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邬爱其)
本人作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指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本人邬爱其,生于1975年,博士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教授。曾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副主任,现任浙江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大学企业投资研究所所长,兼任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晶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5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经自查,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积极讨论和独立监督后,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2025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邬爱其 | 4 | 2 | 2 | 0 | 0 | 否 | 3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0 | 0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0 | 0 |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详细信息如下:
| 时间 | 会议届次 | 涉及事项 | 意见 |
| 2025年3月25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3月25日 | 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3月26日 | 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战略回顾与展望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8月28日 | 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8月28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同意 |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 1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详细信息如下:
| 时间 | 会议届次 | 涉及事项 | 意见 |
| 2025年8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调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殊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我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倾听他们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关注公开平台上中小股东或投资者的发言,将中小股东的诉求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并跟踪管理层的回应和改进措施,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信息对称和良好互动。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及内容、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等情况
2025年度,公司继续秉持“悦享健康”的品牌理念,持续强化“家庭厨房+公益厨房+太空厨房”的品牌价值体系,坚持深耕小家电主业,致力于为公司与股东创造长期价值。在快速变化、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中,公司管理层主动洞察新客群、新品类、新渠道机遇,以创新与变革为驱动,全面推动公司提质增效与
可持续发展。在此过程中,我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实地进行考察交流,并到多个公司终端门店进行走访调研,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一线员工进行交流。基于公司实际运营及规范运作要求,我努力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结合对家电产业链的持续观察与研究,我重点关注行业竞争格局演变、技术迭代趋势与可持续性。在履职中,我通过对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及标杆企业实践的分析,将外部环境变化、行业动态中蕴含的机遇与挑战信息,系统地分享给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此同时,我也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以及重大事项的实施进展,以促进公司治理效能的不断提升,切实保护所有股东权益。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各类现场工作合计
天。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平时注重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类监管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我履职能力,加强代表中小股东监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宁宁、韩润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条所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完整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如实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执行落地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其作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仔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获取的薪酬符合行业环境、公司效益及各自负责的工作绩效表现,符合公司及相关法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提供独立的判断和意见、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9月15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
报告人:邬爱其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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