2023年12月21日,项目投资进度仅完成30.11%,进度较慢。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该项募投项目酝酿于2019年下半年,当时投建项目的诸多考量及环境因素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受新能源汽车市场在2020年起快速蓬勃发展的影响,公司广泛获取了众多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业务订单,公司研发任务的重点,从基础技术优化升级和迭代进步为主,快速转变为以满足下游客户应用研发需求为主。此外,储能热管理项目在此期间应运而生,也需要大量终端产品导向型的研发资源。这种现实情况导致公司对募投项目原建设目标所期望的集中研发资源和场地,统一推动基础技术研发升级突破的需求减弱,转为分散式、应用导向型的研发需求增多,导致按照原计划投建研究院项目的进度

大大减缓。鉴于该原因,公司认为“中央研究院项目”的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已不宜再按原计划建设该项目。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以及适应当前众多车型和储能终端产品的热管理应用研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对公司项目研发条线的资金支持,公司决定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2,619.8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存管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原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2月28日,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终止实施“中央研究院”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注:针对上述程序,发行人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历次变更均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得到了有效管控。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了解前次募集资金的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进展情况;

(2)查阅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相关说明公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文件,了解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历次变更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能够得到有效管控。

六、结合项目对应下游客户需求、产品类型、产能利用率、成本及价格走势等,量化分析“年产60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及“年产36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未实现预计效益的原因

(一)“年产60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未实现预计效益的原因分析

1、“年产60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承诺效益与实现效益情况

“年产60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4,614.54万元,截至2024年末,该项目累计实现收益6,010.95万元。2022-2024年以及截至2024年末,承诺效益与实现效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承诺效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承诺效益
2024年2023年2022年
营业收入68,960.5067,815.6032,320.00182,621.10
净利润9,190.357,355.422,370.1518,166.19
项目实现效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效益
2024年2023年2022年
营业收入50,557.2254,728.6157,876.78163,162.61
净利润1,733.802,466.321,300.786,010.95

注:由于前次非公开发行对该项目预计效益测算至2024年止,因此该项目未列示2025年的相关数据。

2、“年产60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未实现预计效益的原因“年产60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的主要产品为电动压缩机,应用于新能源汽车。近年来,下游新能源汽车产销量逐年上升,对电动压缩机需求也逐年增加,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产能利用率达到了95.25%的较高水平,但该项目仍未实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电动压缩机销售单价逐年下降,而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小于销售单价下

降幅度,从而导致电动压缩机实际的毛利率低于预计的毛利率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竞争异常激烈,各大整车厂商大打价格战,在此背景下整车厂商也要求公司产品价格年降,报告期内公司电动压缩机销售单价累计下降了

22.72%。而电动压缩机销售价格下降的压力无法完全转嫁给供应商,从而导致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小于销售单价下降的幅度,进而导致报告期内电动压缩机毛利率逐年降低,低于前次该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时预计的毛利率。近三年电动压缩机实际毛利率与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预测单位毛利率21.01%18.14%13.67%
实际单位毛利率13.48%17.01%15.69%

(2)该募投项目实际核算的费用率高于前次预计效益测算时预计的费用率

“年产60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预计效益测算时预计的费用率(期间费用及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损失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统称“费用率”)低于后续实际核算的费用率,主要是由于预测时对集团协同效应、市场情况的理解,与后续实际核算的口径存在差异所导致,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①项目预计效益测算时,考虑到项目可以充分利用集团的协同效应(包括品牌优势、客户供应商关系、管理协同、技术支持、资金支持等),因而预计时以少投入或不投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为基础;②项目预计效益测算时,电动压缩机正处于行业爆发增长期,单品价值高、毛利率高、客户质量及回款质量好,且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因而预计时未考虑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因素;③在后续实际核算实现效益时,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该项目按照压缩机板块整体的费用率进行分摊核算,由此导致实际核算的费用率高于预计效益测算时预计的费用率。

项目预计情况实际核算情况
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51%2.53%2.45%3.95%3.79%4.05%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71%1.72%1.66%3.50%3.43%4.24%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44%0.44%1.55%3.88%5.06%5.57%
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09%1.47%0.63%
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损失占营---2.29%1.81%2.09%
项目预计情况实际核算情况
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业收入的比例
费用率合计4.65%4.69%5.66%14.71%15.57%16.59%

注:公司在2024年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将销售费用中的三包费调整计入营业成本,为了保持同一口径,上述实际核算2024年销售费用率时加上了三包费。综上所述,“年产60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未实现效益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电动压缩机销售单价下降导致实际实现毛利率低于预计的毛利率;另一方面是由于该项目效益预测时,由于对集团协同效应、市场情况的理解与后续实际核算的口径存在差异,导致实际核算的费用率高于预计的费用率,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年产36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未实现预计效益的原因分析

1、“年产36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承诺效益与实现效益情况“年产36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4,415.28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实现收益-942.31万元。报告期内以及截至2025年9月末,承诺效益与实现效益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承诺效益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承诺效益
2025年1-9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营业收入2,619.543,492.723,492.723,492.7213,097.70
净利润234.00312.00312.00273.001,131.00
项目实现效益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实现效益
2025年1-9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营业收入699.91999.311,035.69146.512,881.42
净利润-139.98-50.41-363.49-388.43-942.31

注:2025年1-9月的承诺效益按照2025年度承诺效益的75%计算。

2、“年产36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未实现预计效益的原因

(1)在活塞压缩机需求偏弱的背景下,活塞市场价格低于公司自产成本,公司活塞实际产量较前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预计的产量偏低“年产36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主要产品为活塞,是活塞压缩机核心零部件之一,应用于传统燃油车。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燃油车产

销规模总体呈下降趋势,我国燃油车销量从2019年的2,456.30万辆下降至2024年的1,857.00万辆。在市场整体对活塞压缩机需求偏弱的背景下,压缩机活塞市场价格低迷,导致报告期内活塞的市场采购价格一直低于公司“年产36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活塞的自产成本,从市场采购比自产更为经济,因此该项目一直保持着较低的产能利用率,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累计产能利用率为23.91%。报告期内,“年产36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实际产量与前次预计效益测算时预计的产量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支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预计产量270.00360.00360.00315.00
实际产量79.53112.03105.3615.12

(2)由于活塞产量未达预期,活塞单位成本比预计的单位成本偏高报告期内,由于“年产36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产量未达到预期,导致活塞实际单位成本比项目预计效益测算时预计的单位成本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支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预计单位成本8.468.468.468.46
实际单位成本10.569.3713.2835.38

综上所述,“年产36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未实现预计效益主要是由于公司活塞自产成本高于市场价格,从市场采购比自产更为经济,从而导致公司活塞自产产量比预计产量低,实际单位成本高于预计值,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前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的相关资料及公司说明,了解相关项目效益测算逻辑及合理性;

(2)查阅了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的相关公告,了解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核算逻辑及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年产60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未实现效益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电动压缩机销售单价下降导致实际毛利率低于预计的毛利率;另一方面是由于该项目效益预测时,由于对集团协同效应、市场情况的理解与后续实际核算的口径存在差异,导致实际核算的费用率高于预计的费用率,具有商业合理性。

(2)“年产36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未实现预计效益主要是由于市场对活塞压缩机需求偏弱的背景下,公司活塞自产成本高于市场价格,从市场采购比自产更为经济,从而导致公司活塞自产产量比预计产量低,实际单位成本高于预计值,具有商业合理性。

七、结合节余募集资金22,292.5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其中补流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如否请相应调整

(一)发行人说明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4,200.00万元,前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加上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及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2,292.51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50.44%,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部分的金额为9,032.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
1新能源汽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15,848.9610,403.91
2年产60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4,898.774,614.54
3年产36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5,186.934,415.28
4中央研究院项目4,034.281,274.62
5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2,679.1722,292.51
前次募集资金总额44,20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50.4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的金额9,032.51

鉴于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发行人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59,000.00万元调减至不超过49,965.00万元,调减金额为9,035.00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已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要求,将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的部分从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中扣减。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公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文件,了解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金额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2)查阅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调减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本次发行的议案等相关文件,了解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调减的具体金额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的情形(超出部分为9,032.51万元),公司已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要求,召开董事会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59,000.00万元调减至不超过49,965.00万元,调减金额为9,035.00万元。

问题2

公司主营业务是汽车热管理系统及零部件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23,017.85万元、685,199.85万元、813,851.47万元及191,134.04万元。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162.37万元、4,867.06万元、11,919.03万元和4,407.49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5.19%、11.80%、13.42%和11.68%,同期境外销售毛利率分别为9.23%、0.38%、

12.73%和11.25%。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发行人市场地位、产品定价模式、现有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因素说明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下滑趋势是否会持续;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近年毛利率变动情况,说明毛利率下滑是否为行业趋势。(2)结合公司境外生产经营模式,主要客户情况,说明毛利率低于境内毛利率且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三年营收增长但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产生较大波动的主要原因,并就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发行人市场地位、产品定价模式、现有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因素说明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下滑趋势是否会持续;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近年毛利率变动情况,说明毛利率下滑是否为行业趋势

奥特佳是一家提供汽车热管理整体解决方案的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是汽车热管理系统及零部件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及销售。公司业务分为汽车空调压缩机、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两大业务板块。

序号业务板块主要产品主要经营主体
1汽车空调压缩机1、电动压缩机(应用于新能源汽车); 2、涡旋压缩机和活塞压缩机(应用于燃油车)南京奥特佳及其子公司
2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1、汽车空调系统:汽车空调箱、前端冷却模块等(以定制化为主,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或燃油车);上海圣游及其子公司 (其中,空调国际集团主营汽车空调系统(包括AI美国、AI
序号业务板块主要产品主要经营主体
2、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储能电池的液冷温控系统(以定制化为主)墨西哥、AI泰国等境外子公司),江苏埃泰斯主营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

(一)结合发行人市场地位、产品定价模式、现有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因素说明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下滑趋势是否会持续

奥特佳是中国汽车空调热管理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但受中国汽车行业“内卷式”竞争的牵连,近年来产品毛利率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2020-2024年,我国汽车销量由2,531.10万辆增至3,143.60万辆,但行业利润率却由6.20%下降至4.30%,由于汽车产业链条长,整个行业牵一发而动全身,“内卷式”竞争不只是降低车企自身的利润,也会导致整个产业链效益下降。

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报告期内销售占比约90%),且主要针对整车厂客户销售,客户议价能力较强。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公司针对新客户或老客户的新项目时,产品报价往往面临友商价格战的挤压;针对与老客户持续合作的项目,老客户也会周期性提出产品价格年降的要求。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这也是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

受整车厂客户采购年降政策的影响,虽然公司也会适时将价格年降的压力往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传导,但部分原材料(如金属及相关制品、芯片相关器件、塑料相关制品)向上游传导的能力有限,采购价格一般随行就市;而可以价格年降的原材料受价格谈判时间及采购批次的影响,传导至成本端也存在时间上的差异,对毛利率的影响存在滞后效应。总体而言,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对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的正向提升作用,小于产品价格下降对毛利率的反向作用。

鉴于目前汽车行业激烈的竞争环境,公司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且国家相关部门亦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汽车行业回归理性竞争,但若未来市场竞争依然持续加剧,公司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风险提示。

1、发行人市场地位情况

(1)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奥特佳作为国内汽车热管理行业内自主品牌的龙头企业之一,建立20多年来始终专注于汽车热管理系统的各类终端核心产品及高附加值关键零部件业务,拥有业内先进的综合性汽车热管理产品的技术优势。目前,发行人所在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包括日本国株式会社电装(以下简称“电装”)、翰昂系统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翰昂”)、法雷奥集团(Valeo)(以下简称“法雷奥”)、MAHLE(以下简称“马勒”)、三电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电”或“日本三电”)、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股份”,证券代码“002126.SZ”),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芝股份”,证券代码“002454.SZ”)、华域三电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域三电”)、苏州中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成”或“中成新能源”)、弗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弗迪科技”或“弗迪”)、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证券代码“603009.SH”)、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证券代码“301252.SZ”)等。

序号企业名称简介
1电装电装成立于1949年,前身为丰田汽车的电气部件部门,现为全球第二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仅次于德国博世),全球布局覆盖30多个国家和地区,员工超17万人。总部位于日本爱知县刈谷市,2024年《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305位。该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拥有21种全球市占率第一的产品,包括汽车空调、火花塞、柴油机高压共轨系统等,其中高压共轨技术的喷射控制精度达十万分之一秒。
2翰昂翰昂成立于1986年,是全球领先的汽车热管理系统供应商,总部位于韩国大田广域市,专注于汽车空调、压缩机、动力系统冷却及新能源车热管理(如电池热管理系统、热泵系统)等全领域产品,覆盖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市场,客户包括特斯拉、大众、现代、起亚等全球主流车企。全球布局方面,翰昂在19个国家设有51个生产基地及18个技术中心,员工超2.2万人。在中国市场,其通过合资公司(如渤海汽车、重庆建设翰昂)和独资工厂(大连、南京、常州等)形成研发、生产、销售全链条布局,重点服务新能源车领域。
3法雷奥法雷奥成立于1923年,总部位于法国巴黎,是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及系统供应商,专注于动力总成系统(如电机、逆变器)、热管理系统(电池冷却、热泵)、驾驶辅助系统(激光雷达、传感器)及智能照明等核心技术领域,拥有12大技术平台,覆盖电动化、自动驾驶等前沿方向。
4马勒马勒成立于1920年,总部位于德国斯图加特,是全球汽车及发动机行业领先的零部件供应商和研发伙伴,以活塞系统、气缸零部件、气门驱动系统等发动机核心部件起家,现为全球三大发动机系统供应商之一,其产品覆盖传统燃油车及新能源汽车领域,包括热管理系统(如电池冷却、
序号企业名称简介
热泵)、电动压缩机、滤清系统等。
5三电三电成立于1943年,总部位于日本群马县伊势崎市,是专注于汽车空调压缩机及热管理系统的全球领先供应商。全球布局覆盖中国、欧洲、美洲等22个国家和地区,拥有47个经营单位及10个中国生产基地,员工超8000人。其核心业务包括传统燃油车空调系统、新能源汽车电动压缩机及热泵系统,2020年全球汽车空调压缩机市占率达21%,排名第二。2021年,海信集团收购其75%股权,成为控股股东,推动三电加速布局新能源领域,并优化成本与供应链协同。
6银轮股份银轮股份成立于1999年,产品主要为油、水、气、冷媒间的热交换器、汽车空调等热管理产品以及后处理排气系统相关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车、燃油车、非道路机械、数据中心、储能、超充、热泵空调等领域。
7华域三电华域三电成立于1990年,由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8%,以下简称“华域汽车”,证券代码“600741.SH”)、日本三电控股株式会社(持股43%)和上海龙华工业有限公司(持股9%)共同组建,总部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专注于汽车空调压缩机及模块、发动机冷却系统的研发生产。
8松芝股份松芝股份成立于2002年,专业从事移动式热管理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范围较为全面,已广泛应用于大中型客车、乘用车、专用车、货车、轻型客车、轨道车及冷冻冷藏车等各类车辆。作为新业务增长点的电池热管理业务板块,松芝股份为电动商用车以及储能电站提供电池热管理相关产品。
9苏州中成苏州中成成立于2004年,总部位于苏州吴江经济开发区,是一家集产品研究开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制造汽车空调压缩机的民营股份制企业。
10弗迪科技弗迪科技成立于2019年,前身为比亚迪集团第十五、十六事业部(2003年成立于上海),总部位于深圳市坪山区,是比亚迪旗下核心汽车零部件子公司。该公司聚焦新能源汽车领域,业务覆盖汽车电子、底盘系统、热管理、智能座舱、ADAS等十大产品线,涉及乘用车、商用车及轨道交通三大领域。
11北特科技北特科技成立于2002年,主营汽车零部件业务涵盖底盘零部件、铝合金轻量化及空调压缩机三大板块。其中,底盘零部件业务在更为细分的转向器齿条和减振器活塞杆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空调压缩机业务则主要应用于商用车领域。
12同星科技同星科技成立于2001年,主营业务为制冷设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制冷零部件及产品、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等。同星科技的产品应用领域涵盖轻商制冷设备、家用制冷设备、热泵干衣机、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冷链物流等领域。

(2)发行人市场地位情况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汽车热管理,而汽车热管理系统涉及的零部件种类繁多且应用于不同的模块,如主要零部件包括各类阀(热力膨胀阀、电子膨胀阀、电磁阀、多通水阀等)、泵(机械水泵、电子油/水泵等)、热交换器(前端模

块、空调箱、电池冷却器、电池水冷板)、压缩机以及管路系统等,并按需应用于发动机、变速箱、电池、电机电控和空调系统等部位。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汽车空调压缩机、空调箱及前端冷却模块,仅是汽车热管理系统中的一部分。经查询公开信息,尚无权威机构公布的关于公司产品在全球或中国的汽车热管理领域市场占有率及排名等相关信息。

此外,关于汽车空调压缩机产品,因为标准化程度较高,且公司销售主要在境内,因此有相关权威机构关于该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专项排名,但暂无全球市场排名的相关信息;而汽车空调箱及前端冷却模块,因为主要以定制化为主,且根据不同客户需求在汽车空调系统中的结构和所需的部件亦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关于汽车空调箱及前端冷却模块暂无明确的全球或国内具体排名的相关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①全球竞争格局情况

据东莞证券、国信证券的研究报告,在全球汽车热管理产业市场中,目前主要由外资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其中包括电装、翰昂、法雷奥、马勒等国际知名的零部件供应商,而奥特佳、银轮股份、华域三电、松芝股份等国内新兴的热管理零部件主要企业,正在逐步追赶并缩小差距。据统计,电装、翰昂、法雷奥、马勒四大国际供应商的市场份额总和从2019年的72%降至2022年的50%,竞争优势有所减弱;而国内主要企业凭借在细分领域的技术研发积累、系统供货能力、接近国内市场的优势以及成本优势,以及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不仅在国内市场取得了成功,还在国际市场上展现出了较强的竞争力。

2019 年全球汽车热管理系统市场竞争格局 2022 年全球汽车热管理系统市场竞争格局

数据来源:东莞证券、国信证券

②国内竞争格局情况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出具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汽车空调压缩机产品销量、占比和排名证明》(中汽协函字[2025]472号),2022-2024年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分别为19.4%、20.1%、28.1%,排名均为第二。

据Marklines统计数据,2022年中国汽车空调压缩机市场份额前五位厂商分别是华域三电、奥特佳、中成新能源、法雷奥、弗迪科技,市占率分别为31%、20%、9%、8%和7%,CR5占比达到75%。

根据高工智能汽车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新能源车电动空调压缩机市场份额前五位厂商分别是弗迪、奥特佳、日本三电、美的威灵、海立股份,市占率分别为29%、16%、16%、7%、5%,CR5占比达到73%。

奥特佳凭借过硬的技术与优质的产品,服务国际市场众多主流整车企业。公司在国内的客户基本包含了现有的主要汽车制造商(含新能源汽车制造商),主要有:吉利汽车、比亚迪汽车、理想汽车、奇瑞汽车、长安汽车、零跑汽车、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蔚来汽车、东风汽车、江铃汽车、小鹏汽车、北京汽车、陕西汽车等和其他多家市场新兴电动汽车制造商;国际主要客户主要分布在北美、欧洲、东南亚、南亚等地区,主要有:斯泰兰蒂斯汽车、大众汽车、福特汽车、通用汽车、塔塔汽车、宝腾汽车、某国际知名电动汽车生产商及部分新能源汽车新秀厂商。

(3)中国汽车行业目前的发展现状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近年来,中国汽车市场继续保持稳健增长的势头,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极为迅猛,汽车性能不断提升,产品功能愈发丰富,车型迭代持续加快,然而价格却不升反降。2020-2024年,我国汽车销量由2,531.10万辆增至3,143.60万辆,但行业利润率却由6.20%下降至4.30%,中国汽车行业在“量增利减”的困境中,面临着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阵痛。由于汽车产业链条长,整个行业牵一发而动全身,“内卷式”竞争不只是降低车企自身的利润,也会导致整个产业链效益下降。近期国家相关部门已关注到新能源汽车行业价格内卷等恶性竞争现象,并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促进汽车行业回归理性竞争。

尽管奥特佳作为中国汽车空调热管理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但受中国汽车行业“内卷式”竞争的牵连,近年来产品毛利率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国家统计局

2、发行人产品定价模式

发行人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报告期内销售占比约90%),且主要针对整车厂客户销售,客户议价能力较强,总体而言公司受整车厂价格年降政策影响较大。这也是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

针对整车厂客户,发行人产品定价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公司在拓展新客户或者针对原有客户的新项目时,通常会在产品成本及预期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定点车型对产品的预期采购量、客户在领域内的知名度及市占率、市场竞争等因素后向客户提出报价,并通过客户组织的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最终产品的销售价格。但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公司产品报价往往面临友商价格战的挤压。

(2)针对与老客户持续合作的项目,客户会周期性地(通常每年度或者每半年度)与公司协商确定产品在一段时间内执行的销售价格,在与客户议价的过程中,由于整车厂一般会对公司产品有价格年降要求,因此,公司产品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在价格降至较低水平时,年降政策通常不再执行。

3、发行人现有产品价格变动趋势

(1)汽车空调压缩机

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空调压缩机产品(含电动压缩机、涡旋压缩机及活塞压缩机)的平均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销售单价560.53582.13525.92472.69
电动压缩机销售占比52.07%51.82%40.05%23.36%
电动压缩机毛利率10.19%13.48%17.10%15.69%
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毛利率12.03%13.60%16.51%16.62%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整体销售单价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电动压缩机产品销售单价高于其他压缩机产品(电动压缩机的售价一般为活塞压缩机、涡旋压缩机的1-2倍),同时电动压缩机在汽车空调压缩机中的销售占比较高,因此,虽然电动压缩机销售单价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电动压缩机销售单价累计下降了23.50%,活塞压缩机和涡旋压缩机的销售单价总体保持稳定),但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整体销售单价呈上升趋势。受电动压缩机毛利率逐年下降影响,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毛利率整体呈下降状态。

(2)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

公司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以定制化产品为主,不同客户间产品差异较大。以汽车空调系统的主要产品空调箱为例,其在境内、北美等地均有销售,为增强产品的对比性,分别选择了向客户A境内、美国均有销售的空调箱产品进行平均单价的对比分析,具体如下:

单位:元/台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客户A 车型B HVAC(境内)692.73719.06754.68805.46
客户A车型B HVAC(美国)-1,000.701,045.871,012.02

注:因美国工厂搬迁至墨西哥,2025年开始,客户A车型B HVAC(美国)产品转由墨西哥主体生产并销售。

如上表所示,因中国和美国各项成本费用不同,公司对客户A境外产品的销售均价整体高于国内,其中:境内因市场竞争激烈及整车厂年降政策影响,整体价格呈下降趋势;境外销售均价在报告期内总体保持稳定。

4、发行人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

受整车厂客户采购年降政策的影响,虽然公司也会适时将价格年降的压力往

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传导,但部分原材料(如金属及相关制品、芯片相关器件、塑料相关制品)向上游传导的能力有限,采购价格一般随行就市;而可以价格年降的原材料受价格谈判时间及采购批次的影响,传导至成本端也存在时间上的差异,对毛利率的影响存在滞后效应。总体而言,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对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的正向提升作用,小于产品价格下降对毛利率的反向作用。公司两大业务板块所需的原材料构成存在较大差异,但各板块主要构成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相关产品成本的变动趋势总体相符。以下分板块对原材料价格的变动趋势进行具体分析:

(1)汽车空调压缩机

①主要原材料构成及拟合指数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汽车空调压缩机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占80%左右,生产需要的原材料包括金属(主要为铝锭/铝水、五金件、机械加工件等)、电子器件(主要为芯片、PCB、滤波器、变压器、晶振、电感、电容、电阻等)、离合器、电机等。其中,电机、电子器件及铝件等是电动压缩机的主要原材料;铝件、机械件、离合器等是活塞压缩机和涡旋压缩机的主要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采购原材料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大类2025年1-9月2024年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金属86,853.0439.81%101,922.4737.39%93,111.1136.07%76,838.3742.25%
电子器件27,993.6612.83%37,976.0213.93%49,368.9719.13%20,648.2711.35%
电机22,322.0010.23%30,730.1511.27%23,846.629.24%11,832.296.51%
离合器27,026.3512.39%34,134.9012.52%33,646.7213.04%32,078.9517.64%
其他53,995.8824.75%67,842.9124.89%58,143.5322.53%40,452.8522.25%
合计218,190.92100.00%272,606.43100.00%258,116.94100.00%181,850.74100.00%

注:其他类中主要包括控制器、塑料件、阀体、线束以及其他生产辅料等,因不同产业型号涉及的细分种类较多且单一类别占比较小,因此合并为其他类。

由于发行人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采购原材料种类众多,且不存在单一原材料占比极高的情况,因此单一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对整体的代表性不强,为进

一步直观反映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大类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情况,参考CPI指数编制方法,分别计算金属、电子器件、电机、离合器等大类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指数,具体情况如下:

注:指数编制方法为:

1、确定“篮子”,首先选取2022-2024年采购的主要品类,然后将各原材料2022年-2024年的平均采购数量作为固定采购数量Qi;

2、以2022年为基期,假定采购数量不变,计算各类原材料的权重

Wi=2022年各类原材料的采购均价Pi2022*Qi/∑??2022×??;

3、将报告期各期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指数化,首先根据各类原材料报告期各期平均采购价格计算各年采购成本Ci=Pi×Qi,然后以2022年为基期,计算各类原材料各年采购价格指数=Ci×100/Ci2022

4、计算各年采购价格指数=

∑??×??。

根据上图,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电子器件、电机的采购价格指数整体呈下降趋势,其中电子器件2023年采购价格指数有所上升主要是受芯片采购价格上涨影响;金属及离合器采购价格指数相对平稳。

②汽车空调压缩机成本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汽车空调压缩机(含电动压缩机、涡旋压缩机及活塞压缩机)的平均单位成本变化如下:

单位:元/台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汽车空调压缩机493.13502.98439.08394.11
电动压缩机成本占比53.16%51.88%39.81%22.78%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空调压缩机的单位成本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电动压缩机产品中含芯片等材料并增加了电机类相关部件,成本整体高于其他压缩机产品(电动压缩机的平均单位成本一般为活塞压缩机、涡旋压缩机的1-2倍),同时随着电动压缩机销量提升,其成本占比不断提升,导致汽车空调压缩机整体单位成本有所上升。但报告期内电动压缩机的单位成本整体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累计下降了

18.52%),主要是电机、电子器件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均有所下降导致,与上文电子器件、电机的采购价格指数变动趋势一致;活塞压缩机和涡旋压缩机的单位成本整体较为平稳,与上文金属及离合器的采购价格指数变动趋势总体一致。

①金属

发行人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采购的金属种类和型号较多,包括铝材、五金件、轴承、机械加工件等,单一品类中铝材采购占比相对较高,各期占金属采购额的比例超过20%。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采购铝材(以kg计价)的平均价格与市场价格波动基本一致,整体较为稳定,价格波动对压缩机的毛利率影响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铝材17.7818.3417.5119.14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②电子器件

发行人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采购的电子器件,主要包括芯片、PCB、滤波器、变压器、晶振、电感、电容、电阻等,报告期各期电子器件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1.14元/个、0.87元/个、0.59元/个和0.68元/个,总体呈下降趋势,与电动压缩机的成本变动趋势整体相符。

③电机与离合器

发行人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报告期内采购的电机与离合器的均价如下:

单位:元/个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电机类相关部件55.7464.0072.6783.04
离合器类相关部件48.1950.0951.5653.27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电机类相关部件的平均价格逐年下降,电机类相关部件主要应用于电动压缩机,且在电动压缩机的成本构成中占比相对较高,是导致电动压缩机单位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离合器主要应用于活塞压缩机与涡旋压缩机,报告期内的平均价格整体较为平稳。

综上所述,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中,电子器件与电机类相关部件的采购价格及采购价格指数整体呈下降趋势,与电动压缩机的单位成本变化趋势基本相符;铝材、离合器类相关部件的采购价格及采购价格指数,与活塞压缩机与涡旋压缩机的单位成本变化趋势基本相符。

(2)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板块的产品以定制化为主,非相对标准化产品,不同客户、不同项目间产品差异较大,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分别为14.26%、8.00%、13.24%和13.50%,对毛利率影响较大的因素主要是市场价格下滑、固定成本和境外子公司运营成本等(详见“问题2/一/(一)/5/

(1)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之回复)。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板块报告期各期相关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构成及种类亦存在较大差异,以2024年为例,除金属(主要为铝卷/铝箔、钣金、冲压件等)外,所用的电子器件相关的物料代码约400个、塑料件相关的物料代码有3,000多个,但主要原材料整体采购价格相对较为稳定,对毛利率影响较小。

5、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下滑趋势是否会持续

(1)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汽车空调压缩机12.0352.2013.6050.5816.5144.6616.6239.52
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13.5047.8013.2449.428.0055.3414.2660.48
合计12.73100.0013.42100.0011.80100.0015.1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15.19%、11.80%、13.42%和12.73%,整体呈下滑状态,其中汽车空调压缩机、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业务板块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下滑,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加剧和整车厂产品价格年降政策影响。

由上文可知,公司产品主要针对整车厂客户销售,而受中国汽车行业“内卷式”竞争的牵连及整车厂客户年降政策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这也是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此外,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公司报告期毛利率的正向提升作用,也小于产品价格下降对毛利率的反向作用。受以上主要因素的影响,公司报告期内的综合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

①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6.62%、16.51%、13.60%和12.03%,整体呈下降趋势。

对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单位收入

单位收入560.53582.13525.92472.69

单位成本

单位成本493.13502.98439.08394.11

毛利率

毛利率12.03%13.60%16.51%16.62%

单位收入变动

单位收入变动-3.71%10.69%11.26%-

单位成本变动

单位成本变动-1.96%14.55%11.41%-

毛利率变动

毛利率变动-1.57%-2.91%-0.11%-

受电动压缩机价值量较大、营收占比提升的综合因素影响,公司单位收入整体呈上升趋势,但是变动幅度低于单位成本变动幅度,导致毛利率有所下滑。近年来,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增加,带动公司电动压缩机出货量增加,但受市场竞争加剧和整车厂产品价格年降因素影响,电动压缩机销售价格有所下降,拉低了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的整体毛利率。

②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板块。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板块的产品以定制化为主,不同客户间产品差异较大,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分别为14.26%、8.00%、13.24%和13.50%,毛利率亦有所下滑。其中:A:2023年,公司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业务毛利率较低,主要是因为美国和墨西哥生产基地运营成本较高,毛利率下降;2024年,随着公司将美国自有工厂搬迁至墨西哥,生产成本降低,毛利率回升,具体详见“问题3/五/(一)/3、北美子公司的成本费用、毛利率波动及(二)说明北美子公司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之回复;B:2024年及2025年

1-9月,公司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业务毛利率较2022年度有所下滑,主要是因为受公司所在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及整车厂价格年降因素影响,导致汽车空调系统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此外,由于储能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业务销售量和销售价格下降,固定成本使得毛利率下降。

(2)毛利率下滑趋势是否会持续

受整车厂价格年降政策以及公司汽车空调系统境外子公司运营成本相对较高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毛利率在报告期内整体呈下降趋势。鉴于目前汽车行业激烈的竞争环境,公司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主要包括:

①精益化管理,落实降本增效。采购管理上,公司改革零部件独供模式,引入多元供应商竞争,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通过线上竞标、上线VMI模式(供应商库存管理模式)、集中采购等有力措施得以有效降低;在材料和工艺上,稳健革新,优化技术路径,减少了非必要、可合格替代的零部件数量以节省成本;在存货管理上,公司启动了存货整理计划,合理化采购计划,加强供应链科学化管理,优化销售计划,规范呆滞物料控制与盘活使用。

②设立营销中心,提升销售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成立了营销中心,整合各主要产品原本分散的销售服务力量,制定以奥特佳为核心品牌概念、各类产品相融合的统一营销政策,避免分散出击、各自为战状态,动态分配资源,克服不同类产品营销的差异化壁垒,主动适应价格竞争激烈、新客户壁垒提高等市场变化。

③加强境外管控,提升境外业绩。境外管控上,公司对北美基地进行布局调整,将位于美国的自有工厂搬迁至墨西哥,降低了运营管理等成本。

④深化财务管理,优化融资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多项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了对各子公司的资金集中管控,公司资金集约使用效率提升,融资成本逐步降低,对应的财务费用金额有所减少。

当前,虽然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且国家相关部门亦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汽车行业回归理性竞争,但若未来市场竞争依然持续加剧,公司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二/(一)市场和经营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6、毛利率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15.19%、11.80%、13.42%和12.73%,受电动压缩机年降政策以及汽车空调系统境外子公司运营成本较高影响,公司毛利率整体呈下滑状态。如果未来出现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力等情况,而公司未能及时通过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成本等方式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则公司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等产生负面影响。”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近年毛利率变动情况,说明毛利率下滑是否为行业趋势

1、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的整体对比情况

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汽车空调压缩机及汽车空调系统,选取包含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产品的相关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上市公司,该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松芝股份 (002454)从事移动式热管理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于大中型客车、乘用车、专用车、货车、轻型客车、轨道车及冷冻冷藏车等各类车辆; 2024年度小车热管理产品(包括传统/新能源车热管理系统、空调箱、前端冷却模块、阀岛等热管理总成和模块产品,以及冷凝器、散热器、电池冷却器等热管理关键零部件)收入占比63%17.43%15.17%16.61%18.10%
北特科技 (603009)从事汽车零部件业务涵盖底盘零部件、铝合金轻量化及空调压缩机三大板块; 2024年度底盘零部件业务收入占比69%、空调压缩机业务收入占比24%19.86%18.45%17.42%17.15%
同星科技 (301252)主要产品包括制冷零部件及产品、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等; 2024年度制冷零部件及产品收入占比80%、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产品占比17%19.67%20.95%23.91%21.52%
海立股份 (600619)主要产品包括压缩机及相关制冷设备(主要应用于家用、商用空调等)、汽车零部件产品(汽车空调压缩机、汽车空调系统、新能源汽车热泵(空调)系统等);12.82%13.52%12.38%9.63%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2024年度压缩机及相关制冷设备收入占比66%、汽车零部件产品收入占比34%
银轮股份 (002126)产品主要为油、水、气、冷媒间的热交换器、汽车空调等热管理产品以及后处理排气系统相关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车、燃油车、非道路机械、数据中心、储能、超充、热泵空调等领域。 2024年度热交换器收入占比为94%,其中相关产品包括商用车热管理及相关部件、乘用车的热管理及相关部件,公开信息未披露与奥特佳相近业务和产品的相关数据19.30%20.12%21.57%19.84%
华域汽车 (600741)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座舱、智能底盘、智能照明以及热管理系统等; 子公司华域三电专注于汽车空调压缩机及模块、发动机冷却系统的研发生产,相关市场份额国内排名前列,但其所属产品收入占上市公司比重情况未披露11.82%12.14%13.32%14.22%
平均值16.82%16.73%17.54%16.74%
奥特佳12.73%13.42%11.80%15.19%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平均毛利率有所波动,2023年及以后整体呈下滑趋势。公司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整体呈下滑趋势,其中,2023年度,受北美生产基地运营成本较高影响(具体详见“问题3/五/(一)/3、北美子公司的成本费用、毛利率波动及(二)说明北美子公司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之回复),公司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

2、发行人不同业务板块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可比业务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间相近业务板块的毛利率变动幅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客户类型以及生产经营模式的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松芝股份17.43%15.17%16.61%18.10%
北特科技19.86%18.45%17.42%17.15%
同星科技19.67%20.95%23.91%21.52%
平均值18.99%18.19%19.31%18.92%
奥特佳12.73%13.42%11.80%15.19%

(1)汽车空调压缩机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北特科技(空调压缩机)9.45%7.07%7.63%11.25%
海立股份(汽车零部件)12.70%14.89%10.40%8.50%
奥特佳(汽车空调压缩机)11.92%13.60%16.51%16.62%

注:同行业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未披露分业务板块数据。

北特科技空调压缩机产品主要为活塞压缩机且主要应用于商用车市场,而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包括电动压缩机、活塞压缩机及涡旋压缩机且主要应用于乘用车市场。因此,受客户类型、产品结构差异影响,公司与北特科技在相关业务板块的毛利率变动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

海立股份汽车零部件板块,以其2021年收购的海立马瑞利作为运营主体,主要产品包括汽车空调压缩机、汽车空调系统等,而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不包含汽车空调系统。随着海立股份对海立马瑞利不断提升管控和整合,提升了运营效率,海立股份汽车零部件板块毛利率在报告期内有所提升。因此,受产品结构差异影响,公司与海立股份在相关业务板块的毛利率变动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

(2)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松芝股份(小车热管理产品)12.78%11.14%11.80%11.39%
同星科技(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11.21%12.07%10.93%10.02%
奥特佳(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13.44%13.24%8.00%14.26%

注:同行业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未披露分业务板块数据。

松芝股份的小车热管理产品主要包括传统/新能源车热管理系统、空调箱、前端冷却模块、阀岛等热管理总成和模块产品,以及冷凝器、散热器、电池冷

却器等热管理关键零部件,主要应用于乘用车和商用车;而公司汽车空调系统的产品以汽车空调箱、前端冷却模块为主,且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乘用车市场。同时,公司在境外设有较多经营主体,受境外经营影响较大,尤其是2023年度受北美生产基地运营成本较高影响拉低了公司相关板块在当年度的毛利率;而松芝股份境外销售整体规模较小,受境外经营影响较小。因此,受产品结构、经营模式差异的影响,公司与松芝股份在相关板块的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具备合理性。同星科技的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产品主要包括制冷系统管组件(应用于家用、商用制冷设备,用于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等主要部件间的连接)、汽车空调管路(系统管类产品,应用于各类商用车、乘用车的空调换热系统)等产品;而公司汽车系统产品以汽车空调箱、前端冷却模块为主,且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乘用车市场。此外,同星科技业务经营主要在境内,受境外经营影响较小。因此,受产品结构、经营模式差异的影响,公司与同星科技在相关板块的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具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间相近业务板块的毛利率变动幅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客户类型以及生产经营模式的不同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公开渠道查阅发行人市场地位、中国汽车销量及行业利润率等信息;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主要产品销量、收入以及平均销售单价数据,了解平均销售单价的波动原因;

(3)取得并查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种类及构成、采购量以及采购价格等数据,了解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的原因,并与单位成本变动进行对比分析;

(4)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分产品的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对毛利率变动原因进行分析;

(5)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了解其产品结构及毛利率变动趋势,并与发行人进行对比分析;

(6)获取公司出具的说明,了解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定价模式、毛利率波动原因以及应对毛利率下滑的主要措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整体呈下滑趋势,主要受市场竞争加剧和整车厂产品价格年降影响,其中: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毛利率下滑,主要系电动压缩机销售价格有所下降,拉低了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整体毛利率;汽车空调系统和储能热管理设备毛利率下滑,主要受产品价格下降以及北美子公司生产经营影响。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间相近业务板块的毛利率变动幅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客户类型以及生产经营模式的不同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结合公司境外生产经营模式,主要客户情况,说明毛利率低于境内毛利率且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拥有7个研发及生产基地,业务主要集中在汽车空调系统及其配件生产/组装和销售;境外基地的设立以辐射一个区域为原则,主要服务于国际知名汽车集团(包括客户A、捷豹路虎、大众、福特、斯泰兰蒂斯等);境外基地的原材料主要从国内采购,不涉及核心复杂的生产工艺,研发职能主要归属于中国总部,具体销售活动则一定程度上更依赖于当地员工;受各基地人工、运费、税率等各项成本费用不同的影响,各主体的生产运营成本有所不同(其中北美子公司相对较高),但总体高于中国境内,由此导致境外毛利率低于境内。

(一)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模式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拥有7个研发及生产基地,分布在墨西哥、美国、泰国、斯洛伐克、土耳其、摩洛哥等地,主要从事汽车空调系统及其配件生产/组装和销售、涡旋压缩机组装和销售、配套研发及贸易。

序号公司名称主营业务
1AI墨西哥(两个工厂)汽车空调系统及其配件生产、销售
2AI美国汽车空调系统及其配件研发、组装、销售
3AI泰国汽车空调系统及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4AI斯洛伐克汽车空调系统及其配件生产、销售
5AI土耳其汽车空调系统及其配件组装、销售
6奥特佳(摩洛哥)涡旋压缩机组装、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要生产经营模式如下:

序号环节生产经营模式
1采购公司海外基地的原材料采购,在以质量和技术为核心的基础上,会综合考虑制造价格、运输成本和关税等因素,目前,从国内基地采购较多,同时也会就近与国际供应商、本地供应商采购部分部件
2生产公司海外基地的生产主要以非核心复杂工艺的部件生产及产品组装为主,生产链条与国内基地相比相对较短。如汽车空调系统及其配件,国内工厂完整的生产链条包括铝箔压延、金属冲压、钎焊炉加热使金属变形或熔合、塑料模具注塑、装配等;境外基地涉及的生产环节主要为塑料模具注塑、装配等,而前端环节涉及的部件主要从外部采购
3研发海外基地的核心研发职能都归属于公司中国总部,AI美国和AI泰国为满足客户需求亦会从事少量非核心研发工作
4销售以一个生产基地辐射一个地区为原则,如AI美国和AI墨西哥主要辐射北美地区客户,AI泰国主要辐射东南亚地区客户,AI斯洛伐克、AI土耳其和奥特佳(摩洛哥)主要辐射欧洲地区客户

(二)发行人境外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占比

2025年1-9月

2025年1-9月1福特汽车集团27,215.7318.39%
2客户A19,878.7813.43%
3大众汽车集团18,165.0312.27%
4捷豹路虎集团15,620.9210.55%
5海贝彼欧集团13,608.729.19%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占比

合计

合计94,489.1763.83%

2024年

2024年1客户A49,486.2922.21%
2福特汽车集团29,162.0313.09%
3大众汽车集团26,490.9911.89%
4捷豹路虎集团20,424.329.17%
5斯泰兰蒂斯集团17,462.927.84%
合计143,026.5564.19%

2023年

2023年1客户A90,637.6443.72%
2大众汽车集团24,686.9411.91%
3捷豹路虎集团21,593.7310.42%
4TACO17,521.638.45%
5福特汽车集团公司14,699.137.09%
合计169,139.0781.59%

2022年

2022年1客户A71,361.6936.83%
2捷豹路虎集团13,325.196.88%
3Trillion Speed12,553.656.48%
4TACO10,896.265.62%
5斯泰兰蒂斯集团10,675.515.51%
合计118,812.3061.33%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主要服务于国际知名汽车集团,包括客户A、捷豹路虎、大众、福特、斯泰兰蒂斯等;TACO为公司与印度最大的综合性汽车公司塔塔汽车下属零部件公司设立的合营企业,旨在开拓南亚市场。

(三)发行人境外毛利率低于境内毛利率且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销售区域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境内

境内12.7675.3313.6872.6216.7569.7516.9768.90

境外

境外12.6524.6712.7327.380.3830.259.2331.10

合计

合计12.73100.0013.42100.0011.80100.0015.1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毛利率分别为9.23%、0.38%、12.73%和12.65%,低于境内销售毛利率,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以境外设立的子公司为主体开展运营,公司境内生产出口至境外所产生的收入占境外收入的比例不到

30%(具体详见“问题3/二/(一)发行人海外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是否与可比公司一致”),由于境外主体运营成本普遍高于境内,拉低了毛利率水平;

②受美国生产成本较高,以及2023年度美国自有工厂搬迁至墨西哥在运行磨合期的生产成本偏高和为客户保供产生的高额运费等因素影响,公司北美生产基地,在2022年和2023年毛利率较低且持续下降,导致2023年境外销售毛利率下降8.85个百分点。2024年随着公司将美国自有工厂搬迁至墨西哥,生产成本降低,境外销售毛利率得以改善。关于北美子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具体详见“问题3/五、请结合北美子公司的主要客户、主要产品、派驻团队、管理机制、成本费用、毛利率波动、发展战略以及与公司其他子公司特别是国内分、子公司在上述方面的差异,说明北美子公司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之回复。

1、发行人不同业务板块境内外毛利率的对比情况

单位:%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业务板块

业务板块区域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汽车空调压缩机

汽车空调压缩机境内10.5488.8112.0886.6514.9884.8714.7279.43
境外23.7911.1923.4713.3525.1315.1323.9520.57

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

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境内16.3060.6116.1358.2618.8857.5418.5175.47
境外9.2039.399.2141.74-6.7342.461.1724.53

(1)汽车空调压缩机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的境内销售毛利率低于境外,主要原因系:

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产品生产主体全部位于境内,仅在摩洛哥设有一个组装厂且规模较小,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通过境内生产向境外出口的形式完成,由于公司境内外销售的汽车空调压缩机产品为相对标准化产品,成本无明显差异,而公司境外出口的销售定价整体高于境内,因此导致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具有合理性。

(2)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板块的境内毛利率高

于境外,主要原因系:

①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拥有17家子公司,其中开展研发和/或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子公司共计6家(AI墨西哥、AI美国、AI泰国、AI斯洛伐克、AI土耳其、奥特佳(摩洛哥)),除奥特佳(摩洛哥)外,其他境外主体及工厂均归属于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板块,由于境外主体运营过程中的各项成本费用较高,对毛利率的影响较大。

②由于2022年度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卫生事件,公司无法向北美区域派驻本土有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而当地管理团队领导制造业企业的管理经营能力较弱,加之美国本土各项成本费用相对较高、北美区域缺乏熟练的技术工人,导致北美子公司生产成本较高,拉低了境外毛利率的整体水平;2023-2024年度美国工厂搬迁至墨西哥,由于前期磨合成本较高、产能亦处于爬坡状态,生产成本较高,导致2023年度毛利率为负数;2024年度美国工厂搬迁完成,同时自2023年开始,公司的中国管理团队开始逐步接管北美业务,加强了各项管控并开展各项降本增效行动,自2024年度开始毛利率水平开始回升。

③公司境外生产基地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核心部件,多数从中国境内采购;此外,受境外主体所在国家客户的需求不同,亦存在不同境外主体之间内部销售的情形;由此产生了额外的关税成本,拉低了毛利率水平。

2、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境内外毛利率的对比情况

单位:%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区域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松芝股份(002454)

松芝股份 (002454)境内16.9193.7815.5294.3717.0995.3518.2295.89
境外21.786.229.295.63-9.984.6515.214.11

北特科技(603009)

北特科技 (603009)境内未披露17.5893.1016.8893.1816.7894.21
境外未披露22.476.9020.486.8219.205.79

同星科技(301252)

同星科技 (301252)境内18.7392.6920.0791.9522.8991.6219.7787.00
境外34.257.3130.948.0535.068.3833.3213.00

海立股份(600619)

海立股份 (600619)境内未披露12.1259.7512.2561.419.9664.81
境外未披露14.8040.2511.1338.599.0335.19

银轮股份

银轮股份境内17.9274.0618.7674.1321.0677.5819.4176.00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区域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002126)

(002126)境外23.0325.9424.0025.8723.3222.4221.1924.00

华域汽车(600741)

华域汽车 (600741)境内未披露14.4979.6714.9380.5215.6180.85
境外未披露0.6320.333.2019.485.4419.15

平均值

平均值境内17.8586.8416.4282.1617.5283.2716.6283.13
境外26.3513.1617.0217.8418.3816.7317.2316.87

奥特佳

奥特佳境内12.6674.7413.6872.6216.7569.7516.9768.90
境外12.5825.2612.7327.380.3830.259.2331.10

注:同行业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未披露分业务板块数据。

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境内销售占比均在80%左右,且境内销售毛利率均低于境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整体情况基本一致。

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公司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板块境内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整体情况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1)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该板块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

24.53%、42.46%、41.74%和39.48%,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境外销售占比平均值均未超过20%;(2)该板块境外销售主要通过在境外设立运营主体并在境外生产、销售的形式实现,而同行业公司境外销售多数为通过境内生产向境外出口的形式实现,由于境外主体的整体运营成本高于境内,对毛利率的影响较大;(3)该板块北美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公共卫生事件、工厂搬迁等因素的影响较大,由此导致运营成本有所增加,进一步拉低了境外销售的毛利率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境外毛利率低于境内,与同行业公司整体情况存在差异,主要系业务板块和产品结构、境内外收入占比、境外业务开展模式等方面的不同所导致,具备商业合理性。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获取公司说明、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

行人境外主要经营主体、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经营业绩变动原因;

(2)查阅公司境外主要客户的销售明细表、境内外销售的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公司主要客户构成及销售收入占比情况、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分析其境内境外毛利率表现并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毛利率低于境内,主要系境外主体生产运营成本较高所致;其中2022年和2023年境外毛利率与境内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要系美国生产成本较高,以及2023年度美国自有工厂搬迁至墨西哥在运行磨合期的生产成本偏高和为客户保供产生的高额运费所导致。2024年随着公司将美国自有工厂搬迁至墨西哥,生产成本降低,境外销售毛利率得以改善。

(2)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毛利率低于境内,与同行业公司整体情况存在差异,主要系业务板块和产品结构、境内外收入占比、境外业务开展模式等方面的不同所导致,具备商业合理性。

三、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三年营收增长但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产生较大波动的主要原因,并就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一)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三年营收增长但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产生较大波动的主要原因

2022-2024年,发行人利润表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变动额金额变动额金额

收入

收入813,851.47128,651.62685,199.8562,182.00623,017.85

毛利

毛利109,240.4928,357.5280,882.96-13,763.3694,646.32

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79,953.1016,780.8163,172.29-6,564.3669,736.66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变动额金额变动额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4,026.16-1,183.62-2,842.542,337.72-5,180.26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14,923.37-6,526.78-8,396.59-2,837.96-5,558.63

扣非归母净利润

扣非归母净利润11,919.037,051.964,867.06-2,295.317,162.37

2022-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与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动趋势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2024年度较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的增长趋势总体一致;2023年度营业收入较2022年度同比增长9.98%,但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

32.05%。造成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毛利率变动导致毛利额波动较大,此外还受到期间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受电动压缩机业务带动,发行人营业收入逐年增长

2022-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623,017.85万元、685,199.85万元和813,851.47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其中,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收入分别为246,217.51万元、306,017.10万元和411,680.25万元,整体增长较快。2022-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系电动压缩机业务的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增长额金额增长额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813,851.47128,651.62685,199.8562,182.00623,017.85

汽车空调压缩机

汽车空调压缩机411,680.25105,663.15306,017.1059,799.59246,217.51

其中:电动压缩机

其中:电动压缩机213,315.2090,763.32122,551.8865,036.7257,515.16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产品主要包括涡旋压缩机、活塞压缩机和电动压缩机,其中,涡旋压缩机和活塞压缩机用于燃油车,电动压缩机用于新能源汽车。近年来,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高速增长,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持续开拓市场,新能源汽车客户明显增多,与重点客户合作加深,带动了电动压缩机出货量持续增长。

2、毛利率变动导致的毛利额差异较大

2022-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及营业毛利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813,851.47685,199.85623,017.85

毛利率

毛利率13.42%11.80%15.19%

营业毛利

营业毛利109,240.4980,882.9694,646.32

营业毛利变动额

营业毛利变动额28,357.52-13,763.36-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但受市场竞争加剧和整车厂产品价格年降等主要因素影响,公司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具体详见“问题2/一/(一)/5、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下滑趋势是否会持续”之回复),导致公司营业毛利有所波动,其中:①受北美子公司生产基地运营成本较高及工厂搬迁的影响,2023年较2022年毛利率下降了3.39个百分点,由此导致营业毛利大幅下降;②随着公司将美国自有工厂搬迁至墨西哥,生产成本降低,2024年较2023年毛利率上升了1.62个百分点,此外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升18.78%,由此导致2024年较2023年营业毛利大幅提升。

3、期间费用的影响

2022-2024年,公司期间费用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7,021.784,759.1315,507.13

其中:三包费用

其中:三包费用--9,963.78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37,207.9033,288.6034,755.74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30,034.0320,031.9916,536.75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5,689.395,092.572,937.03

合计

合计79,953.1063,172.2969,736.66

变动额

变动额16,780.81-6,564.37-

2023年及之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三包费用调入营业成本,因此2022年度销售费用金额较高导致期间费用金额较大;2023年以来,受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增长及对研发的重视,公司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有所提升,具有合理性。

4、信用减值损失的影响

2022-2024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3,936.11-4,167.52-3,571.83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218.211,450.06-1,650.0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308.26-125.0841.59

合计

合计-4,026.16-2,842.54-5,180.26

变动额

变动额-1,183.622,337.72-

2022-2024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应收票据坏账损失构成,其中,针对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针对各期末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各期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11.00%、10.39%和10.24%,减值计提充分。2022-2023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坏账损失主要为针对各期末应收的商业承兑汇票计提的坏账,其中:2022年末,公司客户宁德时代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较多,当期末计提的坏账损失较大;2023年末,公司尚待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较少,对2022年计提较多的坏账损失有所转回,2022年和2023年应收票据坏账损失金额变动具有合理性。

5、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

2022-2024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1,468.01-5,717.84-5,008.31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451.04-351.25-127.75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48.66-20.23-127.48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422.27-660.38-

商誉减值损失

商誉减值损失-274.19-259.32-295.09

其他

其他-2,259.20-1,387.57-

合计

合计-14,923.37-8,396.59-5,558.63

变动额

变动额-6,526.78-2,837.96-

2022-2024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金额的变动主要为存货跌价损失的变动,其中2024年度存货跌价损失金额较大,主要系:2024年,受市场竞争影响,压缩机产品尤其是电动压缩机降价幅度较大、毛利率下降,存货跌价准备余额较上期末有所增加;斯洛伐克子公司2024年因其客户Fisker破产重组,为该客户准

备的原材料发生减值,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同比有所增加;美国子公司评估部分客户的售后服务基本完成,相应备件原材料预计未来销售可能性较低,且其具有定制化特征,对该部分存货全额计提减值,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同比有所增加。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三年营收增长但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产生较大波动,主要系个别年份毛利率变动导致的毛利额差异较大,以及受到期间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具有合理性。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进行的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以直接材料为主,各期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在80%左右,较为稳定,符合行业特征。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直接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报告期综合毛利率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年份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81.17%80.37%80.92%79.17%

综合毛利率

综合毛利率12.73%13.42%11.80%15.19%

直接材料金额变动1个百分点,

综合毛利率变动比率

直接材料金额变动1个百分点, 综合毛利率变动比率±0.71%±0.70%±0.71%±0.67%

直接材料金额变动3个百分点,

综合毛利率变动比率

直接材料金额变动3个百分点, 综合毛利率变动比率±2.13%±2.09%±2.14%±2.01%

直接材料金额变动5个百分点,

综合毛利率变动比率

直接材料金额变动5个百分点, 综合毛利率变动比率±3.54%±3.48%±3.57%±3.36%

假定其他条件均不变,当直接材料价格分别变动±1%、±3%、±5%以及到达盈亏平衡点时,对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毛利率和净利润影响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直接材料成本变动2025年1-9月2024年度
综合毛利率变动净利润变动额综合毛利率变动净利润变动额
+1%-0.71%-3,302.37-0.70%-3,737.41
+2.63% (2024年盈亏平衡点)-1.86%-8,685.23-1.83%-9,815.34
+3%-2.13%-9,907.11-2.09%-11,212.23
+3.39% (2025年1-9月盈亏平衡点)-2.45%-11,198.51-2.39%-12,856.69
+5%-3.54%-16,511.85-3.48%-18,687.05
直接材料成本变动2025年1-9月2024年度
综合毛利率变动净利润变动额综合毛利率变动净利润变动额
-1%+0.71%+3,302.37+0.70%+3,737.41
-3%+2.13%+9,907.11+2.09%+11,212.23
-5%+3.54%+16,511.85+3.48%+18,687.05

如上表所示,假定其他条件均不变,当直接材料成本上涨2.63%时,达到2024年度的盈亏平衡点,此时公司净利润下降9,815.34万元;当直接材料成本上涨3.39%时,达到2025年1-9月的盈亏平衡点,此时公司净利润下降11,198.51万元。此外,就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综合毛利率以及经营业绩的潜在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二/(一)/6、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

“7、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原材料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最主要构成部分,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金属、电子器件、离合器、电机等。如果未来该等原材料的价格受市场环境影响产生较大波动,将直接导致公司的产品成本出现较大波动,若公司无法通过产业链将相关成本压力转移至下游,则将对公司的毛利率、经营业绩以及持续盈利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产品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构成,假设产品销售价格不随原材料价格变动而变动,则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会存在一定影响。公司密切关注原材料市场行情,持续优化供应链管理模式,以降低原材料波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同时,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定期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并获取发行人说明,了解发行人财务报表科目的变动情况,对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变动原因进行分析,了解

公司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所采取的措施;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成本明细表,并就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2022-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与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动趋势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2024年度较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的增长趋势基本一致;2023年度营业收入较2022年度同比增长9.98%,但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32.03%,造成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毛利率变动导致的毛利额差异较大,以及受到期间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构成,假设产品销售价格不随原材料价格变动而变动,则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会存在一定影响。公司密切关注原材料市场行情,持续优化供应链管理模式,以降低原材料波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同时,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问题3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收入分别为193,737.12万元、207,299.99万元、222,830.47万元和58,641.54万元,金额较大,境外收入占比维持在30%左右。

截至2025年3月31日,纳入奥特佳合并报表范围的合计有45家子公司,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拥有7个研发及生产基地,分布在墨西哥、美国、泰国、斯洛伐克、土耳其、摩洛哥等地,主要从事其汽车空调系统及其配件生产/组装和销售、涡旋压缩机组装和销售、配套研发及贸易。公司北美子公司主要包括AI美国和AI墨西哥,主营业务为汽车空调系统及其零部件的研发。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北美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持续亏损。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按国家或地区列示发行人外销金额及占比、主要销售产品;结合公司外销收入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及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行业竞争情况、公司产品竞争力等,说明公司境外收入可持续性。(2)发行人海外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是否与可比公司一致,最近三年主要客户的函证及回函情况,回函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说明存在差异的原因。同时,结合海关数据、退税金额与销售额的匹配性等,说明境外收入的真实性。(3)结合国际贸易形势及关税政策变化、公司下游汽车行业变化及政策影响等,说明相关因素对发行人相关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报告期汇率波动对发行人报告期业绩影响情况,发行人应对汇率波动的有效措施。(4)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业绩波动情况、以及发行人在境外子公司采购、销售、财务、研发、人事、物流等各方面的管控模式,说明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管理机制、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对子公司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经营风险。(5)请结合北美子公司的主要客户、主要产品、派驻团队、管理机制、成本费用、毛利率波动、发展战略以及与公司其他子公司特别是国内分、子公司在上述方面的差异,说明北美子公司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按国家或地区列示发行人外销金额及占比、主要销售产品;结合公司

外销收入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及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行业竞争情况、公司产品竞争力等,说明公司境外收入可持续性

(一)分地区列示的发行人外销金额及占比、主要销售产品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国家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板块主要外销产品国家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板块空调箱、前端冷却模块美国56,953.9538.4878,257.6535.1274,043.1435.7288,030.6345.44
斯洛伐克15,304.0710.3422,951.8710.3026,878.2712.9718,076.089.33
土耳其9,582.996.4710,770.154.833,452.521.6711.770.01
泰国5,867.733.968,762.293.935,331.612.572,057.621.06
墨西哥4,841.483.2712,022.565.404,138.512.001,615.060.83
印度4,028.592.725,570.482.506,363.593.073,978.662.05
越南3,683.282.493,003.651.351,880.930.91952.620.49
德国3,099.162.0918,271.858.2025,884.1412.4916,947.968.75
巴西2,969.702.011,321.310.59--0.60-
其他6,655.514.506,927.223.1113,037.656.2911,419.435.90
合计112,986.4676.33167,859.0375.33161,010.3677.67143,090.4373.86
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压缩机印度11,376.807.6914,971.766.7210,194.464.928,288.564.28
美国11,224.707.5818,609.038.359,010.864.3513,846.117.15
越南4,581.773.102,725.691.223,704.391.791,271.770.66
西班牙2,627.001.775,173.152.321,803.260.8710,454.095.40
马来西亚3,124.982.114,093.201.844,485.142.1612,553.656.48
摩洛哥1,512.721.025,189.512.3310,110.044.88--
其他589.240.404,209.091.896,981.493.364,232.512.17
合计35,037.2223.6754,971.4324.6746,289.6422.3350,646.6926.14
总计148,023.68100.00222,830.47100.00207,299.99100.00193,737.1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世界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板块主要外销产品区域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板块主要外销产品区域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板块空调箱、前端冷却模块北美洲61,795.4341.7592,458.7041.4980,195.2638.6989,645.7046.27
欧洲20,679.5713.9746,902.0121.0562,112.6929.9643,094.8122.24
亚洲25,494.8017.2226,961.5512.1016,974.518.1910,203.495.27
其他5,016.663.391,536.780.691,727.900.83146.440.08
合计112,986.4676.33167,859.0375.33161,010.3677.67143,090.4373.86
汽车空调压缩机板块压缩机北美洲11,224.707.5818,609.038.359,047.374.3613,937.567.19
欧洲2,214.861.508,615.893.878,407.714.0614,423.627.44
亚洲20,075.8213.5622,177.799.9518,558.348.9522,276.0011.50
其他1,521.851.035,568.732.5010,276.214.969.51-
合计35,037.2223.6754,971.4324.6746,289.6422.3350,646.6926.14
总计148,023.68100.00222,830.47100.00207,299.99100.00193,737.1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板块在境外经营主体较多,对应境外销售金额较高,主要销售产品为空调箱、前端冷却模块等。报告期各期,公司汽车空调系统及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板块的外销收入占公司整体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86%、77.67%、75.33%和76.33%,整体占比较高且相对稳定。

从区域分布上来看,公司汽车空调系统板块境外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北美洲和欧洲,主要为美国、斯洛伐克等国家,主要客户包括客户A、福特、捷豹路虎、斯泰兰蒂斯以及大众等客户;公司压缩机板块境外经营主体较少,境外销售主要通过境内向境外出口实现,销售区域主要为亚洲和北美洲,主要为美国、印度等国家,主要客户包括TACO、斯泰兰蒂斯等。

(二)结合公司外销收入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及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行业竞争情况、公司产品竞争力等,说明公司境外收入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分别为193,737.12万元、207,299.99万元、222,830.47万元及148,023.68万元,其中2023年和2024年分别同比增长7.00%、7.49%,处于稳步增长趋势;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整车厂商,销售收入占比合计均在60%以上,报告期内不存在较大变动,且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和高效

的服务,已进入其供应链体系多年,合作关系较为稳固,公司境外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1、公司外销收入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及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前五大客户与“问题2/二/(二)发行人境外主要客户情况”所列客户相同,具体如下: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占比

2025年1-9月

2025年1-9月1福特汽车集团27,215.7318.39%
2客户A19,878.7813.43%
3大众汽车集团18,165.0312.27%
4捷豹路虎集团15,620.9210.55%
5海贝彼欧集团13,608.729.19%
合计94,489.1763.83%

2024年

2024年1客户A49,486.2922.21%
2福特汽车集团29,162.0313.09%
3大众汽车集团26,490.9911.89%
4捷豹路虎集团20,424.329.17%
5斯泰兰蒂斯集团17,462.927.84%
合计143,026.5564.19%

2023年

2023年1客户A90,637.6443.72%
2大众汽车集团24,686.9411.91%
3捷豹路虎集团21,593.7310.42%
4TACO17,521.638.45%
5福特汽车集团公司14,699.137.09%
合计169,139.0781.59%

2022年

2022年1客户A71,361.6936.83%
2捷豹路虎集团13,325.196.88%
3Trillion Speed12,553.656.48%
4TACO10,896.265.62%
5斯泰兰蒂斯集团10,675.515.51%
合计118,812.3061.33%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主要服务于国际知名汽车集团,包括客户A、捷豹路虎、大众、福特、斯泰兰蒂斯等;TACO为公司与印度最大的综合性汽车公司塔塔汽车下属零部件公司设立的合营企业,旨在开拓南亚市场。公司向该等客户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汽车空调系统中的空调箱、前端冷却模块,以及汽车空调压缩机等。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前五大客户不存在较大波动。

2、公司在境外的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东莞证券、国信证券的研究报告,总体而言,在全球汽车热管理产业市场中,目前主要由外资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其中包括电装、翰昂、法雷奥、马勒等国际知名的零部件供应商,而奥特佳、银轮股份、华域三电、松芝股份等国内新兴的热管理零部件主要企业,正在逐步追赶并缩小差距。凭借在细分领域的技术研发积累、系统供货能力、接近国内市场的优势以及成本优势,并通过不懈地努力和创新,这些国内企业在热管理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提升,这些国内企业有望持续增加市场份额,实现跨越式发展。它们不仅在国内市场取得了成功,还在国际市场上展现出了较强的竞争力。随着新能源产业的迅猛发展,国际零部件供应商的优势有所减弱,多家国内新兴的热管理领域供应商迎头赶上,市场竞争格局正在发生变化。据统计,电装、翰昂、法雷奥、马勒四大国际供应商的市场份额总和从2019年的72%降至2022年的50%。从市场格局的演变中可以预见,国内的优质热管理企业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019 年全球汽车热管理系统市场竞争格局 2022 年全球汽车热管理系统市场竞争格局

数据来源:东莞证券、国信证券

公司作为国内汽车空调热管理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拥有22家研发和生产基地,其中国内15家、国外7家,其规模化、体系化的生产能力可以满足各种规模、发展阶段和技术类型的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公司注重国际化经营战略,开展全球业务布局,自收购外资企业空调国际集团后,公司巩固和扩大了空调国际集团在世界各地的业务基础,并积极扩展新市场。公司在境外的研发和生产基地

能够覆盖北美、欧洲、南亚、东南亚等汽车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这些国际分支与公司的本土力量紧密结合,灵活配合,组成一张密实的客户服务网络。近年来,公司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产品在出口市场上受到欢迎,既有美国、欧洲等传统汽车发达市场的订单,也获得了印度、东盟、中东等众多新兴市场国家电动汽车整车厂的青睐。公司通过股权合作、技术输出等方式与外国汽车热管理零部件供应商建立起合作开发生产的业务关系,实现技术分享并开拓共同市场。

3、公司产品竞争力情况

公司在境外的主要竞争力如下;

①技术和生产方面

公司重视汽车空调热管理领域前沿先进技术的开发积累,为全球主流汽车厂商设计和开发了大量的完整系统、模块和热交换器部件项目,具有丰富的行业设计开发经验,积累了大量应用场景数据,使得公司具备为各型汽车产品在不同场景下应用提供全方位汽车空调热管理系统进行适配的能力。结合多年来就近重点客户、重点区域的产能布局,形成了集技术研发能力和大规模就近产能相结合的独特产业优势。

②产品质量方面

公司持续不懈推动内部生产环节的改善与提升,陆续通过了多项知名的质量控制体系认证,大大提升了公司精工制造水准,大幅降低了产品出厂0公里故障数,赢得客户的好评。公司拥有完善先进的产品性能测试设备和完整的产品开发及检验标准,可以满足客户日益提高的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③客户资源方面

公司已凭借自主掌握的核心技术、优质的产品质量、高效的服务等获取了广泛的客户资源,已进入全球知名汽车集团供应链体系多年,并建立了良好的口碑。该等众多优质的境外客户在保证公司业务稳健、持续增长的同时,也使得公司在与客户的合作中提升了自身的研发、制造水平,提升了市场竞争力。

④成本管控方面

近年来,北美子公司生产运营成本较高,对公司的境外业绩产生了不利影响,2023年开始,公司已持续加强对境外主体管控,除了选派国内团队加强境外治理外,公司还对北美基地进行布局调整,将位于美国自有工厂搬迁至墨西哥,降低了运营成本。随着公司降本增效措施的有效开展,公司未来在获取新客户订单以及维持原客户合作关系上将更具成本优势。

4、说明公司境外收入可持续性

由上文可知,公司境外收入具有可持续性,理由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分别为193,737.12万元、207,299.99万元、222,830.47万元及148,023.68万元,其中2023年和2024年分别同比增长7.00%、

7.49%,处于稳步增长趋势;

(2)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整车厂商(包括客户A、福特、捷豹路虎、斯泰兰蒂斯以及大众等),销售收入占比合计均在60%以上,报告期内不存在较大变动,且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和高效的服务,已进入其供应链体系多年,合作关系较为稳固;

(3)公司作为国内汽车空调热管理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是少数能在国际市场与电装、法雷奥、马勒和翰昂等国际巨头竞争市场份额的中国自主品牌。公司注重国际化经营战略,开展全球业务布局,自收购外资企业空调国际集团后,公司巩固和扩大了空调国际集团在世界各地的业务基础,并积极扩展新市场。公司在境外的研发和生产基地能够覆盖北美、欧洲、南亚、东南亚等汽车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

(4)公司产品在境外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具体包括:①公司为全球主流汽车厂商设计和开发了大量的完整系统、模块和热交换器部件项目,具有丰富的行业设计开发经验,积累了大量应用场景数据,使得公司具备为各型汽车产品在不同场景下的应用提供全方位汽车空调热管理系统进行适配的能力;②公司陆续通过了多项知名的质量控制体系认证,拥有完善先进的产品性能测试设备和完整的产品开发及检验标准,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③公司积累了长期且丰富的客户资源,这在保证公司业务稳健、持续增长的同时,也使得公司

在与客户的合作中提升了自身的研发、制造水平;④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强对境外子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的管控,随着公司降本增效措施的有效开展,未来在获取新客户订单以及维持与原客户合作关系上将更具成本优势。因此,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境外收入具有可持续性。此外,受国际贸易形势及关税政策变动、部分重点客户经营策略和供应链体系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境外收入可能会因此受到潜在不利影响,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3、境外业务开展及关税政策变动风险当前国际形势较为复杂,贸易摩擦频发,可能通过产业链层层传导并最终影响公司产品生产、销售和经营业绩。2025年以来,美国及墨西哥陆续发布针对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政策,而美国和墨西哥作为公司在北美地区重要的经营主体,若后续相关关税政策更为严格,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此外,公司的海外业务运营成本相对国内业务仍然较高,海外业务规模受当地政策和汽车市场环境影响较大,其业绩存在波动风险。

4、重点客户产品占有率下滑的风险

公司努力维护与重点客户的商务合作关系,促进销售供货保持稳定,努力扩大在客户的产品使用品牌占比。但受激烈竞争、重点客户培育自主热管理系统供应能力、部分境外客户全球供应链体系调整、部分客户车型和平台产品销量受市场影响而在短中期内剧烈下滑等不确定性的影响,公司存在在重点客户处产品占有率下降、车型覆盖面减小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境外收入分国家和地区的明细表,了解主要产品的

销售情况;

(2)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全球竞争情况、获取发行人说明,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竞争格局、公司产品竞争力情况,并对发行人境外收入的可持续性进行论证分析。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处于稳步增长的趋势,且公司重视国际化经营战略,开展全球业务布局,已进入全球知名汽车集团(包括客户A、福特、捷豹路虎、斯泰兰蒂斯以及大众等)供应链体系多年,客户合作关系持续稳固;此外,公司通过采取持续的技术研发、不断加强对境外主体的各项管控、开展各项降本增效等措施,不断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因此,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境外收入具有可持续性;同时,公司就国际贸易形势及关税政策变动、部分重点客户经营策略和供应链体系调整等因素,对公司境外收入的潜在不利影响,亦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二、发行人海外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是否与可比公司一致,最近三年主要客户的函证及回函情况,回函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说明存在差异的原因。同时,结合海关数据、退税金额与销售额的匹配性等,说明境外收入的真实性

(一)发行人海外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是否与可比公司一致

2022-2024年,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分为境内生产出口至境外和境外生产直接在境外销售两种方式,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内生产出口至境外

境内生产出口至境外65,390.6829.35%54,266.3326.18%43,678.2222.55%

境外生产直接在境外销售

境外生产直接在境外销售157,439.7970.65%153,033.6673.82%150,058.9077.45%

合计

合计222,830.47100.00%207,299.99100.00%193,737.12100.00%

注:不含合并范围内关联方销售金额。

2022-2024年,发行人境内生产出口至境外的收入一般采用FOB/CIF/C&F/FCA模式,境外生产直接在境外销售一般采用EXW模式。有关收入确认方式、确认依据以及同行业公司情况如下:

交货模式收入确认方法收入确认依据同行业公司
FOB/ CIF/ C&F报关出口并取得提运单,以报关单和提货单记载日期孰迟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出口报关单据、提运单银轮股份(002126)、北特科技(603009)、骏创科技(833533)
FCA客户指定承运人上门提货、产品交付予客户指定承运人的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收点发货通知单、出库单银轮股份(002126)、北特科技(603009)、
EXW以提货单记载的出货日期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提货单、结算单骏创科技(833533)、 继峰股份(603997)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以控制权转移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依据包括出口报关单据、提运单、出库单等,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和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二)最近三年主要客户的函证及回函情况,回函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说明存在差异的原因

1、最近三年主要客户的函证及回函情况

2022-2024年,发行人外销收入金额分别为193,737.12万元、207,299.99万元、222,830.4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10%、30.25%、27.38%。2022-2024年,公司外销收入前五大客户主要为客户A、福特、捷豹路虎、大众、斯泰兰蒂斯等国际知名整车厂,公司对该等客户的境外收入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合计在60%以上(具体详见“问题2/二/(二)发行人境外主要客户情况”之回复),该等客户一般都建立有较为完善的供应链管理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向供应商下发采购计划或采购订单和/或发货通知和/或发票对账等信息。

保荐人及发行人会计师对2022-2024年公司主要外销客户进行了函证(针对首次发函未回函客户,会进行二次函证),各期函证金额占比均超过了70%。由于上述国际知名整车厂商在其供应链中处于主导地位,且基于其内控或法务要求,其相关经营主体通常对第三方机构的函证不予回函,由此导致公司境外收入整体回函金额占比低于50%,具有商业合理性。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外销金额(A)222,830.47207,299.99193,737.12
函证金额(B)162,136.54164,358.21137,593.04
函证金额占比(C=B/A)72.76%79.29%71.02%
回函直接确认金额(D)84,447.5294,089.9692,531.27
回函直接确认金额占比(E=D/A)37.90%45.39%47.76%
回函差异金额(F)157.93246.2094.34
经差异调节后可确认金额(G=D-F)84,289.5893,843.7692,436.93
执行替代测试金额(H)77,846.9570,514.4545,156.11
经差异调节后可确认金额与替代测试金额之和(I=H+G)162,136.54164,358.21137,593.04
经差异调节后可确认金额与替代测试金额之和占外销收入比例(J=I/A)72.76%79.29%71.02%

2、回函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说明存在差异的原因

2022-2024年,回函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差异金额(①)

差异金额(①)157.93246.2094.34

对应发函金额(②)

对应发函金额(②)26,490.0223,213.0216,304.27

差异比例(③=①/②)

差异比例(③=①/②)0.60%1.06%0.58%

2022-2024年,回函差异比例分别为0.58%、1.06%和0.60%,差异较小,主要系核算时间不同及汇率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具有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差异金额存在差异原因
1TACO309.51海运路途时间导致的入账时间性差异
2海贝彼欧集团71.02账务核算时间差及汇率变动影响
3其他117.94账务核算时间差及汇率变动影响

合计

合计498.47-

注:回函差异=回函客户的回函确认金额-回函客户的发函金额。

3、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

针对首次发函未回函客户,保荐人及发行人会计师会进行二次函证,针对最终仍未回函客户,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替代程序:

序号替代程序核查过程
1客户回款验证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回款明细及相关银行流水,抽查发行人与未回函客户的资金往来,验证回款金额与收入金额的匹配性,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回款金额占当期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85%、101.20%、104.19%和111.75%。
2销售单据核查抽查未回函或回函不符客户收入对应的销售合同、订单、发运单、客户提单、发票等业务凭证;检查账面收入确认与合同约定的交易方式是否匹配;检查销售订单、出库单、送货单的信息是否一致。
3供应链系统核查获取相关客户供应链系统数据,查看客户的采购计划或采购订单、发货通知、发票对账等资料,并与发行人的物流系统和财务系统数据交叉比对确认与客户的交易信息,包括产品信息、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与账面记录是否匹配。
4海关出口及退税数据核查获取相关客户的报关单、出口退税清单,并结合海关数据、退税金额与销售额进行匹配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报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与外销收入规模具有匹配性,具体情况详见“问题3/二/(三)结合海关数据、退税金额与销售额的匹配性等,说明境外收入的真实性”之回复)。

4、市场案例情况

此外,针对国际知名企业出于自身内控或法务要求,拒绝第三方机构函证回函请求的情况,实务中亦存在众多案例,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项目类型回函比例未回函主要客户未回函原因
1格力博(301260)IPO2019-2021年,收入回函比例分别为18.48%、13.75%、30.54%劳氏、家得宝等客户由于自身内控或法务要求,未予以回函
2欧圣电气(301187)IPO2018-2020年,回函占外销收入比分别为52.19%、47.69%以及 56.05%开市客、亚马逊等基于自身内部法务要求,未予以回函
3泰鹏智能(873132)IPO2020-2022年,收入回函比例分别为30.99%、39.69%、19.05%沃尔玛、必乐透等客户由于自身内控或法务要求,未予以回函
4上能电气(30082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年10月审核通过)2022-2024年,境外回函及调节确认收入比例分别为23.29%、11.16%和39.22%印度跨国集团LARSEN&TOUBRO等商业文化习惯差异及基于财务数据保密性的考虑;客户经营规模大且财务核算流程复杂,函证内容核对涉及其内部跨部门沟通,且内部数据确认
序号公司项目类型回函比例未回函主要客户未回函原因
流程较为复杂
5鼎汉技术(30001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年10月注册生效)2022-2024年,境外收入回函比例分别为19.04%、14.20%、32.56%法国阿尔斯通、西班牙CAF、日本东芝等受函证经验较少、保密性意识较强,且因商业文化习惯差异,部分境外客户认为回复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函证并非其法定义务;部分境外客户内部管理制度较为严格,回函确认及签章等事项涉及跨部门沟通,内部流程较为复杂

综上所述,由于发行人境外主要客户客户A、福特、捷豹路虎、大众、斯泰兰蒂斯、通用等国际知名整车厂客户,出于自身内控或法务要求,其相关经营主体通常对第三方机构的函证不予回函,导致2022-2024年回函金额占比低于50%,具有商业合理性。经对回函差异进行调节以及对未回函客户进行替代程序后,保荐人及发行人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境外收入核查比例分别为71.02%、79.29%、

72.76%,核查比例较高。

(三)结合海关数据、退税金额与销售额的匹配性等,说明境外收入的真实性

由上文可知,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分为境内生产出口至境外和境外生产直接在境外销售两种方式,下文主要针对境内生产出口至境外部分的收入与海关数据、退税金额进行匹配分析。

1、公司海关数据与境外收入的匹配性

公司报关数据与境外业务规模的匹配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序号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境内公司向最终客户出口收入39,460.5465,390.6854,266.3343,678.22
境内公司向境外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出口收入17,890.3824,823.3520,611.4917,066.73
项目序号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境内公司出口收入小计③=①+②57,350.9290,214.0374,877.8260,744.95
海关报关金额57,172.8387,599.4474,307.1560,049.69
海关报关金额差异⑤=③-④178.092,614.59570.67695.26
差异率⑥=⑤/③0.31%2.90%0.76%1.14%

报告期各期,公司海关出口数据与账面数据差异较小,主要是因为技术服务类等不需要报关的收入形成,具有合理性。

2、公司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收入的匹配性

公司报关数据与境外业务规模的匹配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序号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海关报关金额57,172.8287,599.4474,307.1560,049.69
不享受出口退税收入2,326.042,728.581,280.86681.51
本期未申报出口退税收入29,630.2440,337.2626,019.238,002.26
本期申报前期出口退税收入34,525.8318,488.388,571.98-
出口退税申报金额⑤=①-②-③+④59,742.3763,021.9855,579.0451,365.92
当期实际出口退税额7,766.538,192.867,225.276,677.58
当期实际出口退税率⑦=⑥/⑤13%13%13%13%
发行人适用的出口退税率13%13%13%13%

报告期内,发行人当期实际出口退税率与发行人适用的出口退税率均为13%,不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报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与外销收入整体规模基本匹配,公司境外收入具有真实性。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境外主要主体的审计报告及公司关于境外收入确认方法的说明,

了解与境外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账务处理过程、收入确认方法及收入确认依据;

(2)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分析发行人与汽车行业相关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是否一致;

(3)对公司境外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针对回函不符情况进行差异调节;针对未回函情况执行替代程序,包括:客户回款验证、销售单据核查、供应链系统核查、海关出口及退税数据核查;

(4)针对国际知名企业出于自身内控或法务要求,拒绝第三方机构函证回函请求的情况,查询比对实务中的相关类似案例。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以FOB/CIF/C&F/FCA/EXW模式为主,以控制权转移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依据包括出口报关单、提运单、出库单等,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和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2)保荐人及发行人会计师对发行人2022-2024年的境外销售收入执行了函证程序,针对回函不符客户进行了差异调节、对未回函客户执行了替代程序,2022-2024年的综合核查比例分别为71.02%、79.29%、72.76%;报告期内,回函差异比例分别为0.58%、1.06%、0.60%,差异较小,主要系核算时间不同及汇率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

(3)报告期内,公司报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与外销收入整体规模基本匹配,公司境外收入具有真实性。

三、结合国际贸易形势及关税政策变化、公司下游汽车行业变化及政策影响等,说明相关因素对发行人相关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报告期汇率波动对发行人报告期业绩影响情况,发行人应对汇率波动的有效措施

(一)结合国际贸易形势及关税政策变化、公司下游汽车行业变化及政策影响等,说明相关因素对发行人相关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1、国际贸易形势及关税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总体而言,除了全球范围内爆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公司运营成本有所升高以外,2022-2024年,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并未对公司的海外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2025年以来,美国、墨西哥不断出台的关税政策对公司境外经营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亦同步采取了相关措施予以应对。具体如下:

序号美国和墨西哥关税政策影响应对措施
1公司运输零部件到美国代工厂组装(如芯体从中国运输,鼓风箱从墨西哥运输),公司运输零部件到墨西哥生产或组装(如芯体、冷凝器等从中国运输)公司需承担关税。1、在销售端,公司已通过与主要客户谈判的方式尽量消除关税政策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合同约定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与客户协商适当调整产品售价,由其实质承担大部或全部的额外关税。 2、在生产端,根据未来业务需要,视情况考虑提高在墨西哥生产的本土化率,以享受美墨加协定(USMCA)免税政策。
2公司将成品卖给北美客户且客户自提货,由客户承担关税。针对该类客户,其暂未要求公司承担额外增加的关税,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及未来业务需要,考虑维持现有业务模式。
3公司的二级供应商从美国进口芯片等部件,额外加征的关税导致原材料成本上升。未来根据业务需要,与客户协商,就相关原材料成本上升部分相应传导至产品销售价格。

以下就美国和墨西哥关税政策变动且由公司承担额外关税部分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2025年以来,公司受美国和墨西哥关税政策影响的主要原材料及相关关税税率情况如下:

序号原材料名称出口方进口方2024年关税税率2025年9月末关税税率
1快速连接垫片中国美国9.40%39.37%
2弹簧夹中国美国10.00%29.97%
3加热器密封件中国美国13.30%43.27%
4芯体中国美国25.50%95.47%
5长管中国美国28.00%57.97%
6O型圈中国美国28.00%47.97%
7蒸发器芯体中国墨西哥0.00%51.87%
8冷凝器总成中国墨西哥0.00%43.27%
9连接器中国墨西哥0.00%72.97%
10暖风芯体中国墨西哥0.00%95.47%
序号原材料名称出口方进口方2024年关税税率2025年9月末关税税率
11鼓风机总成墨西哥美国27.80%57.77%

注:以上主要为生产空调箱及前端冷却模块所需的原材料。

(2)关税政策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测算

影响分析关税增加对2025年1-9月经营业绩的影响以2025年9月末的关税政策 对2024年度经营业绩模拟测算
美国对中国关税增加,导致AI美国从中国采购原材料的成本增加成本增加279.60万元成本增加505.62万元
墨西哥对中国关税增加,导致AI墨西哥主体从中国采购原材料的成本增加成本增加1,738.73万元成本增加1,717.67万元
美国对墨西哥关税增加,导致AI美国从墨西哥采购原材料(商品)的成本增加成本增加237.28万元成本增加481.08万元
合 计成本增加2,255.61万元成本增加2,704.37万元
影响分析占2025年1-9月营业成本的比例为0.52%,影响较小占2024年度营业成本的比例为0.38%,影响较小

注:2024年度,美国自有工厂搬迁至墨西哥完成,导致墨西哥从中国原材料采购增加、美国从中国原材料采购减少。此外,就国际贸易形势及关税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潜在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二/(一)/3、境外业务开展及关税政策变动风险”进行风险提示,具体详见“问题3/一/(二)/4、说明公司境外收入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截至报告期期末,国际贸易形势及关税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对较小,且公司已同步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应对;关于关税政策变动对经营业绩的潜在不利影响,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2、公司下游汽车行业变化及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业关联度高、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附加值大,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并改善工业结构,是国民经济的“发动机”。在美国、德国、日本、法国等汽车工业发达国家,汽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世界产业结构中,汽车工业也是当今世界最大、最重要的产业之一。

2020-2024年,全球汽车产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至2024年产量达到了9,250.43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49%。自2009年以来,我国汽车产量一直位

居世界第一,至2024年汽车产量达到了3,128.20万辆,2020-2024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53%,我国已成为全球最活跃、最具潜力和增长力的汽车市场。

近年来,受益于全球汽车产业整体良好的发展态势以及中国汽车产业链在全球的受认可程度不断提高,公司境外业务收入不断增长,2022-2024年及2025年1-9月,公司境外收入分别为193,737.12万元、207,299.99万元、222,830.47万元及148,023.68万元。

(二)报告期汇率波动对发行人报告期业绩影响情况,发行人应对汇率波动的有效措施

1、报告期汇率波动对发行人报告期业绩影响情况

汇率波动对发行人整体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汇率波动导致以外币结算的销售收入折合成人民币计价的营业收入时产生的影响;二是汇率变动导致的汇兑损益对财务费用的影响。

(1)汇率波动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公司境外收入以美元、欧元结算为主,美元、欧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营业收入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1、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测算
以美元结算的外销收入①73,459.50109,221.88102,755.0296,074.59
当年美元平均汇率②7.15837.12177.04676.7261
上一年美元平均汇率③7.12177.04676.72616.4515
按照上一年平均汇率调整后的以美元结算的外销收入④=①÷②×③73,083.91108,071.6598,080.0392,152.24
美元汇率调整对收入影响⑤=①-④375.591,150.244,674.993,922.34
2、欧元汇率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测算
以欧元结算的外销收入⑥35,474.0562,712.6575,242.3150,385.13
当年欧元平均汇率⑦8.06827.72487.64257.0721
上一年欧元平均汇率⑧7.72487.64257.07217.6293
按照上一年平均汇率调整后的以欧元结算的外销收入⑨=⑥÷⑦×⑧33,964.2062,044.5069,626.5854,354.90
汇率调整欧元收入变动⑩=⑥-⑨1,509.85668.145,615.73-3,969.77
营业收入金额?599,993.73813,851.47685,199.85623,017.85
美元、欧元汇率调整收入变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⑤+⑩)/?0.25%0.22%1.50%-0.01%

注:汇率数据来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年度平均汇率以年度工作日汇率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如上表所示,假设按照上一年平均汇率测算,报告期各期,公司因汇率变化而调整的收入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1%、1.50%、0.22%和0.25%,整体影响较小。

(2)汇兑损益对财务费用的影响

公司境外收入主要以美元、欧元结算,汇兑损益主要由外币收入形成的外币货币资金及外币应收款的汇率波动导致,当次年的美元、欧元兑人民币汇率较上一年度上升时,一般产生汇兑收益,反之,则产生汇兑损失。

发行人汇兑损益包括已实现汇兑损益和未实现汇兑损益,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类型产生原因计算过程

已实现汇兑损益

已实现汇兑损益外币交易及货币资金结汇产生汇兑损益①实际收/付汇时,将自确认销售/采购形成应收/应付账款至收/付汇期间,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②外币结汇时,外币金额按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因结汇时即期汇率与交易
类型产生原因计算过程

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确认为汇兑损益。

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确认为汇兑损益。未实现汇兑损益

未实现汇兑损益期末持有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负债因汇率波动产生汇兑损益各月末,外币货币性项目的余额按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汇兑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汇兑损益(“-”表示损失)

汇兑损益(“-”表示损失)-1,931.15373.471,612.291,715.04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14,411.3714,871.8311,299.2416,385.42

汇兑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汇兑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13.40%2.51%14.27%10.47%

报告期内,美元和欧元兑人民币各期平均汇率与各期产生汇兑收益相匹配,其中:2022年和2023年,美元和欧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较上一年总体有所上升,所以当年度汇兑收益相对较高;2024年,美元和欧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较2023年基本一致,所以当年度汇兑收益较上一年度有所下滑;2025年1-9月美元平均汇率虽高于2024年平均汇率,但低于2024年末美元汇率7.1884,导致2025年1-9月产生汇兑损失。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汇兑损益与汇率波动趋势相匹配,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2、发行人应对汇率波动的有效措施

由于汇率受到全球政治、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结合资金管理和日常业务要求,采取了多项举措,主要包括:

(1)积极推进合同中汇率条款的谈判,优先选择以人民币、美元或欧元等相对稳定的货币进行结算。对已签订的外币合同,未来适时运用外汇衍生工具(如远期结售汇)进行套期保值。

(2)结合历史汇率波动和市场预测,根据外汇波动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择机结汇,降低汇兑损失风险。

(3)与外销客户建立沟通机制,一旦汇率波动超过约定范围,迅速启动价格协商流程,适度调整产品销售价格,确保公司利润率稳定在合理区间。

(4)树立业务与财务人员对外汇风险的识别与防范意识,构建外汇风险应对机制,将外汇风险管控融入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并查询国际贸易形势及关税政策变化、公司下游汽车行业变化及政策的公开信息,了解上述相关因素对发行人的影响;

(2)查询报告期主要结算货币汇率波动情况,检查汇率变动对境外收入影响;

(3)核查各期汇兑损益金额,分析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除了全球范围内爆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公司运营成本有所升高以外,2022-2024年,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并未对公司的海外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针对2025年以来美国不断出台的关税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对较小,且公司已同步采取了相关措施予以应对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此外,受益于全球汽车产业整体良好的发展态势以及中国汽车产业链在全球的受认可程度不断提高,公司境外业务收入不断增长。

(2)报告期内,汇兑损益与汇率波动趋势相匹配,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业绩波动情况、以及发行人在境外子公司采购、销售、财务、研发、人事、物流等各方面的管控模式,说明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管理机制、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对子公司管理不善而导

致的经营风险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业绩波动情况

1、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拥有17家子公司,其中开展研发和/或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子公司共计6家(AI墨西哥、AI美国、AI泰国、AI斯洛伐克、AI土耳其、奥特佳(摩洛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所属集团国家/地区主营业务
1AI墨西哥空调国际集团墨西哥汽车空调系统及其配件生产、销售
2AI美国空调国际集团美国汽车空调系统及其配件研发、组装、销售
3AI泰国空调国际集团泰国汽车空调系统及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4AI斯洛伐克空调国际集团斯洛伐克汽车空调系统及其配件生产、销售
5AI土耳其空调国际集团土耳其汽车空调系统及其配件组装、销售
6奥特佳(摩洛哥)南京奥特佳摩洛哥涡旋压缩机组装、销售
7香港奥特佳空调国际集团中国香港投资平台
8AITS澳大利亚空调国际集团澳大利亚投资平台
9AI澳大利亚空调国际集团澳大利亚投资平台
10AIT(China)空调国际集团澳大利亚投资平台
11HHL空调国际集团毛里求斯投资平台
12AIGL澳大利亚空调国际集团澳大利亚投资平台
13AI德国空调国际集团德国投资平台
14AITS美国空调国际集团美国投资平台
15AIT(US)空调国际集团美国投资平台
16AI巴西空调国际集团巴西销售汽车空调产品部件、提供技术服务
17AI英国空调国际集团英国投资平台

2、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业绩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
空调国际 海外南京奥特佳海外合计空调国际 海外南京奥特佳海外合计
营业收入109,986.251,483.11111,469.36179,566.575,189.51184,756.08
营业成本99,943.901,651.68101,617.20162,951.875,520.30168,472.18
综合毛利率9.13%-11.37%8.84%9.25%-6.37%8.81%
净利润80.42-106.17-25.75-6,406.33-385.82-6,792.16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
空调国际 海外南京奥特佳海外合计空调国际 海外南京奥特佳海外合计
营业收入197,868.4210,110.04207,978.47187,816.1310,375.61198,191.74
营业成本196,856.939,055.13205,912.06172,421.638,478.73180,900.37
综合毛利率0.51%10.43%0.99%8.20%18.28%8.72%
净利润-15,506.31718.52-14,787.79-8,066.812,138.87-5,927.94

注1:表格中各板块内的数据已考虑内部抵消因素,不同板块间未考虑内部抵消因素。注2:2022年度空调国际海外数据为各海外主体的报表数合计,未考虑海外各主体之间的内部抵消因素,主要系2022年度空调国际的境内和境外主体均由奥特佳香港控制,未单独分境内境外分别编制合并报表。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重要子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
AI墨西哥AI美国AI泰国AI斯洛伐克AI土耳其奥特佳 (摩洛哥)
营业收入48,637.1824,436.5928,849.7418,303.889,842.911,483.11
营业成本42,913.3222,721.8424,935.0116,936.188,214.961,651.68
综合毛利率11.77%7.02%13.57%7.41%16.54%-11.37%
净利润-618.96-3,617.641,223.88762.10171.09-106.17
项目2024年度
AI墨西哥AI美国AI泰国AI斯洛伐克AI土耳其奥特佳 (摩洛哥)
营业收入45,408.1761,683.3838,776.4044,765.5810,770.155,189.51
营业成本44,704.1462,866.7633,397.6837,578.798,890.675,520.30
综合毛利率1.55%-1.92%13.87%16.05%17.45%-6.37%
净利润-4,899.64-14,401.642,117.22130.52-38.69-385.82
项目2023年度
AI墨西哥AI美国AI泰国AI斯洛伐克AI土耳其奥特佳 (摩洛哥)
营业收入41,111.0689,403.8932,893.8459,743.513,452.5210,110.04
营业成本50,566.3197,444.2629,931.5450,573.372,078.329,055.13
综合毛利率-23.00%-8.99%9.01%15.35%39.80%10.43%
净利润-11,252.91-14,652.741,684.872,213.12-67.69718.52
项目2022年度
AI墨西哥AI美国AI泰国AI斯洛伐克AI土耳其奥特佳 (摩洛哥)
营业收入11,580.4794,761.9032,858.8038,387.856.2510,375.61
营业成本10,696.8496,388.9828,589.6429,791.796.618,478.73
综合毛利率7.63%-1.72%12.99%22.39%-5.66%18.28%
净利润347.60-11,192.701,063.831,201.26-394.812,138.87

注:以上数据为各单体经营数据,未考虑公司间内部抵消因素。

报告期内,各境外主要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简要分析如下:

序号经营主体经营情况分析
1AI墨西哥和AI美国详见“问题3/五/(一)/3、北美子公司的成本费用、毛利率波动及(二)说明北美子公司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之回复。
2AI泰国报告期内,AI泰国的收入金额分别为32,858.80万元、32,893.84万元、38,76.40万元和28,849.74万元;主要产品为汽车空调系统,主要服务亚洲区域的客户,例如印度的TATA公司、越南的VinFast公司等;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较小,营业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净利润呈增长趋势。
3AI斯洛伐克报告期内,AI斯洛伐克的收入金额分别为38,387.85万元、59,743.51万元、44,765.58万元和18,303.88万元;主要产品为汽车空调系统,主要服务欧洲区域的捷豹路虎、大众、客户A等客户;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较小,2024年及以后,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系客户大众和客户A在欧洲的部分车型停产所致;2024年度净利润较低,主要系其客户Fisker破产重组,为该客户准备的原材料发生减值,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有所增加。
4AI土耳其报告期内,AI土耳其的收入金额分别为6.25万元、3,452.52万元、10,770.15万元和9,842.91万元;主要产品为汽车空调系统,主要服务欧洲地区的福特汽车等客户;业绩受福特汽车欧洲车型市场安排、采购安排等影响较大。
5奥特佳(摩洛哥)报告期内,奥特佳(摩洛哥)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0,375.61万元、10,110.04万元、5,189.51万元和1,483.11万元;主要产品为涡旋压缩机,主要服务欧洲地区的斯泰兰蒂斯等客户;其前期运作模式为向境内采购原材料及部件并经组装后销售给客户,后续因当地生产成本较高,改为主要直接向境内采购涡旋压缩机成品后销售或境内公司直接向当地客户出口销售,随着生产销售模式的变更,奥特佳(摩洛哥)的销售规模逐年下降。

(二)发行人在境外子公司采购、销售、财务、研发、人事、物流等各方

面的管控模式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针对其境外子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各项管控机制,具体如下:

管控方面具体内容
采购端空调国际在上海总部设立海外采购组,向境外子公司输出国内的招投标制度、采购授权和审批流程等,主导海外基地的直接采购,并在必要时与海外采购团队联合与供应商洽谈商降。
销售端2025年公司总部成立营销中心,对原有压缩机与空调板块的销售团队进行了全面整合,依据客户所在区域划分为国内与海外两大团队,并分别对应设立了中籍与外籍负责人,两位负责人直接向营销中心总经理汇报。其中,海外团队按销售人员常驻区域进行组织,目前主要分布在上海、美国及泰国,整体由驻美国的海外销售负责人统一管辖。在资源配置方面,海外团队是以客户为导向,针对大众、福特、客户A等不同国际客户,会分别组建专项项目团队,以实现精准对接和高效服务。
财务端为加强对海外子公司的财务治理与风险控制,总部财务部采取了以下措施:向境外主要生产基地派驻财务专家,全面梳理当地财务工作,确保集团政策有效落地;建立了“月度财务例会”机制,及时分析财务数据,力求通过财务数据发现并纠正运营偏差;在资金管理方面,逐月收集并监控全球贷款台账,控制融资规模与成本,优化集团整体资本结构;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推进费用控制系统--每刻报销系统的海外上线工作;持续推动全球统一ERP系统的深化应用,实现数据自动采集与口径统一,为管理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可比的数据基础。
人事端公司国内总部拥有对各基地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的直接任免权,海外子公司的人员晋升也需国内总部审核,针对生产、物流、财务、质量、工艺等核心层面,由总部在国内挑选经验丰富的负责人派驻当地,严格把关各类制度标准的执行情况。
研发端2023年起,空调国际正式确立上海作为全球总部,并实现了研发资源的集中化管理。具体而言,上海总部统一负责所有核心项目的研发工作,所有核心设计图纸均由上海研发团队直接向客户发出。美国子公司目前仅配置少量研发人员,主要负责客户需求的对接与沟通;泰国子公司设有一个小型研发团队,可在部分简单项目中经与客户确认后独立出具图纸。除美、泰两地之外,其余海外子公司均未设置本地研发岗位。
物流端公司总部设置专业的海外运营及物流管理团队,联合工艺团队,审核海外公司的技术更新、布局、产业化计划,管控海外的月度物料计划和库存计划,支持海外公司的物流管理,如统一招标航运公司等。

(三)说明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管理机制、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对子公司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经营风险

由于2022年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卫生事件,公司无法向北美区域派驻本土有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而当地管理团队领导制造业企业的管理经营能力较弱,导致北美工厂运营成本较高。2023年开始,中国管理团队开始逐步接管北美业务,派驻了关键岗位人员参与北美子公司的运营管理,并针对包括北美子公司在内的

境外经营主体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机制和内控机制。2024年以来公司境外经营已有明显改善、亏损幅度已大幅收窄。

此外,2024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大型国有企业长江产业集团后,亦按照国有控股企业的相关要求,对境外子公司的管理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加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因对境外子公司管理不善而导致的重大经营风险。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主要境外子公司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了解其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2)与公司主要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境外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管控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

(3)获取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了解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的管理机制、内控机制及执行情况;

(4)获取境外主要子公司所在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了解公司境外主要子公司的合规经营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由于2022年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卫生事件,公司无法向北美区域派驻本土有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而当地管理团队领导制造业企业的管理经营能力较弱,导致北美工厂运营成本较高。2023年开始,中国管理团队开始逐步接管北美业务,派驻了关键岗位人员参与北美子公司的运营管理,并针对包括北美子公司在内的境外经营主体建立健全了各项管控机制。2024年以来公司境外经营质量显著提

升,北美工厂的亏损逐渐收窄。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因对境外子公司管理不善而导致的重大经营风险。

五、请结合北美子公司的主要客户、主要产品、派驻团队、管理机制、成本费用、毛利率波动、发展战略以及与公司其他子公司特别是国内分、子公司在上述方面的差异,说明北美子公司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一)北美子公司的主要客户、主要产品、派驻团队、管理机制、成本费用、毛利率波动、发展战略以及与公司其他子公司特别是国内分、子公司在上述方面的差异

发行人北美子公司包括AI墨西哥、AI美国,主要从事汽车空调系统及其配件的研发、生产/组装、销售。

1、北美子公司的主要客户、主要产品

发行人北美子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空调箱、前端冷却模块等,且产品以客户定制化为主,不同客户间产品差异较大。报告期各期,北美子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销售产品销售额占比

2025年1-9月

2025年1-9月1客户A空调箱18,122.7828.33%
2福特汽车集团油冷器16,722.8626.14%
3海贝彼欧集团空调箱13,608.7221.27%
4大众汽车集团空调箱11,835.7518.50%
5PISTON AUTOMOTIVE平衡夹1,111.671.74%
合计61,401.7895.98%

2024年

2024年1客户A空调箱34,830.7342.66%
2福特汽车集团油冷器17,779.6221.78%
3大众汽车集团空调箱12,941.4715.85%
4海贝彼欧集团空调箱12,353.2515.13%
5PISTON AUTOMOTIVE平衡夹1,668.072.04%
合计79,573.1397.46%

2023年

2023年1客户A空调箱68,889.5269.08%
2福特汽车集团油冷器11,266.6911.30%
3大众汽车集团空调箱10,728.1210.76%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销售产品销售额占比
4海贝彼欧集团油冷器6,036.416.05%
5PISTON AUTOMOTIVE平衡夹1,459.521.46%

合计

合计98,380.2698.66%

2022年

2022年1客户A空调箱56,288.3654.37%
2通用汽车公司平衡夹9,809.109.47%
3大众汽车集团空调箱9,631.769.30%
4福特汽车集团油冷器5,542.245.35%
5斯泰兰蒂斯集团油冷器4,546.604.39%
合计85,818.0682.89%

2、北美子公司管理机制、派驻的管理团队

关于发行人北美子公司管理机制,具体详见“问题3/四/(二)发行人在境外子公司采购、销售、财务、研发、人事、物流等各方面的管控模式”之回复。

2023年开始,中国管理团队开始逐步接管北美业务,并派驻了关键岗位人员参与北美子公司的运营管理,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部分长期派驻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担任职务负责的具体工作职业背景

沈*

沈*北美区 总经理负责北美区域运营管理工作。自2010年9月入职公司担任换热器研发人员,经过技术领域的深耕,晋升技术管理层带领团队突破多项技术瓶颈。2023年7月担任墨西哥工厂厂长,负责墨西哥全面运营管理,废品率大幅降低,运营明显改善。2025年3月任北美区总经理,全面负责北美区域运营业务。

周**

周**财务经理1、执行集团会计政策及内部控制督查工作; 2、负责与境外分子公司的协调沟通工作,解决关联方对账等问题; 3、年度审计、评估工作及相关工作; 4、负责预算编制及进行预算控制; 5、协助配合集团财务部门完成相关报表数据提供。具有16年财务管理经验,以往工作经历中曾有7年以上担任海外财务管理工作,擅长海外财务管理、经营财务数据分析,有效库存管理,企业并购、财务报告出具等。

喻*文

喻*文质量经理1、生产现场质量问题处理; 2、客户质量投诉处理; 3、体系审核; 4、新项目管理,监督和落实试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1、超过20年制造行业质量相关工作经验,具有汽车行业及精密加工行业的从业经历,尤其是汽车行业从业经历近15年,从事过最基层的检验员到中层管理,经历从2.0到工业3.0-4.0之间不同工厂,熟练掌握制造业的管理模式、运作流程; 2、有深入了解汽车质量管理体系IATF16949,具有丰富的五大工具APQP,PPA,FMEA,SPC,MAS实际应用经历。

徐*

徐*物流经理1、建立公司高效的计划、物流体系; 2、负责监控第三方仓库的收、发、存管理,确保客户订单的按时交付及第三方管理货物的准确; 3、确保物料采购订单及时、准确下达,跟踪物料按时、按量到达; 4、控制物流成本。具有18年外资企业工厂供应链工作经验,在呆滞物料处理、物流成本管控、客户端对工厂内部供应链审核、控制生产计划达成率、仓库日常管理等具有丰富的经验。
姓名担任职务负责的具体工作职业背景

蒋*婷

蒋*婷物料计划专员1、根据销售预测制订计划,做好订单评审,确认人员、物料及设备以满足生产的需要。2、依据生产订单,跟踪物料备料的落实工作,协调平衡生产。 3、监控生产订单完成进度,协助车间及时解决生产障碍,保证生产计划顺利完成。 4、与销售、采购及相关部门间有关事务的沟通与协调。1、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软件,生产计划&物料控制PMC相关流程,熟悉MRP运算逻辑; 2、具备良好的西班牙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有效管理海外工厂生产计划。

李*雨

李*雨注塑工艺初级专家1、注塑产品参数的调试和优化; 2、负责标准工艺的制定和维护; 3、负责生产所需文件制作; 4、注塑工艺技术支持。1、具有22年丰富的外资企业及制造业从业经历,且近十年持续深耕汽车零部件行业,熟悉注塑产品参数的调试和优化、新项目报价、处理客诉异常、生产标准工艺的制定和维护等。多年来从基层工程师逐步晋升至总工程师岗位,对制造业特别是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管理与运作较为熟悉; 2.熟练掌握IMD、IML和普通注塑模具新项目的开发和调试、并制定相应标准工艺。在汽车零部件行业特别是注塑的前期开发、生产过程优化、生产异常解决等方面有丰富工作经验。

肖*伟

肖*伟注塑技术高级专员1、制定和优化注塑工艺参数; 2、解决生产现场技术问题; 3、对注塑机设备使用维护与调试。1、在注塑领域具备26年丰富的工作经验,在从技术员到注塑领班的职业路线中深刻掌握注塑工艺的全流程工作,精通产品注塑工艺,了解注塑设备的使用维护和调试并了解模具特性。在精密仪器、汽车行业积累了丰富的工作及管理经验; 2、具备丰富的注塑领域专业知识及技能,熟悉PS.PC.PVC.PA,ABS,PC/ABS,TPU.PP.亚克力等工程塑胶材质特性;熟练使用德马格、恩格尔、克劳斯玛菲、雅宝、住友、日钢、海天等注塑机。

巫*云

巫*云模具维修工高级专员1、模具保养计划; 2、模具保养与维修,对应生产模具现场维修处理或者下机紧急维修; 3、对模具出现的问题进行维修检查优化。具有19年模具维修从业经验,熟悉汽车零部件模具的标准制作与维修保养,可独立完成模具的制作维修。以往工作经历中曾在外资企业从事模具制作和维修和模具组长管理经验,熟知出口模具的加工要求和标准。

注:公司派驻境外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会就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轮换。

3、北美子公司的成本费用、毛利率波动

发行人北美子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
AI墨西哥AI美国合计AI墨西哥AI美国合计
营业收入48,637.1824,436.5973,073.7745,408.1761,683.38107,091.55
营业成本42,913.3222,721.8465,635.1644,704.1462,866.76107,570.89
综合毛利率11.77%7.02%10.18%1.55%-1.92%-0.45%
期间费用率13.05%21.10%14.58%12.28%7.31%9.42%
净利润-618.96-3,617.64-4,236.60-4,899.64-14,401.64-19,301.28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
AI墨西哥AI美国合计AI墨西哥AI美国合计
营业收入41,111.0689,403.89130,514.9511,580.4794,761.90106,342.37
营业成本50,566.3197,444.26148,010.5710,696.8496,388.98107,085.82
综合毛利率-23.00%-8.99%-13.41%7.63%-1.72%-0.70%
期间费用率1.62%7.43%5.60%2.82%9.37%8.66%
净利润-11,252.91-14,652.74-25,905.65347.6-11,192.70-10,845.09

注1:以上数据为各单体经营数据,未考虑公司间内部抵消因素;注2:AI美国在2023-2024年将自有工厂搬迁至墨西哥后,主要从事汽车空调系统及其配件研发、组装、销售。

(1)AI美国

报告期内,AI美国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24,436.5961,683.3889,403.8994,761.90
营业成本22,721.8462,866.7697,444.2696,388.98
综合毛利率7.02%-1.92%-8.99%-1.72%
期间费用率21.10%7.31%7.43%9.37%
净利润-3,617.64-14,401.64-14,652.74-11,192.70

注:以上数据为单体经营数据,未考虑公司间内部抵消因素。

①营业收入。报告期内,AI美国营业收入分别为94,761.90万元、89,403.89万元、61,683.38万元和24,436.59万元,整体呈下降状态,主要系AI美国自有工厂从2023年度开始搬迁,对应的与客户A的合作关系逐步转移至AI墨西哥所致。

②综合毛利率。报告期内,AI美国的毛利率分别为-1.72%、-8.99%、-1.92%和7.02%,受AI美国生产及运营成本较高影响,2022-2024年毛利率为负值,其中2023年度自有工厂搬迁产生的额外成本较高,拉低了当期的毛利率;2025年1-9月,AI美国自有工厂搬迁完成后生产成本降低,对应的毛利率有所提升。

③期间费用率。报告期内,AI美国的期间费用率分别为9.37%、7.43%、7.31%和21.10%,其中:2022年度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公司选用较多外籍人员参与经营管理,由于当地人工成本较高,导致管理费用金额较高,拉高了期间费用率;2023年以后,公司境内管理团队接管境外经营管理并加强各项费用管控,期间费用率有所下降;2025年1-9月,公司自有工厂搬迁后的厂房及仓库租赁费(美国自有工厂的产线至2024年9月搬迁完毕,但为保供前期预备了较多存货,目

前已陆续出清,现相关厂房和仓库正在转租中),主要由生产成本转为管理费用核算,叠加收入下降因素,导致期间费用率有所增加。

④净利润。报告期内,AI美国的净利润分别为-11,192.70万元、-14,652.74万元、-14,401.64万元和-3,617.64万元,其中2022-2024年,受AI美国自有工厂生产成本较高影响,导致毛利额为负值,公司处于亏损状态;2025年1-9月,公司亏损幅度大幅收窄,主要系AI美国自有工厂搬迁后毛利率及毛利额转为正值,但受营收规模较小及期间费用率较高影响尚未实现盈利。

(2)AI墨西哥

报告期内,发行人AI墨西哥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营业收入48,637.1845,408.1741,111.0611,580.47
营业成本42,913.3244,704.1450,566.3110,696.84
综合毛利率11.77%1.55%-23.00%7.63%
期间费用率13.05%12.28%1.62%2.82%
净利润-618.96-4,899.64-11,252.91347.60

注:以上数据为单体经营数据,未考虑公司间内部抵消因素。

①营业收入。报告期内,AI墨西哥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580.47万元、41,111.06万元、45,408.17万元和48,637.18万元,2023年以来营业收入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AI美国自有工厂搬迁后,AI墨西哥承接客户A业务所致。

②综合毛利率。报告期内,AI墨西哥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63%、-23.00%、

1.55%和11.77%,2023年度毛利率为负数,主要系原在美国的火焰焊工序搬迁至墨西哥后,当地员工对产线的操作不够熟练、良品率较低,导致生产成本较高,拉低了当期毛利率;2024年及以后,随着工厂搬迁逐步完成、员工生产熟练度提升,毛利率逐步恢复。

③期间费用率。报告期内,AI墨西哥的期间费用率分别为2.82%、1.62%、

12.28%和13.05%,2024年度,随着美国自有工厂搬迁至墨西哥,公司厂房租赁、设备折旧等金额有所提升,公司资金需求受经营规模提升影响亦有所增加,公司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较上期增长较多,导致期间费用率有所提高。

④净利润。报告期内,AI墨西哥的净利润分别为347.60万元、-11,252.91万元、-4,899.64万元和-618.96万元,整体与公司的毛利率以及期间费用率水平相匹配,随着对美国自有工厂搬迁的磨合期结束,AI墨西哥的生产运营已逐步恢复。

4、北美子公司的发展战略

战略措施主要内容
优化客户结构在持续深化与客户A、福特、大众、斯泰兰蒂斯等现有核心客户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客户资源,包括沃尔沃、Rivian、Lucid等主流及新兴汽车制造商。该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业务收入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同时进一步丰富客户类型,实现从初创电动车企到成熟整车制造商的多元化覆盖,提升公司客户结构的均衡性。
拓展应用场景积极关注新兴行业的应用需求,探索新的业务增长领域。重点关注电动商用车、终端物流配送车辆及非公路电动平台等方向,推动公司产品在更广泛场景下的应用与渗透。
优化定价机制面对汽车行业及其零部件领域的持续竞争压力,公司将继续推行灵活务实的定价策略,具体包括:参考新兴同行业者的价格水平,提供具备竞争力的报价方案;建立适应多样客户类型——从初创电动车企到传统整车制造商的差异化定价机制。同时,通过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与制造效率提升,不断挖掘内部盈利潜力。
提升品牌影响力公司将积极参与行业重要展会与市场活动,持续提升品牌认知度和影响力。致力于构建并突出自身核心竞争优势,实现在技术能力、产品质量方面的差异化竞争,并做到更优的客户响应速度、价格竞争力及本地化水平。
继续深化境外管控公司将继续深化对北美子公司的管控措施,构建了以中国总部为核心、覆盖全球主要生产基地的精细化垂直管理体系。通过制度输出、人员派驻、系统覆盖和数据监控等多种手段,强化集团整体控制力,优化全球资源配置,持续推动降本增效与盈利能力提升。

5、北美子公司与公司其他子公司特别是国内分、子公司在上述方面的差异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北美子公司与国内分、子公司在主要产品、管理机制方面无重大差异,主要客户因下游整车厂的地域分布特征而有所不同;管理团队方面,公司已从国内挑选出具有丰富经验的物流、财务、质量、工艺、生产负责人,长期派驻在北美当地,接管运营管理工作,并执行国内先进的生产制造经验。

(二)说明北美子公司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北美子公司持续处于亏损状态,但自2024年度开始亏损幅度逐渐缩小,主要原因为:

(1)由于2022年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卫生事件,严重影响到了汽车供应链的稳定性,为保障对主要客户的产品供应,由此产生了高额的空运成本,对当年的

净利润造成较大影响。此外,突然爆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公司无法向北美区域派驻本土有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而当地管理团队领导制造业企业的管理经营能力较弱,加之美国本土各项成本费用相对较高、北美区域缺乏熟练的技术工人,导致北美子公司运营成本居高不下,经营效率低下,发生大额亏损。

(2)北美子公司2023年度亏损幅度较2022年度进一步扩大,主要是2023年度美国自有工厂搬迁至墨西哥过程中发生的运输、安装、调试费用、新工厂前期运行磨合期的生产成本偏高以及为客户保供的高额运费。从2023年开始,公司的中国管理团队开始逐步接管海外业务,加强了对采购、销售、财务,研发、人事、物流等各方面的管控,并开展各项降本增效行动。公司考虑到美国各项成本费用较高,因此将美国自有工厂搬迁至成本相对较低的墨西哥(至2024年9月搬迁完毕),在AI美国主要保留部分研发及销售职能。在美国自有工厂搬迁至墨西哥的过程中,产生了高昂的搬迁费用和重新安装调试费用。且由于墨西哥工厂产线在产能爬升期的运行不稳定,导致废品率上升,生产成本明显攀升。此外,在搬迁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保供压力,产生了额外的运输费用。

(3)由于中国管理团队的有效管理,墨西哥工厂生产经营逐步稳定,运营质量显著提升,2024年度北美业务大幅减亏。但由于美国自有工厂搬迁至墨西哥持续至2024年9月才完成,当时产能处于爬坡阶段,导致北美子公司未能有效承接北美区域主要客户的新项目,2024年度整体收入较2023年度有所下滑,2024年度北美业务仍处于亏损状态。

随着中国管理团队有效经营管理的逐步落实、北美子公司不断开拓北美区域主要客户的新项目,预计2025年以后北美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综上所述,报告期北美子公司亏损具备商业合理性,且随着经营管理质量的提升及新项目的不断承接,其后续经营状况有望进一步得到改善。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报告期内公司北美子公司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收入明细表,了解其经营业绩变动情况、主要客户、主要产品;

(2)与公司主要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北美子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亏损原因、后续管控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

(3)获取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了解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管控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北美子公司的派驻团队情况、发展战略以及上述与国内分、子公司的差异;

(4)获取境外主要子公司所在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了解北美子公司的合规经营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北美子公司亏损主要受公共卫生事件(保供高额运费、无法及时委派中国有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运营成本高企等)、美国工厂搬迁(保供高额运费、磨合期较高成本、产能爬坡等)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具备合理性。为应对北美子公司的亏损,从2023年开始,公司的中国管理团队开始逐步接管海外业务,建立健全了各项管控机制,并开展各项降本增效行动,自2024年以来经营质量已有明显改善、亏损幅度已大幅收窄。

问题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169,596.69万元、169,337.36万元、169,063.17万元和168,995.22万元,占同期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31%、33.72%、33.72%和33.79%,主要为2015年时收购南京奥特佳和空调国际集团形成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商誉对应资产组业绩承诺期业绩实现的比例,以及业绩承诺期后经营业绩的变动趋势,说明收购以来发行人历年商誉减值是否是否合规、充分、谨慎。(2)结合资产组的划分及变动情况、收入、毛利率、净利润、折现率等关键参数,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商誉对应资产组业绩承诺期业绩实现的比例,以及业绩承诺期后经营业绩的变动趋势,说明收购以来发行人历年商誉减值是否合规、充分、谨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169,596.69万元、169,337.36万元、169,063.17万元及168,859.40万元。公司商誉的构成、形成背景及资产组账面价值等概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南京奥特佳牡丹江富通空调国际集团南京奥电澳特卡
收购完成时间2015.5.112016.7.222015.10.112016.11.012017.5.19
收购股权比例100%100%100%31.02%20%
收购方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现金现金增资,后合计控制51.02%股权现金收购,后合计控制60.00%股权
原因背景由传统服装业务转型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以涡旋压缩机为主)拓展活塞压缩机业务,丰富产品类型丰富汽车空调业务产品线,拓宽汽车空调热管理业务链条利用其客户资源,拓展商用车压缩机市场利用其控制器的相关技术,布局新能源市场
业绩承诺期2014-2017年2015-2018年---
合并成本265,000.0037,847.0585,708.98304.74100.00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19,189.2336,027.0540,228.54195.75-254.49
形成商誉145,810.771,820.0045,480.43108.98354.49
收购以来商誉账面价值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空调国际资产组南京奥电澳特卡
2025.09.30136,030.3132,829.09--
2024.12.31136,188.2332,874.94--
2023.12.31136,398.8032,938.57--
2022.12.31136,591.4933,005.19--
2021.12.31136,838.6533,053.12--
2020.12.31137,127.6333,126.66--
2019.12.31137,671.8334,177.75--
2018.12.31138,941.641,820.0045,020.56--
2017.12.31145,810.771,820.0045,480.43108.98354.49
2016.12.31145,810.771,820.0045,480.43108.98-
2015.12.31145,810.77-45,480.43--

注1:牡丹江富通于2019年开始结束业绩对赌期,公司为加强集团化管理,决定合并南京奥特佳、牡丹江富通的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因此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将二者合并划分为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注2:公司现金收购空调国际集团及对南京奥电、澳特卡追加投资形成控制时,未要求相关方进行业绩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商誉主要涉及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和空调国际两个资产组,由于澳特卡资产组、南京奥电资产组商誉账面价值为0,下文仅针对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和空调国际资产组涉及的商誉进行分析。

项目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空调国际资产组
主要经营主体南京奥特佳及其子公司 (其中,牡丹江富通为南京奥特佳的子公司,主营活塞压缩机)上海圣游及其子公司 (其中,空调国际集团主营汽车空调系统(包括AI美国、AI墨西哥、AI泰国等境外子公司),江苏埃泰斯主营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
主要产品1、汽车空调压缩机:电动压缩机(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涡旋压缩机和活塞压缩机(应用于燃油车); 2、报告期电动压缩机收入占比分别为22.90%、37.35%、51.05%及52.07%;涡旋压缩机和活塞压缩机占比分别为70.61%、52.90%、43.62%1-1汽车空调系统:汽车空调箱、前端冷却模块(以定制化为主,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或燃油车); 1-2报告期相关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84.32%、92.97%、93.57%及91.85%;
2-1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储能电池的液冷温控系统(以定制化为主);
项目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空调国际资产组
和44.10%。2-2报告期相关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15.68%、7.03%、6.43%及8.15%。
主要业务覆盖范围

1、报告期境内收入占比分别

79.83%、85.89%、86.84%及88.81%;

2、报告期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

20.17%、14.11%、13.16%及11.19%,

销售区域主要为南亚、东南亚及北美。

汽车空调系统: 1-1报告期境内收入占比分别54.96%、55.41%、55.85%及57.38%; 1-2报告期境外收入占比分别45.04%、44.59%、44.15%及42.62%,销售区域主要为北美洲、欧洲、南亚、东南亚。
储能电池热管理设备: 2-1报告期境内收入占比分别100.00%、85.74%、95.84%及96.94%; 2-2报告期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0%、14.26%、4.16%及3.06%,销售区域主要为东南亚、北美洲。

注:以上占比为占各资产组或资产组内部之分产品的收入比重。

(一)商誉对应资产组业绩承诺期业绩实现的比例,以及业绩承诺期后经营业绩的变动趋势

1、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

(1)收购南京奥特佳时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2015年5月,公司对南京奥特佳100%股权收购完成,根据公司收购时相关方出具的业绩承诺,南京奥特佳应于2014-2017年度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不低于22,800万元、27,000万元、33,000万元、38,800万元,其中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520万元、24,300万元、29,700万元、34,920万元。业绩承诺期限内(2014-2017年度),南京奥特佳承诺完成的归母净利润累计为121,600.00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累计为109,440.00万元,实际完成的归母净利润累计为132,949.77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累计为126,081.82万元,累计实现率分别为

109.33%、115.21%,已超额完成。

2015-2017年,南京奥特佳实现了累计承诺业绩,且经过每年年末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南京奥特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均大于资产组账面价值及核心商誉(即收购溢价形成的商誉,不包括因确认递延所得税项目的调整商誉,下同)账面价值之和,因此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认为无需就核心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2)收购牡丹江富通时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2016年7月,公司对牡丹江富通100%股权收购完成,根据收购时相关方出具的业绩承诺,牡丹江富通应于2015-2018年度分别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888万元、2,240万元、3,260万元和4,060万元。业绩承诺期限内(2015-2018年度),牡丹江富通承诺完成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累计为11,448.00万元,实际完成的扣非归母净利润累计为14.431.35万元,累计实现率为126.06%,已超额完成。2015-2018年,牡丹江富通实现了累计承诺业绩,且经过每年年末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牡丹江富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均大于资产组账面价值及核心商誉账面价值之和,因此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认为无需就核心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3)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业绩承诺期后的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及商誉减值情况

如上文所述,公司为加强集团化管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将南京奥特佳、牡丹江富通合并划分为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自2019-2024年的经营业绩及商誉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业绩承诺期后的经营业绩
营业收入225,372.09218,122.41252,384.86251,158.34328,135.50417,845.75
营业利润6,636.15-771.9313,470.793,995.1714,656.8013,154.47
归母净利润8,133.86-830.7411,829.464,434.0512,435.6511,041.06
业绩承诺期后的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297,535.70260,870.12254,197.22262,396.34266,626.03257,972.27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295,030.59261,567.77254,800.37266,600.00275,084.00263,700.00
核心商誉减值金额2,505.12-----
因与经营性长期资产相关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转回影响商誉减值准备金额584.69544.19288.99247.16192.70210.56
商誉减值金额3,089.81544.19288.99247.16192.70210.56
商誉账面价值137,671.83137,127.63136,838.65136,591.49136,398.80136,188.23

注:2018年,南京奥特佳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71,382.90万元、11,336.99万元,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对南京奥特佳资产组计提6,869.14万元的商誉减值准备。

2019-2024年,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实现的营业收入从225,372.09万元增长至417,845.75万元,复合增长率13.14%,主要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高速增长,但受国内外宏观环境、行业因素以及自身经营等诸多因素影响,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的盈利状况存在一定的波动。2020年,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出现亏损,主要是受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公司运营成本有所升高、原材料价格上涨、资产减值等多种因素影响。2022年,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业绩有所下滑,主要是因为燃油车压缩机业务下滑,整体毛利率下降,尽管电动压缩机销售快速增长,但因其产能处于爬坡状态,导致销量较低,使得销售额绝对值及占比仍较低。

2019-2024年,公司每年年末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2019年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可收回金额295,030.59万元,低于资产组及商誉账面价值之和297,535.70万元,当期资产组计提核心商誉减值准备2,505.12万元;其他年份因南京奥特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均大于资产组账面价值及核心商誉账面价值之和,因此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认为无需就核心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2、空调国际资产组

(1)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2015年10月,公司对空调国际集团收购完成,收购时相关方未作出业绩承诺。空调国际资产组自2015-2024年的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营业收入37,423.46168,113.74134,266.70110,127.5997,621.26
营业利润174.197,547.905,918.63-1,320.30-24,370.97
归母净利润538.347,246.737,455.30145.70-22,520.61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营业收入156,576.01264,702.99376,800.34379,182.75403,744.81
营业利润-32,987.17-22,503.1711,489.80-4,937.476,555.51
归母净利润-25,922.30-25,372.704,066.02-6,423.50871.19

2016-2019年,空调国际集团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包括:①空调国际集团自中国乘用车市场2017年放缓增速以来,下游整车行业景气度持续下滑,汽车零部件企业作为整车厂的上游亦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叠加北美区域重要客户通用汽车的部分主要车型停产影响,导致空调国际集团收入规模和毛利率有所下降;②在并购业务完成后,空调国际集团扩大了海外基地的投入,增加了前期筹建费,前期资本性投入的摊销费用较大;③为了应对从传统燃油车空调系统的研发、生产到新能源汽车及热管理系统的研发、制造的战略转型,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增长较快;④空调国际集团的合营企业南方英特(与长安集团各持有50%权益)在相关期间净利润下滑导致投资收益减少;⑤在利润下滑的情况下,空调国际集团开始实施降本措施,调整全球管理架构,亦产生了较多的咨询、离职补偿等费用;⑥2018-2019年,根据减值测试情况,分别计提了459.87万元、10,842.81万元商誉减值。2020-2021年,空调国际集团业务回暖,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但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公司运营成本有所升高、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空调国际集团海外业务营业成本、费用率高企,导致连续亏损。2022年,受储能板块盈利能力大幅提升的影响,空调国际集团扭亏为盈。2023年,考虑到美国各项成本费用较高,公司将美国自有工厂搬迁至成本相对较低的墨西哥(至2024年9月搬迁完毕),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安装、调试费用、新工厂前期运行磨合期的生产成本偏高以及为客户保供的高额运费导致北美子公司产生较大亏损,进而导致空调国际集团由盈转亏。2024年度,随着美国自有工厂向墨西哥工厂搬迁完毕,且在中国管理团队的有效管理下,生产成本降低,空调国际集团营业利润大幅提升。

(2)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2017-2024年,空调国际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103,189.96108,552.94113,675.5397,832.05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107,753.30108,093.06103,342.0799,027.06
核心商誉减值金额-459.8710,333.46-
因与经营性长期资产相关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转回影响商誉减值准备金额--509.351,051.09
商誉减值金额-459.8710,842.811,051.09
商誉账面价值45,480.4345,020.5634,177.7533,126.66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106,943.27107,924.77103,671.6296,328.08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108,135.05109,500.00107,800.0098,700.00
核心商誉减值金额----
因与经营性长期资产相关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转回影响商誉减值准备金额73.5347.9366.6263.63
商誉减值金额73.5347.9366.6263.63
商誉账面价值33,053.1233,005.1932,938.5732,874.94

注:2015-2016年,公司未单独聘请评估机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评估,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根据收购时评估报告的预测业绩与实际经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并在综合考虑以后年度预计经营情况的基础上,确认核心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2017-2024年,公司每年年末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对2018-2019年核心商誉分别计提减值准备459.87万元、10,333.46万元;其他年份因空调国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均大于资产组账面价值及核心商誉账面价值之和,因此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认为无需就核心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二)说明收购以来发行人历年商誉减值是否合规、充分、谨慎公司收购南京奥特佳、牡丹江富通及空调国际集团时均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价值情况进行了评估,以此作为合并成本的参考依据。公司自商誉形成以来,每年年末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公司本着充分、谨慎的原则,自2017年以来每年均聘请有评估机构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并以此作为商誉减值测试的依据,且相关减值测试结果已公允反映在公司年度报告、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关于发行人收购完成后至2024年的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空调国际资产组商誉减值情况,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取得并查阅了与商誉相关的收购协议、收购报告书、业绩承诺协议、发行人2015-2024年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关于商誉问题的申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相关公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等资料,了解发行人商誉形成的原因、收购时合并成本的定价公允性、相关资产组业绩承诺期业绩实现的情况、业绩承诺期后经营业绩的变动趋势、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及审计机构对商誉减值的处理情况、发行人时任中介机构对商誉减值测试的核查意见,经复核比对,自收购以来至2024年,相关评估报告和/或审计报告载明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商誉减值结果、商誉账面价值,与发行人公开披露的情况相符。关于报告期内(2022-2024年)及报告期前一年(2021年)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空调国际资产组商誉减值情况,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会同发行人结合相关资产组的业务经营情况、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要素,对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关键参数和评估结果进行了进一步的审慎核查与分析,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2022-2024年)及报告期前一年(2021年)的商誉减值合规、充分、谨慎,且发行人就未来如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所可能导致的商誉减值风险,亦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具体分析过程、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详见问题4第二问之回复。

期间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空调国际资产组
评估报告编号减值测试结果评估报告编号减值测试结果

2024年

2024年中联评报字[2025]D-0015号核心商誉不减值中联评报字[2025]D-0022号核心商誉不减值
2023年中联评报字[2024]D-0017号中联评报字[2024]D-0053号
2022年中联评报字[2023]D-0089号中联评报字[2023]D-0090号
2021年沃克森评报字(2022)第0649号沃克森评报字[2022]第0648号
2020年沃克森评报字(2021)第0554号沃克森评报字[2021]第0555号

2019年

2019年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0471号核心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505.12万元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0470号核心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0,333.46万元

2018年

2018年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0402号核心商誉计提减值准备6,869.14万元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0402号核心商誉计提减值准备459.87万元

2017年

2017年沃克森咨报字(2018)第0384号核心商誉不减值沃克森咨报字(2018)第0376号核心商誉不减值

二、结合资产组的划分及变动情况、收入、毛利率、净利润、折现率等关键参数,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

(一)资产组划分及变动情况

自2015-2016年收购完成后,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空调国际资产组的划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项目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空调国际资产组
总体情况(1)公司于2015年5月收购南京奥特佳,2016年7月收购牡丹江富通。2016-2018年期间,南京奥特佳与牡丹江富通彼此独立经营,其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彼此独立,因此南京奥特佳、牡丹江富通被划分为不同的资产组。 (2)2019年,牡丹江富通结束业绩对赌期,公司为加强集团化管理,合并双方涡旋式压缩机和活塞式压缩机生产、销售,因此管理层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将二者合并划分为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 (3)2019年至今,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未发生变化。自收购后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商誉资产组范围(1)主体方面,南京奥特佳完成对南京奥电、澳特卡的收购后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报表层面产生单独商誉,不纳入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南京商贸业务与南京奥特佳主营业务无关,不纳入资产组。 (2)具体资产方面,报告期内,纳入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含商誉资产组的报告期内,纳入空调国际含商誉资产组的资产范围为经营性非流动资产,相关科目一般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项目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空调国际资产组
资产范围为经营性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开发支出、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产能及未来资本性支出方面(3)根据公告的收购报告书,牡丹江富通2015年压缩机产能为160万台,并对未来资本性支出进行了规划,预测2016-2020年平均资本性支出为1,357.81万元,2021年及以后为2,982.12万元。公司现金收购空调国际时未披露产能数据,但根据公告的收购报告书,公司收购空调国际时,对未来资本性支出进行了规划,预测2016-2019年平均资本性支出为4,714.97万元,2020年及以后为4,508.59万元。

1、资产组合并的合理性

发行人充分辨识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充分考虑资产组之间产生的协同效应、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监控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处置的决策方式,并合理地将商誉分摊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发行人自2015年10月收购以来,空调国际资产组不存在资产组合并的情形。

发行人自2016年7月收购牡丹江富通后直至2018年末期间,将南京奥特佳和牡丹江富通划分为独立资产组;2019年初,牡丹江富通结束业绩对赌期,发行人将南京奥特佳和牡丹江富通的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予以整合,并将二者合并为汽车空调压缩机资产组,属于“因企业重组等原因导致报告结构发生变更”的规定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序号依据文件内容分析
1《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1、2019年1月1日之前,牡丹江富通尚处于业绩对赌期,牡丹江富通独立经营,包括采购、销售、研发、生产等,可以独立产生现金流; 2、2019年1月1日之后,发行人将南京奥特佳和牡丹江富通的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予以整合,合并双方在涡旋压缩机和活塞压缩机生产、销售、经营上的力量并予以统一调配,实现人力、财务、技术、采购与销售的
序号依据文件内容分析
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统一管理。南京奥特佳与牡丹江富通在客户管理、技术及主要管理人员上共用,实现了大宗材料统一采购、客户共同开发、技术共享的协同效应,二者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不可独立分割。
2《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公司在认定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应充分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监控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处置的决策方式,认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量。
3《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附注中作相应说明……企业因重组等原因改变了其报告结构,从而影响到已分摊商誉的一个或者若干个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构成的,应当按照与本条前款规定相似的分摊方法,将商誉重新分摊至受影响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2019年1月1日之后,牡丹江富通结束业绩对赌期,发行人为了充分发挥并购重组为上市公司带来的协同效应,积极推进牡丹江富通与南京奥特佳在业务上的统一调配,在管理上的统一协同,在增强规模效应的同时降本控费,从采购、生产到销售,由公司统一下达指令;将牡丹江富通定义为生产基地,执行统一的技术工艺标准,统一制定销售策略、统一审批销售协议;打破原先各自独立生产的格局,由公司总部根据发展规划和客户需求统一调配产能,将部分牡丹江富通的员工调至南京奥特佳的生产基地生产活塞式压缩机,相关高管均由公司总部派出,主要业务负责人兼任双方多个基地的相关负责人,销售人员执行统一的销售目标、考核及薪酬标准,客户共享;合并管理南京奥特佳和牡丹江富通技术团队,技术人员根据项目组合调动,研发成果由各个生产基地共享;执行统一的财务规范制度,销售产品、销售价格均由总部协调制定。 经过上述调整后,南京奥特佳与牡丹江富通实现协同效应,二者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不可独立分割,相关调整已导致报告结构发生变更,进而影响到已分摊商誉所在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构成。 因此,发行人将南京奥特佳与牡丹江富通合并为汽车空调压缩机资产组,属于企业因重组原因改变报告结构,系发行人管理层基于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且发行人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商誉”部分详细披露商誉分摊至资产组的方法发生变更及其原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一般情况下,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一经确定后,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除非发生了因企业重组等原因导致报告结构发生变更,从而影响到已分摊商誉的一个或若干个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构成的,通常不应改变其分摊结果。
4《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第五,因重组等原因,公司经营组成部分发生变化,继而影响到已分摊商誉所在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构成的,应将商誉账面价值重新分摊至受影响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并充分披露相关理由及依据……当形成商誉时收购的子公司后续存在再并购、再投资、处置重要资产等情形时,除符合上述第五点的条件外,不应随意扩大或缩小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5《2024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二是关于上述准则中“因重组等原因”所述的“重组”委员们认为应指广义上的重组,包括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实质性调整。

2、商誉减值测试评估范围界定的合理性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1号——商誉减值测试评估》,通常商誉减值测试评估范围符合下列要求:(一)包含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通常情况下不包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但如果不考虑相关资产和负债就无法合理确定评估对象可收回金额的除外。(二)评估范围不应当包括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无关的资产、负债,如溢余资产或负债、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因此,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剔除与压缩机主营业务无关的南京商贸房地产业务,纳入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和空调国际含商誉资产组的资产范围为经营性非流动资产,符合上述规定。

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认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公司在确认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不应包括与商誉无关的不应纳入资产组的单独资产及负债。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公司应在充分考虑能够受益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基础上,将商誉账面价值按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所占比例进行分摊。资产组内部新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产能,能够受益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即能从商誉中充分受益,比如被收购主体的品牌价值、客户供应商关系、管理协同、技术协同等等,其在市场上无法单独销售或采购,无法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同时公司在收购时购买对价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已考虑未来新增产能及资本性支出。因此,资产收购完成后发行人后期投入(如新增产能、资本性支出)属于资产组内部资产变动,而非资产组发生变更,不影响商誉账面价值分摊;公司报告期内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将收购完成后的公司后期投入纳入测算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所述,自2015-2016年收购完成后,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空调国际资产组的划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公司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对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和空调国际资产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以包含商誉资产组预测期息税前现金净流量为基础,采用税前折现率折现,得出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从测算逻辑看,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在预测期各期息税前利润总额的基础上,综合预测期间折旧与摊销等非付现成本、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减以及折现率等因素的影响计算得出,而息税前利润总额的测算则取决于对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等参数的预测。报告期内,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所采用的折现率均高于近年来汽车零部件行业交易案例中对标的资产评估的折现率,具有合理性:

案例情况评估基准日折现率
领益智造(002600.SZ)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46%股权2024.12.3110.0%
德尔股份(300473.SZ)发行股份购买爱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2024.9.3010.0%
华达科技(603358.SH)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44.00%股权2023.10.3110.85%
盛德鑫泰(300881.SZ)购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1.00%股权2023.3.3110.89%
长信科技(300088.SZ)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长信新显43.86%股权2022.12.3110.07%
香山股份(002870.SZ)发行股份购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0.88%股权2022.6.3010.63%
平均数10.41%
发行人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2021.12.3113.33%
2022.12.3113.03%
2023.12.3111.53%
2024.12.3111.57%
发行人空调国际资产组2021.12.3113.78%
2022.12.3113.38%
2023.12.3111.31%
2024.12.3112.11%

注:盛德鑫泰(300881.SZ)购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1.00%股权案例中预测期间折现率不同,分别为10.93%、10.91%、10.89%、10.87%、10.86%,平均值10.89%。

下文对公司2021-2024年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和空调国际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计算可收回金额的关键参数营业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率、息税前利润总额等具体分析如下:

1、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营业收入2021年减值测试参数297,231.36325,202.96363,728.47404,566.00431,274.32///
2022年减值测试参数/302,105.92336,142.09364,466.08385,110.45395,338.90//
2023年减值测试参数//369,981.50393,438.44409,910.28425,642.37435,174.17/
2024年减值测试参数///457,898.94490,628.40505,384.25508,783.27510,220.18
实际251,158.34328,135.50417,845.75313,737.00////
毛利率2021年减值测试参数21.15%21.72%22.83%24.18%25.09%///
2022年减值测试参数/21.28%22.57%23.40%23.84%23.99%//
2023年减值测试参数//18.36%19.08%19.85%20.62%21.27%/
2024年减值测试参数///13.56%14.82%15.34%15.78%16.28%
实际18.26%19.58%17.09%12.05%////
期间费用率2021年减值测试参数12.56%12.16%11.68%11.28%11.05%///
2022年减值测试参数/12.20%11.73%11.42%11.24%11.19%//
2023年减值测试参数//11.49%11.30%11.17%11.07%11.03%/
2024年减值测试参数///7.54%7.35%7.31%7.36%7.43%
实际13.92%12.34%11.02%8.11%////

注1:2024年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将三包费用从按销售费用核算调整为按营业成本核算。为与评估机构2021-2023年预测口径保持一致,上表2022--2024年实际实现毛利率为剔除三包费后数据,期间费用率为含三包费数据。评估机构于2024年末对毛利率的预测为含三包费的毛利率、对期间费用率预测则剔除了三包费。注2:发行人2025年实际数据为1-9月数据。

(1)营业收入

①各年预测差异情况

发行人及评估机构结合发行人历史业绩、宏观经济情况、行业景气度、在手订单及未来规划预测营业收入,各期预测思路一致。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中国汽车总体销量(万辆)2,627.502,686.403,009.403,143.60
汽车销量增长率3.81%2.24%12.02%4.46%
新能源销量(万辆)352.10688.70949.501,286.60
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率157.57%95.60%37.87%35.50%
发行人及评估机构各年末预测的 资产组未来5年收入的复合增长率9.75%6.96%4.14%2.74%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1-2024年,我国汽车总销量整体呈上涨趋势,这主要得益于新能源汽车销量提升的拉动。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资产组主要产品包括电动压缩机(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涡旋压缩机和活塞压缩机(应用于燃油车),基于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高速增长趋势,公司不断加大对电动压缩机的投入。2021-2024年各年末,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预测期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分别为9.75%、6.96%、4.14%、2.74%,与新能源汽车增长率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公司收入预测相对较为谨慎,具备合理性。

②实际值与预测值对比情况

单位:亿元

汽车空调压缩机资产组2022年2023年2024年
实际实现营业收入25.1232.8141.78
上年末预测值29.7230.2137.00
达成率84.50%108.62%112.94%

发行人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2022年实际实现营业收入的达成率为

84.50%,主要原因系:电动压缩机新建产能处于爬坡状态,增速尚未达预期;2022年燃油车市场下滑较多,发行人涡旋压缩机和活塞压缩机销量下滑幅度较大。但基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增长趋势和发行人当时的客户定点和在手订单、产能等情况,发行人及评估机构认为电动压缩机业务成长性较好,未来业

务占比将不断提升,是发行人新的收入增长点。而2023-2024年实际实现营业收入的达成率分别为108.62%、112.94%,均超过了100%,主要得益于公司电动压缩机业务的快速增长。

综上所述,综合考虑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发行人电动压缩机业务占比,2021-2024年各年末,发行人及评估机构对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营业收入预测增速较为谨慎,具有合理性。

(2)毛利率

①各年预测差异情况

2021-2024年各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期间平均毛利率分别为22.99%、

23.02%、19.84%、15.16%,整体处于下降趋势。发行人及评估机构的预测依据如下:

2021年末和2022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平均毛利率预测值基本接近。考虑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增长,发行人及评估机构预测未来期间高毛利的电动压缩机销售占比将不断提升,因此预测的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具有合理性。

2023年末和2024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因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加剧,整车厂的成本压力传导至供应商,导致电动压缩机毛利率下降较多,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及评估机构预测电动压缩机毛利率水平会有所下降,对涡旋压缩机和活塞压缩机毛利率预测也处于较低水平。因此,2023年末和2024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的毛利率水平较低,具有合理性。

②实际值与预测值对比情况

汽车空调压缩机资产组2022年2023年2024年
实际实现毛利率18.26%19.58%17.09%
上年末预测值21.15%21.28%18.36%
差额-2.89%-1.70%-1.27%

发行人2022年实际实现毛利率18.26%,较2021年末预测值低2.89%,主要是汽车空调压缩机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金属、电动机、离合器等)的价格处

于高位,其中金属铝、铜的价格均创历史新高,成本增加导致实际实现毛利率有所下滑。发行人2023年和2024年实际实现毛利率略低于预测值,主要原因为随着汽车行业整体利润下滑的压力传导及市场竞争,电动压缩机的毛利率处于下降趋势。2024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发行人及评估机构基于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的行业地位、电动压缩机销售价格未来进一步下降幅度有限、公司降本增效措施的有效开展,认为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可以实现预测期内毛利率水平,具备合理性。具体如下:

行业地位方面,公司深耕汽车空调压缩机领域多年,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沉淀,产品类型丰富(覆盖电动压缩机、涡旋压缩机、活塞压缩机),能够满足客户的各种类型的需求,且国内的客户基本包含了现有的主要汽车制造商(含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均排第二名。公司产品类型、客户覆盖、市场规模、与客户供应商议价能力等,较市场上大多数竞争对手均具有一定的优势。价格方面,公司活塞压缩机、涡旋压缩机报告期内变动幅度不大,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及车企之间的“价格战”,导致公司电动压缩机报告期内的平均销售价格下滑较多,报告期内累计下降22.72%。但近期国家相关部门已关注到新能源汽车行业价格内卷等恶性竞争现象,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列为2025年重点任务;2025年3月,“反内卷”相关内容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6月,工信部等强调新能源汽车避免“内卷式”竞争,支持整车企业切实践行“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2025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着眼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针对该产业领域出现的各种非理性竞争现象,坚持远近结合、综合施策,切实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秩序;2025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召开新能源汽车行业座谈会,部署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秩序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5年1-6月,中国汽车行业利润率为4.8%,较2024年的

4.3%有所回升,中国汽车行业利润率连续5年下降的趋势有望得以扭转。国家不断出台的利好政策,有利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向好发展,对公司在业务开拓、

生产经营以及盈利能力提升等方面有正面影响,预计未来电动压缩机价格下降幅度有限甚至可能较目前有所上升。成本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活塞压缩机、涡旋压缩机的单位成本相对较为稳定,电动压缩机的单位成本则呈下降趋势。公司不断采取降本增效措施,公司已与主要供应商协商在2025年降低相关材料的采购价格,预计未来电动压缩机单位成本会有所下降。2024年以来,公司降本增效活动已取得实际效果,未来将继续通过供应链优化、强化库存管理、在材料和工艺上稳健革新、优化技术路径、减少了非必要、可合格替代的零部件数量等方面降本增效,维护和强化公司成本控制能力。

(3)期间费用率

①各年预测差异情况

2021-2024年各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期间平均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11.75%、11.56%、11.21%、7.40%。其中,2021-2023年各年末的期间费用率预测值差异较小;2024年末的预测值较2023年末预测值有所下调,主要原因系: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从2024年开始将三包费从销售费用调整为营业成本核算;此外,2024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长江产业集团后,发行人亦采取一系列措施降本增效。假定2021-2023年预测的期间费用均不含三包费,则预测期间平均期间费用率分别为8.70%、8.49%、8.22%、7.40%,差异相对较小。因此,发行人及评估机构在2024年末预测的期间费用率较2023年末预测值有所下调,具备合理性。

②实际值与预测值对比情况

汽车空调压缩机资产组2022年2023年2024年
实际实现期间费用率13.92%12.34%11.02%
上年末预测值12.56%12.20%11.49%
差额1.41%0.14%-0.47%

2022年,资产组实际期间费用率较预测值高了1.41个百分点,主要是2022年资产组收入未达预期,而管理费用具有刚性特征,同时发行人加大了研发投入导致。2023年和2024年,发行人实际实现期间费用率与预测值基本一致。此

外,近年来公司调整管理机构,在总部突出大部门、大岗位的概念,实行集中办公,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在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节约了各项成本费用。因此,2021-2024年各年末,发行人及评估机构对期间费用率的预测具备合理性。

(4)息税前利润总额

息税前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根据公式,息税前利润总额的预测值主要由上述预测参数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的预测值计算得到。预测值与实际值对比如下:

单位:亿元

汽车空调压缩机资产组2022年2023年2024年
实际实现息税前利润总额0.882.152.33
上年末预测值2.362.512.24
差额-1.48-0.360.09

发行人2023年实际实现息税前利润总额2.15亿元,与2022年末预测值2.51亿元接近。2024年实际实现息税前利润总额2.33亿元,较2023年末预测值2.24亿元略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实现的息税前利润总额与预测值基本一致,具备合理性。

发行人2022年实际实现息税前利润总额0.88亿元,较2021年末预测值2.36亿元少1.48亿元,主要是资产组收入和毛利率均未达预期导致,具体原因为:

①电动压缩机新建产能处于爬坡状态,而燃油车用活塞压缩机及活塞压缩机销量下滑,导致营业收入尤其是高毛利的电动压缩机收入未达预期;②金属、电动机、离合器等原材料当时的价格处于高位,成本增加导致实际实现毛利率有所下滑。但基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增长趋势和发行人当时的客户定点和在手订单、产能等情况,发行人及评估机构认为电动压缩机业务成长性较好,未来业务占比将不断提升,是发行人新的收入增长点。同时原材料价格具有周期性特征,未来将回归正常水平。

因此,2021-2024年各年末,发行人及评估机构对息税前利润总额的预测具备合理性。

(5)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在预测期各期息税前利润总额的基础上,综合预测期间折旧与摊销等非付现成本、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减以及折现率的影响计算得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预测期永续期预测期永续期预测期永续期预测期永续期
息税前利润总额19.885.8019.274.7516.054.1117.984.26
加: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6.040.12-2.02-4.550.024.970.01
资产组税前自由现金流量13.845.9217.254.7520.604.1222.964.27
折现率13.33%13.33%13.03%13.03%11.53%11.53%11.57%11.57%
资产组税前自由现金流现值8.9729.7511.9221.0015.2521.8917.0122.58
减:铺底营运资金13.246.259.6313.21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25.4826.6627.5126.37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25.4226.2426.6625.80
核心商誉减值金额----

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税前自由现金流现值-铺底营运资金,其中:税前自由现金流=息税前利润总额+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铺底营运资金=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①关于资产组税前自由现金流现值

2021-2024年各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计算的预测期资产组税前自由现金流量与息税前利润总额之间的差额分别为-6.04亿元、-2.02亿元、4.55亿元和

4.97亿元,主要是资本性支出波动导致。2021-2024年各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期的累计资本性支出金额分别为10.16亿元、7.71亿元、2.08亿元和2.04亿元,因资本性支出为税前自由现金流量的减项,当资本性支出较少时,即会对税前自由现金流量产生正向作用,其预测期变动趋势与资产组税前自由现金流量与息税前利润总额的差额基本匹配。

2021-2024年,发行人电动压缩机产能分别为60万台、120万台、300万台、360万台。2021-2022年,由于新能源汽车市场高速增长,带动电动压缩机需求

量持续提升,而发行人电动压缩机产能较为紧张,遂筹备投建新的电动压缩机生产线,以适应市场的变化趋势,因此当年末预测的新增产能支出较高。2023-2024年,由于前期投建的新增产能逐渐投产,电动压缩机的产能已大幅提高,考虑到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新能源汽车增速放缓,发行人及评估机构预测未来存量资产更新支出和新增产能等资本性支出会趋于平稳。

②关于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由税前自由现金流现值减铺底营运资金得出。2021-2024年各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计算的铺底营运资金分别为13.24亿元、6.25亿元、

9.63亿元和13.21亿元,铺底营运资金与当年末资产组账面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余额相关,其波动主要是各年末相关资产负债表科目账面价值变化所导致,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汽车空调压缩机资产组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经营性流动资产24.0722.7632.7434.02
经营性流动负债10.8216.5123.1220.81
铺底营运资金13.246.259.6313.21

2021-2024年,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收入规模及增速如下:

单位:亿元

汽车空调压缩机资产组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营业收入25.2425.1232.8141.78
变化幅度--0.49%30.65%27.34%

经营性流动资产与经营性流动负债一般与营收规模成正相关关系,但受公司实际经营策略和市场环境的影响,资产组个别年份和/或个别年份的个别科目较上年会有所波动,具体分析如下:

2022年汽车空调压缩机资产组的经营性流动资产较2021略有下降,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但经营性流动负债增加了5.69亿元,主要原因系:A:

2021-2022年,由于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发行人电动压缩机销售规模大幅上涨(2022年电动压缩机收入增速约为94%),电动压缩机较活塞压缩机和涡旋压缩机新增了电机、电子器件等核心部件,该等原材料较金属及相关部件

(如铝件、机械件等)等大宗商品及相关产品结算周期较长,由此导致经营性流动负债有所增加;B: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在2022年就电动压缩机产品相应增加备货,且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增加了票据结算规模,票据到期日差异影响各资产负债表日应付票据余额,由此导致经营性流动负债有所增加。2023年,受益于电动压缩机业务的快速发展,资产组整体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相应增加,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匹配。

2024年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收入较2023年大幅增加,但经营性流动资产增加较少,且经营性流动负债亦有所减少,主要原因系:A: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大型国有企业长江产业集团后,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存货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公司启动了“优化存货管理百日行动”等专项举措,加强供应链科学化管理,规范呆滞物料控制与盘活使用,导致经营性流动资产有所减少;B:公司压缩机板块采购方面上线了VMI模式(具体来说,本次调整前,公司按照检验合格入库的货物量与供应商结算;本次调整后,供应商货物到库后并不立即与公司之间进行结算,改为按公司实际领用的货物量结算),变更了与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一方面导致经营性流动资产有所减少,另一方面导致经营性流动负债有所减少;C:实控人变更后,发行人按照国有控股企业的相关要求,加大了对供应商款项的结算力度,导致经营性流动负债有所减少。综上,由以上主要预测参数及合理估计的折现率(根据无风险报酬率、ERP值、BATE值、特别风险等因素并结合近年来汽车零部件行业交易案例得出),计算得出的2021-2024年的可收回金额,具有合理性。由于2021-2024年各年末经评估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发行人及年审会计师据此未计提核心商誉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空调国际资产组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营业收入2021年减值测试参数327,505.80363,318.43395,200.98428,394.62455,833.60///
2022年减值测试参数/449,975.16506,742.87536,992.40555,263.62560,816.26//
2023年减值测试参数//389,114.10398,801.87404,242.92405,104.46397,720.78/
2024年减值测试参数///417,076.58426,101.25437,300.36448,264.00458,855.46
实际376,800.34379,182.75403,744.81286,997.21////
毛利率2021年减值测试参数8.65%10.74%12.78%14.51%15.10%///
2022年减值测试参数/15.97%16.68%17.15%17.33%17.43%//
2023年减值测试参数//13.22%13.94%14.55%14.41%14.30%/
2024年减值测试参数///14.62%14.56%14.63%14.70%14.76%
实际14.03%8.00%13.79%14.06%////
期间费用率2021年减值测试参数9.14%9.03%8.77%8.52%8.35%///
2022年减值测试参数/10.46%9.74%9.47%9.03%8.98%//
2023年减值测试参数//9.51%9.48%9.30%9.25%9.42%/
2024年减值测试参数///9.57%9.38%9.15%9.03%8.92%
实际9.11%7.97%10.37%10.84%////

注1:2024年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将三包费用从按销售费用核算调整为按营业成本核算。为与评估机构2021-2023年预测口径保持一致,上表2022-2024年实际实现毛利率为剔除三包费后数据,期间费用率为含三包费数据。评估机构于2024年末对毛利率的预测为含三包费的毛利率、对期间费用率预测则剔除了三包费。

注2:发行人2025年实际数据为1-9月数据。

(1)营业收入

①各年预测差异情况

发行人及评估机构结合历史业绩、宏观经济情况、行业景气度、在手订单及未来规划预测营业收入,各期预测思路一致。

2021-2024年各年末,公司空调国际资产组预测期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分别为8.62%、5.66%、0.55%、2.42%,预测依据如下:

2021年末和2022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发行人及评估机构对空调国际资产组预测期间的收入增长率相对较高,主要基于以下因素:①空调国际2021年前已向新能源赛道战略转型,并成功获得多家主流新能源车企定点和订单,在技术和客户群体方面预计可以支撑未来收入的增长;②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呈高速增长趋势,具体详见上文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营业收入分析部分;③储能业务呈高速增长趋势,据EESA统计,2017年以来全球储能装机持续高涨,2019-2023年平均增速为93%。2021年和2022年,公司汽车空调系统收入增速分别约为50%、35%,储能业务收入增速分别约为620%和106%。

2023年末和2024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发行人及评估机构对空调国际资产组预测期间的收入增长率较低,主要基于以下因素:①2021-2024年,储能业务收入分别为2.9亿元、5.9亿元、2.7亿元和2.6亿元,由于储能业务竞争者增多,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公司自2023年开始储能业务收入处于下滑趋势;

②2021-2024年,汽车空调业务收入分别为24.1亿元,31.7亿元,35.2亿元和

41.1亿元,整体呈现增长状态,但受到汽车行业整体影响,增速亦有所下滑。

综上所述,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发行人自身业务经营实际情况,2021-2024年各年末,发行人及评估机构对空调国际资产组营业收入预测增速较为谨慎,具有合理性。

②实际值与预测值对比情况

单位:亿元

空调国际资产组2022年2023年2024年
空调国际资产组2022年2023年2024年
实际实现营业收入37.6837.9240.37
上年末预测值32.7545.0038.91
达成率115.05%84.27%103.76%

发行人2022年和2024年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均高于预测值。2023年实际实现收入较2022年预测值有所下降,主要系2023年储能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导致收入不及预期大幅下滑所致,有鉴于此,2023年末、2024年末发行人根据实际情况降低了储能业务板块收入预测值。

虽然资产组2024年实际实现营业收入的达成率超过了100%,但发行人及评估机构在2024年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考虑以往业绩预测实际完成度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目前的内卷环境,预测期平均收入复合增长率仅为2.42%。发行人及评估机构认为该增长率实现的可行性较高,收入预测取值谨慎,具备合理性。

(2)毛利率

①各年预测差异情况

2021-2024年各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期间平均毛利率分别为12.36%、

16.91%、14.08%、14.65%,预测依据如下:

2021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鉴于2020-2021年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公司境外生产基地运营成本较高、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空调国际资产组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基于当时发行人自身经营状况和宏观环境,发行人及评估机构预测的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具有合理性。

2022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结束,相关原材料价格趋向平稳,经营环境发生显著积极变化,此外,高毛利的储能业务收入于2022年亦同比增长超过100%。因此,发行人及评估机构预测未来储能业务收入占比将不断提高,同步会拉升资产组整体的毛利率水平,叠加外部经营环境的有利变化,预测的毛利率水平较2021年有所提升,具有合理性。

2023年末和2024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由于储能业务竞争者增多,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导致储能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同时由于储能业务收入未达预期,导致预测的储能收入占比亦有所下降;此外,因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加剧,整车厂的成本压力传导至供应商,导致空调系统毛利率有所下降。因此,发行人及评估机构在2023年末和2024年末预测的毛利率水平较2022年末有所下调,具有合理性。

②实际值与预测值对比情况

空调国际资产组2022年2023年2024年
实际实现毛利率14.03%8.00%13.79%
上年末预测值8.65%15.97%13.22%
差额5.38%-7.97%0.57%

发行人2022年和2024年实际实现的毛利率均高于预测值。发行人2023年实际实现毛利率8.00%,较2022年末预测值15.97%低7.97%,主要是受北美子公司偶发性因素导致:由于2020-2022年全球范围的公共卫生事件,发行人无法向境外工厂派驻本土有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导致部分境外工厂运营成本较高,经营效率低下;从2023年开始,发行人的中国管理团队开始逐步接管海外业务,加强了对采购、销售、财务,研发、人事、物流等各方面的管控,并开展各项降本增效行动;考虑到美国各项成本费用较高,因此将美国自有工厂搬迁至成本相对较低的墨西哥(至2024年9月搬迁完毕),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安装、调试费用、新工厂前期运行磨合期的生产成本偏高以及为客户保供的高额运费导致北美子公司产生较大亏损;2024年度,随着美国自有工厂向墨西哥工厂搬迁完毕,且在中国管理团队的有效管理下,生产成本降低,发行人经营质量大幅提升。2025年1-9月发行人实际实现的毛利率为14.06%,与2024年末的预测值基本接近。

随着中国管理团队的有效经营管理、北美子公司不断开拓北美区域主要客户的新项目,预计2025年以后北美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且空调国际近年来在国内亦承接了众多新能源整车厂的新项目,带动国内收入占比已经超过了国外,规模化效应将进一步显现。随着北美子公司经营业绩不断改善、国

内新能源汽车新项目不断承接、公司降本增效措施不断开展,预期未来空调国际资产组经营质量将进一步提升。因此发行人及评估机构认为空调国际资产组可以实现预测期内毛利率水平,具备合理性。

(3)期间费用率

①各年预测差异情况

2021-2024年各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期间平均期间费用率分别为8.76%、

9.54%、9.39%、9.21%,各期不存在明显差异。

②实际值与预测值对比情况

空调国际资产组2022年2023年2024年
实际实现期间费用率9.11%7.97%10.37%
上年末预测值9.14%10.46%9.51%
差额-0.03%-2.49%0.86%

2022-2023年,发行人实际实现期间费用率均低于预测值;2024年实际实现期间费用率略高于预测值。此外,近年来发行人调整管理机构,在总部突出大部门、大岗位的概念,实行集中办公,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在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节约了各项成本费用。

因此,2021-2024年各年末,发行人及评估机构对期间费用率的预测具备合理性。

(4)息税前利润总额

息税前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根据公式,息税前利润总额的预测值主要由以上营业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的预测值计算得到。预测值与实际值对比如下:

单位:亿元

空调国际资产组2022年2023年2024年
实际实现息税前利润总额1.79-0.141.25
上年末预测值-0.262.401.30
空调国际资产组2022年2023年2024年
差额2.05-2.54-0.04

发行人2022年实际实现息税前利润总额1.79亿元,较2021年末预测值-0.26亿元高2.05亿元。2024年实际实现息税前利润总额1.25亿元,与2023年末预测值1.30亿元基本一致。发行人2023年实际实现息税前利润总额-0.14亿元,较2022年末预测值2.40亿元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受北美子公司运营的偶然因素影响,具体详见上文毛利率分析部分内容所述。

(5)可收回金额

单位:亿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预测期永续期预测期永续期预测期永续期预测期永续期
息税前利润总额7.092.9419.044.648.621.8311.242.53
加: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等-1.890.06-8.66-0.960.88--0.75-
资产组税前自由现金流量5.203.0010.383.699.501.8310.492.53
折现率13.78%13.78%13.38%13.38%11.31%11.31%12.11%12.11%
资产组税前自由现金流现值3.1514.256.7115.667.139.987.8412.50
减:铺底营运资金6.5911.426.3310.47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10.8110.9510.789.87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10.6910.7910.379.63
核心商誉减值金额----

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税前自由现金流现值-铺底营运资金,其中:税前自由现金流=息税前利润总额+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铺底营运资金=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①关于资产组税前自由现金流现值

2021-2024年各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计算的预测期资产组税前自由现金流量与息税前利润总额之间的差额分别为-1.89亿元、-8.66亿元、0.88亿元、-0.75亿元,主要系预测的营运资金增加额波动影响。2021-2024年各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期间营运资金增加额分别为2.29亿元、5.33亿元、0.64亿元、1.46亿元,因营运资金增加额为税前自由现金流量的减项,当营运资金增加额较少

时,即会对税前自由现金流量产生正向作用,其预测期的变动趋势与资产组税前自由现金流量与息税前利润总额之间的差额基本匹配。

营运资金增加额与预测的营收规模及增长速度相关,各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的营运资金增加系参考当年经营性应收项目占收入比重及经营性应付项目占成本比重计算得到。如前文所述,发行人2021-2024年各年末进行减值测试时预测期间的收入复合增长率分别为8.62%、5.66%、0.55%、2.42%,其中2021年和2022年预测期间收入增速较高,因此预测的营运资金增加额较多;此外,公司2021-2022年储能业务收入分别为2.9亿元、5.9亿元,储能业务呈现出爆发增长的趋势,发行人及评估机构基于历史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在2022年末减值测试时预计未来储能业务的营收规模会进一步加大,因此预测期营运资金增加额较大。

②关于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由税前自由现金流现值减铺底营运资金得出。2021-2024年各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计算的铺底营运资金分别为6.59亿元、11.42亿元、

6.33亿元和10.47亿元,铺底营运资金与当年末资产组账面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余额相关,其波动主要是各年末相关资产负债表科目账面价值变化所导致,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空调国际资产组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经营性流动资产16.0627.4223.3022.61
经营性流动负债9.4715.9916.9712.13
铺底营运资金6.5911.426.3310.47

2021年-2024年,空调国际资产组收入规模及增速如下:

单位:亿元

空调国际资产组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营业收入26.4737.6837.9240.37
变化幅度-42.35%0.63%6.48%

经营性流动资产与经营性流动负债一般与营收规模成正相关关系,但受公司实际经营策略和市场环境的影响,资产组个别年份和/或个别年份的个别科目较上年会有所波动,具体分析如下:

2022年,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爆发,资产组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相应增加,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匹配。

2023年空调国际资产组营业收入、经营性流动负债较2022年略增,二者趋势基本匹配,但经营性流动资产减少4.12亿元,主要原因系:2021-2023年,储能业务收入分别为2.9亿元、5.9亿元、2.7亿元,储能业务与下游主要客户主要通过票据结算,因储能业务在2023年收入规模大幅减少,导致2023年末应收票据余额比2022年末减少3.75亿元。

2024年空调国际资产组营业收入较2023年有所增加,但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均较2023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A、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长江产业集团后,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存货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公司启动了“优化存货管理百日行动”等专项举措,加强供应链科学化管理,规范呆滞物料控制与盘活使用,导致经营性流动资产有所减少;B:实控人变更后,发行人按照国有控股企业的相关要求,加大了对供应商款项的结算力度,导致经营性流动负债有所减少。

综上,由以上主要预测参数及合理估计的折现率(根据无风险报酬率、ERP值、BATE值、特别风险等因素并结合近年来汽车零部件行业交易案例得出),计算得出的2021-2024年的可收回金额,具有合理性。由于2021-2024年各年末经评估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发行人及年审会计师据此未计提核心商誉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报告期内公司商誉减值计提充分

由上文可知,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前一年,公司在每年年末均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充分关注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宏观环境、行业环境、

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经营规划等因素,合理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对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资产组、空调国际资产组的商誉减值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发行人及评估机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为减值测试而作出的各种假设、所选用的各项参数,以及管理层编制的商业计划是基于发行人在减值测试当时的历史经营、行业情况等因素。但由于宏观环境、产业竞争等因素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从而导致商誉减值测试参数与实际实现情况存在一定偏差,但站在商誉减值测试的时点考虑,相关预测具备合理性。由于经评估的报告期(2022-2024年)及报告期前一年(2021年)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发行人及年审会计师据此未计提核心商誉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未来商誉减值风险

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为减值测试而作出的各种假设、所选用的各项参数,以及管理层编制的商业计划是基于在减值测试当时的历史经营、行业情况等因素,如未来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商誉减值风险。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二/(二)财务风险”披露如下:

“1、商誉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169,596.69万元、169,337.36万元、169,063.17万元及168,859.40万元,考虑到被收购资产未来盈利的实现情况受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因以上因素造成收购标的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或经营状况恶化,则公司将面临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每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预测的营业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等关键参数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预测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可能小于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公司资产组的核心商誉则可

能发生减值,进而对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产生不利影响,尤其在发生减值的当年度可能会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可能出现利润大幅下滑,甚至由盈转亏的风险。”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与商誉相关的收购协议、收购报告书、业绩承诺协议、发行人2015-2024年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关于商誉问题的申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相关公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等资料,了解发行人商誉形成原因、收购时合并成本的定价公允性、相关资产组业绩承诺期业绩实现的情况、业绩承诺期后经营业绩的变动趋势、资产组构成及变动情况、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及审计机构对商誉减值的处理情况、发行人时任中介机构对商誉减值测试的核查意见。

2、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2022-2024年)及报告期前一年(2021年)发行人管理层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将商誉减值测试所使用的关键假设和参数、预测的未来收入及现金流量等,与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做比对分析,评估相关预测参数是否谨慎、合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前一年,发行人及评估机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为减值测试而作出的各种假设、所选用的各项参数,以及管理层编制的商业计划是基于发行人在减值测试当时的历史经营、行业情况等因素。但由于宏观环境、产业竞争等因素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从而导致商誉减值测试参数与实际实现情况存在一定偏差,但站在商誉减值测试的时点考虑,相关预测具备合理性。由于经评估的报告期及报告期前一年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

价值,发行人据此未计提核心商誉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为减值测试而作出的各种假设、所选用的各项参数,以及管理层编制的商业计划是基于在减值测试当时的历史经营、行业情况等因素,如未来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商誉减值风险,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风险提示。

问题5发行人子公司南京商贸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级)》,目前正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公寓、商务办公、商场。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余额2,143.19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47,319.06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科目15,978.02万元。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6日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5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奥特佳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战略直投、并购重组基金投资等方式实施汽车热管理主业产业链强化战略。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房地产项目开发情况,后续出租、出售计划,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合法合规;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款项支付与项目施工进度是否一致。(2)结合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有效性和执行情况等,说明是否能够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而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3)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其合理性。(4)结合投资目的、主营业务、协同效应等,说明设立奥特佳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已经展开投资项目,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5)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要求。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房地产项目开发情况,后续出租、出售计划,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合法合规;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公司款项支付与项目施工进度是否一致

(一)发行人房地产项目开发情况,后续出租、出售计划,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合法合规

1、发行人房地产项目开发情况,后续出租、出售计划

2018年2月,南京奥特佳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公司拟在大明路103号地块建设公司总部大楼及配套附属的商业及公寓建筑。

2019年3月,发行人子公司南京商贸取得苏(2019)宁秦不动产权第0008465号《不动产权证》,该地块坐落于秦淮区大明路以东、红花河以南地块,面积为12,359.4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商务办公用地。南京商贸目前正在上述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工程项目(名称为“奥特佳No.2018G46项目”),根据相关规划及施工许可文件,该建设工程项目包括A-地下停车库、A-1#办公(商务办公、商场)、A-2#公寓(公寓、商务办公、商场),楼层均为23层,建筑面积共计79,614.84平方米。

上述建设工程原计划于2019年9月动工、2021年9月基本完成工程建设,但由于2020-2022年持续的公共卫生事件、周边地铁施工以及与原总包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案件(2023年已结案)等因素影响,导致总体工程进度缓慢。

后续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低迷,公司认为:商办类产品已成为市场高库存产品,办公空置率上升及租金水平下降,公寓销售的量价降幅较大,短期内公寓产品量价均难提升;持有型公寓经市场验证可通过长期稳定的租赁运营服务提供经营性收入并提升资产价值;南京旅游业和商务活动近年活跃,大明路区域承接了部分市场需求,酒店住宿需求增长,酒店业态具备可行性。因此,经过论证研究,公司决定将销售型公寓改为持有型公寓对外出租,部分办公楼由出租改为酒店运营。根据目前的施工总进度,公司计划于2027年10-12月完成全部工程建设。

根据公司目前计划,针对奥特佳NO.2018G46项目的相关建筑,未来主要用于自用或对外出租,暂不考虑出售。

2、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合法合规

南京商贸开展上述房地产开发业务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证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备案手续,具体如下:

序号取得的审批备案文件
1《不动产权证》(苏(2019)宁秦不动产权第0008465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级)》(南京KF15798)
3《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宁南管委备(2020)3号)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932010400000107)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104202010259号,建字第320104202100291号)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20104202100019号)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320104202112031101)

此外,经核查南京市公共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专用公告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报告期内南京商贸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南京商贸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备案手续,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款项支付与项目施工进度是否一致

1、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供应商(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付款超过100万元),除南京长投正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投正邦”)外,其他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供应商类型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企业 性质简介

江苏通州二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

江苏通州二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1990年32,200民营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建筑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建筑幕墙、防水防腐保温、石油化工、地基基础、钢结构、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南京南大岩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南大岩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单位2013年2,600民营为南京南大岩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南京南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创建于1994年,紧密依托南京大学学科优势,面向城市建设、交通、地铁、隧桥、电力、港航、铁路、水利等领域,完成了数千项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咨询、测绘、评估项目。近年来获得国家级优秀成果奖6项、省级优秀奖68项、市级优秀奖90项。

南京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服务中心

南京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服务中心事业单位1993年5事业单位隶属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审核等工作;承担对相关区域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施工总承包单位1990年1,039,143国有隶属于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是集勘测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装修装饰、市政交通、铁路新线、工程监理、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等为一体的大型国有企业。具有国家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以及国际经营承包工程资质,年生产和经营规模超百亿元。

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单位1996年100,000民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多项资质。

北京京龙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北京京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2017年1,200国有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全资子公司,具体业务包括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

南京长投正邦置业有限

公司

南京长投正邦置业有限公司全面建设运营管理服务2021年2,040国有长江产业投资集团下属子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北长江产业载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产业载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亿元,定位于产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主体和产业园区产业开发、承接、发展主体,专注开发产业园区、产融新城、科创基地、双创社区、总部综合体等产业载体。

注:以上简介信息来自相关企业官网。

(2)公司与长投正邦的关联交易情况

①背景原因及必要性、合理性

如上文所述,公司房地产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19年9月动工、2021年9月基本完成工程建设,但由于2020-2022年持续的公共卫生事件、周边地铁施工、与原总包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案件(2023年已结案)、房地产市场下行等因素影响,导致总体工程进度缓慢。经公司后续研究决定,将原销售型公寓改为持有型公寓对外出租,部分办公楼由出租改为酒店运营。根据目前的施工总进度,公司计划于2027年10-12月完成全部工程建设。由于项目后续建设进度推进及项目竣工后的运营管理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众多细分业务领域,包括在计划建设进度下的施工质量及安全保障、建设过程中相关规划及设计调整涉及的政府审批、建筑单位等主要供应商的工程量、工作量核实、后续商业招揽及谈判、后期运营管理等,专业性较强,整体复杂度较项目建设之初明显提高,而公司无相应的业务经验和人才储备,不具备单独推进项目的专业能力。鉴于此,2025年4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认为应当聘请专业代建及运营管理机构代理公司一揽子处置相关事宜,以确保项目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效率,促进项目尽早竣工及后续有效运营管理。

后续公司在被广泛使用的采购招标网站“隆道平台”(https://www.longdaoyun.com/)上按国有企业招标规则公开发布了招募工程代建机构的招标通知,在招标期内,共有包括长投正邦在内的三家企业报名,经公司采购、基建、纪检审计三部门组成的联合评标组综合商务报价、经营资质、服务能力等因素,经综合评定确定长投正邦为中标方。

因此,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营管理需要,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选取房地产项目的代建及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②公司决策程序合规性

长投正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江产业集团所控制的企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由于项目中标价为992.5万元(含建设期间的三项一次性费用912.5万元及后期的一年期管理服务费8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值5‰,应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在相关领域具备资质和经验的长投正邦为公司房地产项目提供全面建设运营管理服务。2025年6月26日,长投正邦与南京商贸签署了《奥特佳NO.2018G46项目全面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以“委托全程服务”的合作模式,由南京商贸委托长投正邦为奥特佳NO.2018G46项目提供咨询顾问、代建管理、招商及筹开管理、开业后运营管理等服务,南京商贸按照开业前筹备建设期及开业后运营期分阶段向长投正邦付费,其中,开业前筹备建设期相关费用合计912.50万元,开业后运营管理费为80万元每年;上述事项已在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做了披露。2025年8月29日,长投正邦与南京商贸签署《奥特佳NO.2018G46项目全面建设运营管理服务之代建服务合同》,截至2025年9月30日,南京商贸向长投正邦支付代建服务费229.95万元(不含税)。

因此,公司与长投正邦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③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本次代建及运营管理的价格通过招投标方式最终确定。本次代建及运营管理服务三家投标方的报价分别为1,014万元、992.5万元和990.8万元,其中,长投正邦的报价为992.5万元,与其他两家投标方的报价对比不存在显著偏离,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与长投正邦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定价公允。

2、公司款项支付与项目施工进度总体一致

截至2025年9月30日,奥特佳No.2018G46项目工程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预算数期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
奥特佳No.2018G46项目89,718.0024,386.6427.18%27.18%

截至2025年9月30日,奥特佳No.2018G46项目期末余额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金额占比
已支付供应商款项14,657.8060.11%
土地使用权摊销4,225.0017.33%
按工程形象进度暂估5,503.8422.57%
合计24,386.64100.00%

其中,主要供应商(累计付款超过100万元)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合同合同金额款项支付条款实际完成情况累计付款金额(不含税)
1江苏通州二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奥特佳NO.2018G46项目施工总承包》及补充协议24,990.00主合同:(1)正负零完成,经质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固定总价15%;(2)裙房封顶完成,经质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固定总价10%;(3)主体封顶完成,经质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固定总价15%;(4)总承包单位满足土建移交条件并完成移交(办理移交单)支付固定总价20%;(5)竣工验收支付固定总价10%(未达到“省级标化(文明)工地”,只支付后固定总价8%,固定总价2%金额作为处罚、此后付款不再支付此项费用); (6)竣工备案完成支付结算总价10%(具体金额为扣除已经支付及处罚调整后的金额);(7)工程审计完成支付结算总价17%(具体金额为扣除已经支付及处罚调整后的金额); (8)质保期满支付3%。 补充协议一: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即2499万元,累计支付6247万元;甲方于2024年12月30日前支付签约合同价5%,即1249.5万元,累计支付7496.5万元;2025年1月20日前支付合同签约合同价5%,即1249.5万元,累计支付8746万元;因甲方单方原因造成未按照前1至3项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延期一日按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合同外签证费双方能达成原则性一致的,第三笔资金可按期支付。 补充协议二:(1)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款项合计人民币总包地库结构施工完成,裙房结构施工完成。1#办公楼三层结构施工完成。2#公寓楼十五层结构施工完成。8,666.51
序号供应商合同合同金额款项支付条款实际完成情况累计付款金额(不含税)
含税总价940万元,在项目公寓楼栋四层结构板施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40万元。(2)在项目办公楼四层结构板施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400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充协议(一)第一条第3笔的资金,合同总价5%,即1249.5万元。(3)甲方额外向乙方补偿临时设施、临时用地费用合计160万,甲方于复工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2南京南大岩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奥特佳No.2018G46项目基坑支护工程》3,000.00本合同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时,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本合同工程全部完成,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本合同工程经发包人、监理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审核,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结算审计,审计结束后10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85%。工程已完成,但因质量标准分歧,后续款项进行结算审计之后才能付款2,110.09
3南京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服务中心---支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194.22万元,支付人防易地建设费408.32万元。1,602.54
4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奥特佳NO.2018G46项目施工总承包》-(1)正负零支付总造价15%;(2)裙房封顶支付总造价10%;(3)主体封顶支付总造价总价15%;(4)竣工交付支付总造价20%……原总包单位,后因合同价格等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诉讼,法院已于2023年判决,公司根据判决书支付部分工程款427.78
5江苏省金《奥特佳539.001、规划方案设计初稿完成经甲方认可后15日内支付规划方已完成362.55
序号供应商合同合同金额款项支付条款实际完成情况累计付款金额(不含税)
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NO.2018G46项目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案总价的10%(35000元);2、设计要点出具后15日内支付规划方案总价的40%;(140000元);3、规划许可证领取后15日内支付规划方案总价的40%(140000元);4、施工图图审合格后15日内支付施工图设计费用的30%(1512000元);5、施工许可证领取后15日内支付施工图设计费用的40%(2016000元);工程竣工验收后并确定竣工测量报告,双方进行结算,结算值经甲方确认后15日内支付施工图设计费用的20%(1008000元);工程竣工备案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539000元)
6北京京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奥特佳NO.2018G46项目监理合同》318.46监理部进场且桩基工程完成,招标人支付总价的15%;工程完成至正负零,招标人支付总价的20%;主体封顶完成,招标人支付总价的20%;装饰装修完成,招标人支付总价的15%;全部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总价的15%;工程决算审计完成,招标人支付结算总价的10%(以解释为准);竣工验收合格且中标人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备案应予完成的工作,招标人支付结算总价的5%。已超期,仍在继续服务214.58
7南京长投正邦置业有限公司《奥特佳NO.2018G46项目全面建设运营管理服务之代建服务合同》812.50合同签订后,支付代建服务费总额的30%,公寓楼栋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代建服务费总额的10%,办公(含酒店)楼栋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代建服务费总额的10%,公寓及裙楼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代建服务费总额的15%,办公及酒店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代建服务费总额的25%,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支付代建服务费总额的10%。上述付款条件满足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正在履行中229.95
序号供应商合同合同金额款项支付条款实际完成情况累计付款金额(不含税)
税率为6%)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合计29,659.96--13,614.01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与南京市秦淮区政府签署的相关协议、发行人关于项目建设及方案的总经理办公会记录,了解项目建设背景、后续规划用途;

(2)查阅了南京商贸从事房地产建设的审批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投资项目备案证、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了解项目建设审批情况;

(3)查阅南京市公共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专用公告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了解南京商贸开展报告期内的合法合规情况;

(4)获取发行人关于建设工程相关的说明;

此外,保荐人还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南京商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项目工程预算表,了解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整体预算及后续拟投入资金情况;

(2)查阅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及款项支付记录,了解项目建设主要供应商及付款进度、项目建设进度;

(3)查询项目建设主要供应商的公开信息,了解其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子公司南京商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正在建设中,根据发行人目前计划,上述房地产项目未来主要用于自用或对外出租,暂不考虑出售;南京商贸相关业务开展合法合规。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2025年6月,南京商贸委托关联方长投正邦为奥特佳NO.2018G46项目提供咨询顾问、代建管理、招商及筹开管理、开业后运营管理等服务,截至2025年9月30日,南京商贸向长投正邦支付代建服务费229.95万元(不含税)。除前述情况外,公司建设工程项目主要供应商(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付款超过100万元)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款项支付与项目施工进度总体一致。

二、结合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有效性和执行情况等,说明是否能够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而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

(一)发行人说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不涉及房地产业务。一方面,公司在进行募集资金测算时已经扣除了房地产业务的影响,经测算公司未来三年总体资金缺口为154,471.6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49,965.00万元,未超过前述测算资金缺口(具体详见“问题1/四/(一)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测算的依据及过程”之回复);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481,019.37万元、653,095.71万元、678,645.89万元、499,082.5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占现金流出金额的比例较小,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很快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不会用于房地产相关业务。

此外,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决策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年审会计师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时任保荐机构亦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因此,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而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公司已出具《关于募集资金不投向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2、本公司已制定并执行健全有效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会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补充流动资金时亦不会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亦不会通过其他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或用于偿还房地产项目相关的银行借款”。综上所述,以上措施可以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而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本次发行相关的预案文件、公司相关公告,了解公司的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

(2)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决策程序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年审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相关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了解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及其有效性情况;

(3)查阅了公司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不投向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了解公司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而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2)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公司已出具《关于募集资金不投向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拟采取的措施可以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而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

三、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其合理性

(一)发行人说明

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为子公司浙江龙之星、海南艾尔和滁州商贸的自有房产对外出租形成,采用成本法核算,报告期各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2,433.89万元、2,304.06万元、2,175.36万元和2,078.8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1%、

0.46%、0.43%和0.41%,占比较低。相关房产出租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期限房屋坐落账面原值(万元)租赁面积(平方米)租金 (万元/年)用途
1浙江龙之星龙泉市网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11/01- 2027/10/31省道与后沙路交界处,龙泉工业园区塆头区块2号地块1号仓库1,078.5010,900121.275仓储物流
2019/07/21- 2024/07/20第一年105万元; 第二年115.5万元; 后续每年121.275万元
2海南艾尔海口欣佳达机电有限公司2019/05/16- 2028/10/16海口市海马一横路7号1,219.0618,460.2116厂房、办公
3滁州商贸南京馨乙荣食品贸易有限公司2025/01/01- 2026/12/31滁州商贸宿舍楼58.5692.478员工日用品超市
南京有此一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2/01/01- 2024/12/31
2022年2.2万元; 2023年2.2万元; 2024年2.4万元
南京馨乙荣食品贸易有限公司2025/01/01- 2026/12/31滁州商贸二栋倒班宿舍一楼东一间24.51.2员工自助式洗衣房
南京有此一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2/01/01- 2022/12/310.588

上述房产出租主要是公司出于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或便利员工生活,且相关资产和租赁收入均占比较低,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构成明细;

(2)获取并查阅浙江龙之星、海南艾尔和滁州商贸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协议;

(3)获取发行人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说明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是子公司自有房产对外出租形成,报告期各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2,433.89万元、2,304.06万元、2,175.36万元和2,078.8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1%、0.46%、0.43%和0.41%,占比较低;出租的原因是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或便利员工生活,具备商业合理性。

四、结合投资目的、主营业务、协同效应等,说明设立奥特佳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已经展开投资项目,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

(一)奥特佳投资基本情况

1、奥特佳投资设立情况

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奥特佳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5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奥特佳投资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注册登记名称为“武汉市奥特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投资”)。2025年8月19日,奥特佳投资设立。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武汉市奥特佳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ETG4JM8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道军山科技产业园二区C栋写字楼4层C4105
法定代表人邓永光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成立日期2025年8月1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设立奥特佳投资的目的,主要是拟通过战略直投、并购重组等方式实施汽车热管理主业产业链强化战略,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2、奥特佳投资减资情况

由于目前奥特佳投资除了拟向苏州博特蒙电机有限公司(简称“博特蒙”)股权投资3,000万元外,尚无其他具体的投资计划,因此,2025年10月15日奥特佳作出股东决定,将其子公司奥特佳投资的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降至3,000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均未实缴出资)。2025年10月16日,奥特佳投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发布了《关于武汉市奥特佳投资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公告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1月30日。

(二)对博特蒙投资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0日,奥特佳投资与博特蒙签订《关于苏州博特蒙电机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奥特佳投资拟以货币资金3,000万元认缴博特蒙新增注册资本24.62万元,投资完成后持有博特蒙2.26%股权。博特蒙是奥特佳重要的电机供应商,而电机是奥特佳电动压缩机产品的重要零部件。通过对博特蒙的股权投资,能够加深双方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获得更稳定高效的供应保障。

1、博特蒙基本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博特蒙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博特蒙电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MKR714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智能制造产业园福杭路8号
法定代表人吴志民
注册资本1066.66666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05-13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无刷微特电机、变频器及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及并联的零部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直流无刷电机,定子、转子等电机零部件

2、公司与博特蒙业务合作情况

博特蒙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为直流无刷电机,定子、转子等电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在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工业、医疗器械等领域。报告期内,博特蒙作为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合作良好,公司向博特蒙采购金额逐年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采购金额17,138.7421,442.2117,971.227,172.26
采购金额排名第1第1第4第8

因此,博特蒙是公司的重要供应商,奥特佳投资对博特蒙的投资主要是为了加深双方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获得更稳定高效的供应保障,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综上所述,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因此,公司设立奥特佳投资及投资博特蒙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依据充分。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设立奥特佳投资的相关董事会决议;

(2)取得了奥特佳投资的营业执照;

(3)查阅了奥特佳投资减资相关的股东决议和工商公示信息;

(4)取得了奥特佳投资对博特蒙的投资协议;

(5)取得了公司关于奥特佳投资设立目的、对博特蒙投资的相关说明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设立奥特佳投资以及对博特蒙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因此,公司将奥特佳投资的设立及对博特蒙的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

五、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要求

(一)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相关的资产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主要内容是否涉及财务性投资财务性投资金额
1货币资金87,071.08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2交易性金融资产3,500.00结构性存款-
3其他应收款4,261.30保证金、押金、代扣代缴社保款等-
4其他流动资产27,329.95待抵扣/待认证的进项税、预缴所得税等-
序号项目金额主要内容是否涉及财务性投资财务性投资金额
5长期股权投资49,963.48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14,160.98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000.00为对深恒和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投资1,000.00
7其他非流动资产21,834.96主要为预付设备工程款、存在补偿款的开发项目-
财务性投资合计金额15,160.98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金额为15,160.98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72%,不超过净资产的30.00%,因此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具体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不涉及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库存现金28.70
银行存款61,009.80
其他货币资金26,032.57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4,189.43
信用证保证金710.55
质押的大额定期存单982.59
冻结资金150.00
合计87,071.08-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为3,500.00万元,均为风险较低的结构性存款,不涉及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受托机构产品类型收益类型金额起息日到期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1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型2,5002025-8-272025-11-251.00%-2.00%
序号受托机构产品类型收益类型金额起息日到期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2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型1,0002025-9-302025-10-301.00%-1.65%
合计3,500---

3、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为保证金、押金、代扣代缴社保款等,不涉及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备用金97.95
押金、保证金等4,250.07
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47.82
其他518.89
账面原值合计4,914.73
减:坏账准备653.43-
账面价值合计4,261.30-

4、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增值税、预缴企业所得税等款项,不涉及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待抵扣/待认证的进项税25,642.53
预缴所得税679.84
增值税留抵税额798.11
未到期应收的大额定期存单利息21.59
其他187.90
合计27,329.95-

5、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49,963.48万元,系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持股 比例被投资单位性质截至2025年9月末余额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南方英特空调有限公司50.00%合营企业30,103.22
序号被投资单位持股 比例被投资单位性质截至2025年9月末余额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2TACO Air International Thermal Systems Private Limited50.00%合营企业5,699.28
3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6.90%联营企业14,160.98
合计49,963.48-

(1)对南方英特的股权投资

对南方英特的股权投资系2015年10月收购空调国际集团一并带入的合营企业,系公司子公司AIGL澳大利亚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各持股50%的合营企业。

南方英特主要从事车用空调系列、车用热交换器系列产品及其配套零部件、夹具、工具的开发、制造和销售及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与公司汽车空调系统、汽车空调压缩机等主要业务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和协同性,因此对南方英特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对TACO的股权投资

对TACO的股权投资系公司于2015年10月收购空调国际集团一并带入的合营企业,系子公司AIT(China)与印度塔塔汽车零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各持股50%的合营企业。

TACO主营业务为汽车空调系统的研发及销售,旨在开拓南亚市场,与公司汽车空调系统、汽车空调压缩机等主要业务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和协同性,因此对TACO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对恒信融的股权投资

公司通过子公司西藏奥特佳持有恒信融6.90%的股权,同时已委派一名董事,可以对恒信融实施重大影响,故将对恒信融的股权投资归类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恒信融主要业务是开展含有金属锂的化合物的提炼生产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应用,主要产品是碳酸锂材料及其他金属,可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等。虽然

与公司都属于汽车产业链,但与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汽车空调系统等主要业务关联性和协同性不高,因此根据谨慎性原则将公司对恒信融的股权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1,000.00万元,系公司对深恒和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持股 比例主营业务截至2025年9月末余额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深恒和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6.6204%投资管理1,000.00

深恒和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性较小,是公司准备长期持有的多元化投资,因此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设备工程款以及存在补偿款的开发项目,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预付设备工程款2,855.17
存在补偿款的开发项目19,806.01
减:减值准备826.23-
合计21,834.96-

注:存在补偿款的开发项目为受客户委托进行定制化开发的产品项目。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金额为15,160.98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72%,不超过净资产的30.00%,因此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要求。

(二)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4年10月1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形,无须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具体分析如下:

1、投资金融、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金融、类金融业务。

2、股权投资情况

2025年8月19日,奥特佳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武汉市奥特佳投资有限公司,该项投资属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范畴,具体详见“问题5/四、结合投资目的、主营业务、协同效应等,说明设立奥特佳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已经展开投资项目,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之回复。

3、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或设立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4、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对外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的情形。

5、交易性金融资产

(1)购买理财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受托机构产品类型收益类型金额起息日到期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1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型2,0002024-10-302025-01-231.00%-2.45%
2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型2,0002024-12-032024-12-311.05%-2.30%
序号受托机构产品类型收益类型金额起息日到期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型2,5002025-8-272025-11-251.00%-2.00%
4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型1,0002025-9-302025-10-301.00%-1.65%
合计7,500---

上述结构性存款均已到期赎回,该等结构性存款预期收益率较低,风险较小,旨在满足公司各项资金使用需求的基础上,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效率,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2)股票交易情况

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空调国际上海的客户,截至2023年末欠空调国际上海货款150.21万元,2024年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宣布重整,空调国际上海申报重整债权161.20万(其中包含10.99万逾期债权利息)。

2025年5月27日,空调国际上海收到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银行转账17.46万元,并于2025年6月9日收到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用于抵债的15.86万股汉马科技(600375.SH)股票,按照当日收盘价计算金额为108.80万元。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持有的汉马科技(600375.SH)股票已经全部卖出。公司持有汉马科技(600375.SH)股票系客户抵债所致,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形,无须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要求。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查阅了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科目明细;

(2)对相关股权投资进行公开查询,了解公司股权投资的基本情况、投资背景、与公司业务合作等情况;

(3)获取公司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的理财台账及相关产品风险说明书;

(4)取得了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以来的股票交易记录。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金额为15,160.98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72%,不超过净资产的30.00%,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2)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形,无须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要求。

其他事项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同时,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回复:

一、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公司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已避免包含风险对策、公司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已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二、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一)本次发行预案公告以来有关媒体报道

自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2025年4月1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持续关注媒体报道,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公司相关媒体报道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

自本次发行申请公告日至本回复出具日,不存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未出现对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质疑的情形,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内容参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舆情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保荐人将持续关注有关本次发行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如果出现媒体对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质疑的情形,公司、保荐人将及时进行自查/核查并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检索发行人自本次再融资发行预案公告日至本回复出具日相关的情况,查看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舆情或媒体质疑,查看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相关问答,并与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进行对比,评估媒体报道是否可能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影响,确认是否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自本次再融资发行预案公告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无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等重大舆情或媒体质疑情况,发行人涉及本次项目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将持续关注有关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的媒体报道等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盖章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全部内容,确认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签名:

王振坤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爱清 魏尚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本次问询意见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问询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问询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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