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韩世远)
本人作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指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本人韩世远,男,生于1969年,博士学历,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97年)、副研究员(1999年)、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1年)、教授(2005年)和长聘教授(2016年),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欧洲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经自查,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
次股东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积极讨论和独立监督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2025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韩世远 | 4 | 1 | 3 | 0 | 0 | 否 | 2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0 | 0 |
| 审计委员会 | 3 | 3 | 0 | 0 |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详细信息如下:
| 时间 | 会议届次 | 涉及事项 | 意见 |
| 2025年3月25日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审计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同意 |
| 2025年3月25日 | 提名委员会2025 |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 年第一次会议 | |||
| 2025年3月26日 | 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战略回顾与展望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4月28日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 同意 |
| 2025年8月28日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同意 |
| 2025年8月28日 | 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 1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详细信息如下:
| 时间 | 会议届次 | 涉及事项 | 意见 |
| 2025年8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调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殊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本人听取了公司的年度审计计划,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与公司财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我通过参加业绩报告说明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直接沟通,解答他们对公司经营的疑惑,收集他们对公司的经营建议,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投资者之间的良好互动。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及内容、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等情况2025年度,公司继续秉持“悦享健康”的品牌理念,持续强化“家庭厨房+公益厨房+太空厨房”的品牌价值体系,坚持深耕小家电主业,致力于为公司与股东创造长期价值。公司不断加强运营风险管控,优化管理加强内控,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公益项目,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期内,本人依托在法律领域的长期研究与教学经验,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审阅书面材料,并就关键议题与公司管理层、法务部门及外部法律顾问进行专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中的法律实践与合同管理现状。与此同时,我走访调研公司位于全国多地的终端门店,增强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的了解程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致力于推动董事会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与严谨性,重点关注董事会决议的合法合规基础、内控制度与法律风险的衔接,以及重大合同与诉讼事项的进展。在董事会审议涉及重大交易、关联事项、知识产权及合规管理的议案时,我从法律逻辑、权利义务设定及风险防范等维度进行审慎评估,为董事会提供专业、独立的法律意见,以保障公司运营安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各类现场工作合计
天。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平时注重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类监管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我履职能力,加强代表中小股东监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宁宁、韩润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条所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完整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如实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执行落地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获取的薪酬符合行业环境、公司效益及各自负责的工作绩效表现,符合公司及相关法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提供独立的判断和意见、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9月15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
报告人:韩世远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