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002246)_公司公告_北化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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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2:5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高坝北化股份总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现场会议召集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1名,代表股份264,396,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56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255,673,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678%。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6名,代表股份8,723,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8%。

(四)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166名,代表股份8,723,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8%。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潘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4,283,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反对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09,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00%;反对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0%;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0%。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4,283,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反对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09,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00%;反对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0%;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0%。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264,28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反对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2,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64%;反对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0%;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7%。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4,285,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反对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75%;反对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0%;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5%。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263,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90,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99%;反对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1%;弃权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4,272,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1%;反对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9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73%;反对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1%;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5%。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255,673,363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60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88%;反对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1%;弃权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0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8%;反对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1%;弃权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1%。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255,673,363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604,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70%;反对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8%;弃权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04,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70%;反对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8%;弃权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2%。

(九)《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4,252,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7%;反对1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79,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27%;反对1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3%;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0%。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299,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4%;反对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2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92%;反对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0%;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9%。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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