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第七届独立董事赵文 杰、魏紫、窦军生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董事会通过核查任职人员名单和股东名册、比对 规则等方式,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文杰、魏紫、窦军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系;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赵文杰、魏紫、窦军生在2025 年度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性的要求。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